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坏太刀:师妹面面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50:44

药家鑫师妹李颖言论面面观

如弹钢琴般“激情”杀人的药家鑫已经暴得大名,他的同系师妹李颖这两天也迅速“蹿红”网络。经网友爆料,李颖曾力挺师兄而大放厥词:“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他妈的也捅,真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被药家鑫撞倒和杀死的张妙),怎么没有想着当时受害人不要脸来着?记车号~你记么~~~”看到这样的言论,笔者竟一时哑口无言,无话可说了。除了愤怒与震惊,还有深深的悲哀和绝望。甚至困惑得有些不敢相信,这样的话怎么会出自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之口?但这却是事实,残酷的事实,不由我们不从各个方面深入考察和思索。

首先是从道德角度来看。李颖发表的上述言论是一个跟帖,原帖名为:“我们一致支持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08级键盘系全体学生。”看来那里全体学生“一致支持”药家鑫,集体认同“不论你们怎么评论键盘系的学生,我都会站在我同学立场,不管他是对事错”。要私德不要公德,立场先于是非,屁股比头脑重要。只因是我的同学,或者扩大一点儿,只因是我的亲人、我的朋友、我的同胞,便要无条件地不管对错都要支持他(她)么?这是怎样一种令人痛心的现代道德观念的缺失!为什么会这样?

孔老夫子是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情大于法律的。毛泽东更是反复强调可以“无法无天”,但是屁股一定要坐在“工农兵群众”里,一定要坚持某个阶级的立场的。这是我们民族从古至今影响力最大的两个人物,被很多国人奉若神明,批评不得碰不得。这样两个伟大人物都只管立场,不顾是非,又怎么能奇怪今天的年轻人“一致支持”自己的同学,而不管他是否犯下无可饶恕的罪行呢?又怎能奇怪李颖同学与师兄保持高度一致,竟然扬言杀人?从思维方式来看,他们可真是孔子优良传统的继承者,毛泽东的好学生啊。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李颖同学称被车撞倒的受害人记车号是“不要脸”,这是明显地不懂法律,不认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但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只这一点。西安音乐学院08级键盘系全体学生之所以对药家鑫“一致支持”,不仅是因为他们之间的同学关系,据我所见,还因为药家鑫是他们的好同学,是一个优秀的学生,是他们眼中的一个“好人”。药家鑫从小到大所获得的13张奖状可以为证。但是,这里的法律盲点在于:“长久”的优秀记录,能否抵消其“一时”恶意杀人之过?很多评论,包括来自法律界的评论都没有挑明这一点:法律所惩戒的对象不是“人”,而是“人的行为”。对于药家鑫,法律所要惩戒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对一个大活人连捅8刀的令人发指的行为。获得13张奖状就可以轻判或免罪么?那么是不是像雷锋一样“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的人,突然某天“激情”杀人了,就可以减轻处罚,或者逍遥法外?如果雷锋活到今天,或者那些上了央视“感动中国”的人,是否从此就可以无法无天,政府要给他们颁发“免死铁券”呢?我们许多法律工作者,未必真的明白这一点,或者,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否则,就不会有拿学校奖状来为药家鑫脱罪的闹剧了。

另一个法律问题涉及到言论自由。据3月21日《环球时报》,前不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一名白人女生辱骂亚洲学生“没有教养”,其视频在全美引发争议。虽然校方以“言论自由”为由决定不处分这名白人女生,但她最终刊登声明称,因受到“巨大压力”决定“退学”。 有网友认为李颖扬言杀人的行为比之美国女生歧视亚洲学生的言论严重得多,愤怒地要求西安音乐学院将其开除。也有网友对李颖持宽容态度,主张言论自由,认为不能轻易让人“因言获罪”。能否因言获罪,其法理依据同样来自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早就裁定, 暴力或威胁暴力的话是不是言论自由范畴,关键只看一点:是不是产生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胁。” 网友们似乎不愿提及中国“特殊的国情”,仿佛我们都是“生活在别处”。在国内,即便是最近,因言获罪的事情可并不少见。“颠覆国家安全”的政治犯就不要提了,笔者仅举一例。2007年7月18日,山东济南突降暴雨,市中心银座地下超市被淹。事后武警封锁超市,三天后宣称超市无一人伤亡。一位名为“红钻帝国”的网民参与灾情讨论,跟帖声称银座淹死了人,因此被警方刑拘。比较一下,李颖与“红钻帝国”的言论,哪个社会危害更大?李颖应不应当因其言论受到公共权力的干预乃至惩戒?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国情,“言论自由”的边界何在?在什么情况下方可“因言获罪”?这是值得许多法官律师大人们认真思考的一个严肃问题。

最后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西安音乐学院08级键盘系,不仅有“激情杀人”的药家鑫,还有扬言杀人的李颖,还有一群好同学,只顾“立场”而不顾基本的善恶是非。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学校教育的失败和悲哀。其实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可谓从娃娃抓起,一直是无比重视的。从小学开始我们的孩子就要上思想品德课了,以后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政治思想理论课一直都是每个学生必修的,在升学考试中政治考试成绩还要计入总分之中。可是,为什么我们今天的年轻学子还会持有那么扭曲的价值观,不懂得即便是你最好的同学、你最亲的亲人,恶意杀人仍然是错误的呢?学校教导我们的孩子爱祖国爱人民,学习雷锋好榜样,懂得八荣八耻听党的话,却忘记了、或不情愿向我们的孩子强调,作为一个正直的人所必须遵守的道德伦理底线,强调一个人活在世上所必备的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

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通过《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确立了世界性伦理的两项基本的要求,即“每一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和“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以及四条不可取消的行为指令,即:1、一种非暴力和敬重生命的文化:“不可杀人”——“尊重生命”!2、一种团结的文化和公正的经济秩序:“不可偷窃”——“处事正直,办事公平”!3、一种宽容的文化和诚实的生活:“不可撒谎”——“言行都应诚实”!4、一种男女之间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不可奸淫”——“彼此尊重,彼此相爱”!这两项基本要求、四条行为指令,构成全人类最基本的善, 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底线伦理,其背后是自由、平等、人道、民主、博爱等等普世价值。不管你来自哪里,何种肤色,什么民族,怎样的信仰,贫穷还是富有,官员或者平民,都必须奉行上述基本的善,必须遵守不可逾越的底线伦理,这样才不会有愧于我们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称号。追求道德高标,成为圣贤和伟人,那是少数人的事情;遵守伦理底线,做一个有良心、诚实、正直的人,却是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都必须奉行的。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学校教育总是不肯拿这些人类共通的基本的善来教导我们的孩子呢?

救救孩子!

施文,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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