阴阳师之双星主题曲:班奖惩制度
班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班级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安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保障我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法规和我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我班提倡和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奖惩结合,确保班级管理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1. 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2. 为班集体做一件好事。
3. 为班集体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4. 考试成绩在班内41名以后。
5. 考试成绩较上一次进步1-10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6. 考试成绩在班内31-40名。
7. 学科竞赛纪念奖(优秀奖)
8. 考试成绩较上一次进步11-20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9. 考试成绩在班内21-30名。
10. 学科竞赛三等奖
11. 考试成绩较上一次进步21-30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4分:
12. 考试成绩在班内11-20名。
13. 学科竞赛二等奖
14. 考试成绩较上一次进步31-40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5. 考试成绩在班内1-10名。
16. 学科竞赛一等奖。
17. 考试成绩较上一次进步40名以上
18. 黑板报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19. 卫生没扣分。
20. 每次考试,单科成绩最高者。
21. 宿舍受表扬。
22. 学期末的纪律、礼仪、劳动、体育标兵。(各两人)
23. 优秀班干部、宿舍长、小组长、科代表。(各两人)
24. 运动会获得精神文明奖。
25. 任课教师用我班上一次公开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0分:
26. 全校大会得到表扬的同学。
27. 每次考试在班内前三名的同学。
说明:
1. 团体比赛,每人都加分,按名次记分。第一名记14分,第二名记13分,以此类推。
2. 体育运动会按自己得分进行双倍积分。
3. 每人原始积分85分,奖励加分,处罚减分。
4. 连续两学期积分最高者为本学年三好学生。
5. 打印光荣榜张贴到教室后面的黑板上。
6. 班主任将该生的出色表现通知家长。
第四条:处罚
一、纪律处分分全班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几种。
二、凡受班级警告处分的学生一个月内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可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可撤消处分。
三、处分原则:
1、 公开公正,情节轻重的原则
2、 实事求是,具体分析的原则
3、 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
4、 治病救人,重在教育的原则
四、处分界定
(一)、班级通报批评处分。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1分;写出2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50个。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通报批评处分:
1.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十元以下。
2.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十元以下。
3. 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者,
4.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被当事人告状的。
5. 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3次以上者。
6.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
7. 在寝室、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喧闹或采用其它方法,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
8. 未经老师许可,私自离校的。
9. 在校内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砸烧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10. 凡不按时值日或值日不认真导致扣分的同学。
11. 在教室吃零食。
12. 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10-20名。
13. 上课睡觉。
14. 上课间没有用心听讲(发呆近5分钟、抠指甲、玩小东西等)
15. 在教学区使用MP3、MP4和手机(第一次)。
16. 作业未交(没写完)一学期内累计达3次以上者。
(二)、班级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3分;写出4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100个。在全班大会上念《检讨书》。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警告处分:
17.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元。
18.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10-50元。
19.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被其他同学告状的。
20. 赌博知情不报,围观者。
21. 走读生进入宿管区并留宿于本校、私自留宿者,一次。
22. 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6次以上者。
23.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者。
24. 考试作弊者(包括参与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计算外。(1科)
25. 沾辱、毁损学校标牌、标志、塑像等标志物的
26. 吸烟被查出(第一次)
27. 值日时个人逃跑。
28. 在教室吃瓜子。
29. 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20-30名,将考试成绩通知家长。
30. 上课看小说等。
31. 老师当堂批评者。
32. 自习课在教室中来回走动。
33. 作业未交(没写完)一学期内累计6次以上者。
(三)、班级严重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5分;写出6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200个。在黑板上的《表扬与批评》专栏,写上名字。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严重警告处分:
34.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50-100元。
35.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50-100元。
36.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被同学们选举产生的。
37. 打架、斗殴参与者。
38. 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者。
39. 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第一次被查出。
40. 走读生进入宿管区并留宿于本校、私自留宿者,两次。
41. 凡参与观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
42. 一学期内迟到累计达9次以上者。
43.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
44. 考试作弊者(包括参与作弊者)除该科目以零分计算外(2科以上)
45. 在寝室、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喧闹或采用其它方法,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由全体同学选出的)
46. 翻墙离校的。
47. 在校内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砸烧物品等扰乱公共秩序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48. 吸烟被查出(第二次)
49. 不听教育者,顶撞老师者,影响教学者。
50. 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30-40名。将考试成绩、退步情况通知家长。认真写试卷分析(包括今后的目标和措施);
51. 周一参加学校升旗没有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
52. 作业未交(没写完)一学期内累计达9次以上者。
53. 校内点名批评。
(四)、班级记过处分。受到班级记过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10分;写出8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300个;在黑板上的《表扬与批评》专栏,写上名字,并写明违纪内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班级记过处分:
54.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100-200元。
55.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100-200元。
56.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影响被害人正常学习、生活。
57. 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
58. 打架、斗殴,肇事者、策划者。
59. 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60. 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第二次被查出
61.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为者。
62. 走读生进入宿管区并留宿于本校、私自留宿,不听宿管人员劝阻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63.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64. 在寝室、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带头起哄、喧闹或采用其它方法,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给他人造成伤害的。
65. 吸烟被查出(三次以上)。
66. 值日时全组逃跑。
67. 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40-50名。将考试成绩、退步情况通知家长。
68. 作业未交(没写完)一学期内累计达12次以上者。
(五)、留班察看处分。受到留班察看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20分;写出10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500个,俯卧撑50个;在黑板上的《表扬与批评》专栏,写上名字,并写明违纪内容。将学生所犯错误通知家长。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班察看处分:
69.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200-300元。
70.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200-300元。
71.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不愿上学)。
72. 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被害人不愿上学)。
73. 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或斗殴者。
74. 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第三次被查出
75.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76.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
77. 年级名次较上一次低50名以上。认真写试卷分析(包括今后的目标和措施);将试卷分析张贴到教室后面的“监督台”中。
(六)、留校察看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受到的处罚为:扣30分;写出1200字以上的错误认识,上交班主任;蛙跳500个,俯卧撑100个;将学生所犯错误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家长写保证书。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校察看处分:
78.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300-500元。
79.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300-500元。
80.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离家出走)。
81. 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被害人离家出走)。
82. 对结伙斗殴的为首策划者,寻衅滋事者。
83. 屡次参与赌博。
84. 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造成断电。
85. 男女交往不轨行为者。
86. 传播淫秽物品和隐匿不交者。
87. 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被处以治安拘留者
(七)、勒令退学处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勒令退学处分:
88. 偷窃、诈骗、强行索要钱财,500元以上。
89. 故意损坏、破坏学校、他人财物者,价值500元以上。
90. 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
91. 恃强凌弱、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欺压同学,造成同学在肉体上精神上受到伤害,赔偿学生经济损失。
92. 使用电吹风、电熨斗、电锅、热得快等生活电器、及点蜡烛造成火灾。
93.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为或不轨行为者,造成严重影响。
94. 被处以治安拘留者。
说明:
1.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未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未续期、病假无证明者均按旷课论处。
2. 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如继续违反校纪校规,可延长处分期限或加重处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处分的;
(4)第三次受违纪处罚者,可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 有下列情况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能积极交代情况、认识错误的;
(2)能积极揭发举报他人的。
5. 留班察看的期限为一个月。
6. 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酌情缩短,但不得少于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的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可按期或提前撤消留校察看处分;表现不十分明显,到期转为记过处分;再次有违纪错误者,给予勒令退学。
7. 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考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8.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有本班学籍的学生。
9. 本奖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班级处分的界定由学生代表委员会决定。本奖惩办法由班主任负责解释。
10. 值日时组员有事,找同学替补并向组长说明即可。
11. 上课看小说、漫画书,没收小说,并且不再归还。
12. 在校手机、游戏机、学习机等,一律没收并只能于初三毕业考试后归还(归还因长时间不用,不能正常使用,老师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无老师上课期间,不允许有任何说话行为(包括讨论题)一律视为上课间说笑打闹,在教室说笑打闹(不分上下课)锻炼身体蛙跳300个。
14. 在教室内玩球类活动的工具没收。
15. 禁止学生在教学区使用MP3、MP4和手机,若发现有同学在教学区使用以上物品,将以上物品收上来交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