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部发热是什么原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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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哪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都要采取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治理社会。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资本主义国家最典型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极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它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单一制: 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
复合制:是指有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地方制度: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形成三个方面的内容。
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第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公民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它是由统治阶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地方国家机关: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