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华人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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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的华人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据古籍文献的记载以及出土文物的考察,华人移居印尼的时间至少可以追溯到唐朝末年,也就是说,远在一千一百多年以前,华人就已经在印度尼西亚居住生活了。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人分布在一千多个大大小小的岛屿上,出售从中国运来的丝绸、布匹、瓷器、茶叶等货物,收购当地出产的香料、药材、珠宝等土特产,并将中国先进的种植、养蚕、酿酒、制糖、制绢、冶练、铸造等生产技术和古老的文化传到了印尼,为印度尼西亚生产力的原始开拓、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在漫长的一千多年的岁月里,华人在印度尼西亚与当地各民族同甘共苦、和睦相处、息息相关、生死与共,从移民走向定居,逐渐融入当地社会。据统计,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人约有三分之二属于在当地出生的华裔,其中有43%以上的华人家庭已在印度尼西亚居住生活了三代以上,有些古老的华人家庭在印度尼西亚繁衍定居历史更达数百年之久。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在印度尼西亚出生的华裔占该国华人总人口的比例达到80%,绝大多数华人家庭都已在印度尼西亚居住生活了至少三代。如今,印度尼西亚已成为世界上华侨华人聚居最多的国度之一,目前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的总人口约为800万,占全印尼人口总数的3.5%左右。其中,95%以上已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加入了印度尼西亚国籍,从而使印度尼西亚华人成为印度尼西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印度尼西亚华人在印度尼西亚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印度尼西亚华人在印度尼西亚国民社会中应有的地位,是有史可鉴,有目共睹,并得到全世界人民包括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公认和肯定的。但是,印度尼西亚却是世界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排华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度之一。据文献记载,从1740年荷兰殖民当局制造的“红溪惨案”开始,印度尼西亚曾发生过许多起大规模的排斥、屠杀、迫害华侨华人的惨剧。如1945年11月的泗水惨案、1946年3月的万隆惨案、同年6月的文登惨案、8月山口洋惨案、9月的巴眼亚底惨案、1947年1月巨港惨案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印度尼西亚仍经常发生许多较大规模的反华、排华动乱,如1963年3月至5月从西爪哇蔓延到中、东爪哇的排华骚乱、1965年至1967年全印尼性的排华浪潮、1974年由反日运动引起的排华骚乱、1978年雅加达由学生示威引发的反华骚乱、1980年11月中爪哇的排华暴动等。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各种大小程度不同的反华、排华流血事件此起彼伏,几乎每年都在印尼各地上演。1998年5月,本是一场反对当时印尼总统苏哈托的政治运动也演变成为一场震骇世人的排华暴乱。据不完全统计,暴乱期间,仅印尼首都雅加达就有5000多家华人工厂店铺、房屋住宅被烧毁,约170名华人妇女被强暴,近1200名华人被屠杀。同时发生在梭罗、巨港、楠榜、泗水、棉兰等地的类似暴乱所造成的华人生命财产损失更是无法估量。1999年,棉兰华人的数十艘渔船和数十辆卡车被焚毁,5000多吨货物被抢劫;万隆的一家华人纺织厂被焚烧。2000年5月骚乱二周年之际,数以千计的暴徒集结雅加达,对华人商店进行了攻击和抢劫。印度尼西亚华人的命运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同情与关注。 


一  历史上,排华问题的始作俑者是殖民主义者。


  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是和平移民。他们或出于通商贸易、或出于躲避灾荒战乱、或出于被拐骗劫掠、或出于追求新生活而离乡背井来到印度尼西亚,与当地各族人民共同披荆斩棘,流汗洒血,进行开发和建设。可以说,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原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各族人民之间是一种同劳动,共患难,互通有无,友好合作的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根本上的利害冲突。而且,正如印尼前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所指出的,由于移居印度尼西亚的“许多中国商人、工人、手工业者”“不仅带来了货物”,还“带来了中国的技术和古老的文化”,(《人民日报》1955年6月3日)因而在印度尼西亚岛屿城乡间受到当地人民的普遍欢迎并享有相应的威望。公元十七世纪初,荷兰殖民者入侵印度尼西亚时,也曾清醒地意识到华人在印度尼西亚无数岛屿的开发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时任荷兰驻巴达维亚首任总督的彼德逊·昆曾在其给上司的信中写道:华人是“辛勤劳动,没有武装,不用害怕的人”,“这个‘新兴共和国’里无论什么民族都可以容纳,但华侨人口必须永远占绝对多数,这个国家才能生存。”(《彼德逊·昆东印度商务文件集》卷二,702页)为此,他曾对万丹实施封锁,迫使在当地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农业劳动的两千多名华侨迁至巴城。彼德逊·昆声称为了在殖民地“攫取更多的利益”,“在世界上对我们最有用的莫如中国人。”他在1623年离职时劝戒其继任者“利用此时印度洋的季节风,派遣舰队到中国沿海去,尽可能把男女幼童掳掠回来。这是最要紧的事。”(Mac Nair:Chinese Abrood,p.52)为此,荷兰殖民者曾以武力侵占我国的领土澎湖列岛和台湾,进而到厦门、海澄等沿海地区大肆掳掠中国人,辗转运到巴达维亚当作奴隶出售。同时,荷兰殖民者不惜派船舰封锁马尼拉、澳门以及中国东南沿海港口,诱使甚至劫持中国商船前往巴达维亚贸易。殖民当局训令其官员“优厚接待”“经商的华侨,并大量发给华侨自由入境证,欢迎他们来巴城。”凡来自中国的商船,只要每艘交纳550里亚尔后,“不论其只数多寡,船舶大小,货载贵贱”,一律不加“盘查干扰”。(『荷』鲍乐史:《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中国商船除带来丝绸、纺织品、茶叶、瓷器、铁器等印度尼西亚人民生活必需品外,还带来许多因生活窘迫而不得不移居印尼谋生的华人“新客”。据外国史籍记载,至1739年,居住在巴达维亚城内外的华人人口已达14962人。当时整个印度尼西亚包括巴达维亚在内仍是野兽横行的荒凉未垦的处女地,“华侨担任的工作是酿酒、割草、伐树、挑水、烧窑、制砖、打铁、制造木具、种植蔬菜和培植牡蛎等”。(『荷』费缪伦:《巴达维亚的中国人和1740年动乱》第8页)“来到这里的中国人,大多数是做生意的人,然而他们的手工艺比任何一位(东)印度人都更高明;他们大部分从事于打鱼和耕作,尤其是种稻、种蔗和种玉米;有些人虽然仍以打鱼为业,但主要还在于做买卖。”(约翰.纽霍夫:《东印度的非凡航行和旅行》)也就是说,华侨活动的经济领域囊括了农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以及商业等开发建设的各个方面。故而有人赞道:“巴城如果没有华侨,几乎不能存在。”(弗列格:《东印度群岛史》)因此当时的殖民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华侨,而要使东印度获得辉煌的成就,提供丰富的物资,创造幸福的生活,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巴城寄荷文牍案卷》1744年第二卷)


  荷兰殖民者对华侨的政策,不仅是出于劳动力的需要,而且也出于掠夺财富的需要。当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人口的增长以及华侨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活动的发展危及荷兰殖民者在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垄断地位和利益时,荷兰殖民当局对华侨的政策就转化为限制、排挤和打击。1606年,荷兰当局宣布:“除荷兰东印度公司外,禁止其他(商旅)私自与印度尼西亚东部贸易。”(《荷印布告汇编》卷一)之后,又陆续颁布禁令,禁止中国商船到除巴达维亚外的印尼各岛屿及港口贸易。从1620年12月开始,荷兰殖民当局对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尤其是华侨蔗农实施各种项目繁多的横征暴敛,并强迫华商将运来的商品和收购到的土特产按照他们规定的低贱价格卖给东印度公司。1619年,荷兰殖民当局在印度尼西亚实行华侨甲必丹制度,加强对华侨的控制和管理,华侨必须在自己头领的管理下集体居住在指定的地方,以便“分而治之”。之后,荷兰当局还实行通行证制度和居留区制度,对华侨人口的迁移、流动、居住进行限制。1690年,印尼荷兰殖民当局颁布公告,规定船只运载华人新客入境的限额,超过限额者则要被罚款、服苦役和遣返。(《荷印布告汇编》卷三)1717年范·斯窝尔(Van Swoll )就任总督后还曾一度下令停止对华贸易,禁止华人新客入境。进入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在印度尼西亚因失业陷入贫困的华侨日益增多,荷兰当局害怕这些无业的华人会危害他们的殖民统治,即将其拘捕流放到锡兰、班达、好望角等殖民地充当种植园的苦力。这些无辜的华人往往在途中就被杀害或抛弃海中。一些不愿坐以待毙的华侨纷纷逃往城外,聚集在一起,组成一支近五千人的抗荷队伍,以图自救。1740年10月9日,荷兰殖民者借口华侨要进攻巴达维亚,下令荷军在巴城内挨门逐户拘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一时“悲号之声,耳不忍闻”。(许云樵、《开吧历代史记》)在殖民者的纵恿、悬赏下,荷兰雇佣兵和当地歹徒放火焚毁了华人街,并对城内华侨进行疯狂的大洗劫。据史料记载,从10月9日至12日,城内华侨被屠杀者近万人,连关在监狱和卧病住在医院的华侨亦惨遭屠刀。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无法估计。(参见《红溪惨案本末》)由于这场针对华侨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发生在巴城内红溪河畔华人区,因此被后代史家称为“红溪惨案”。 红溪惨案震惊了印度尼西亚、中国和欧洲。荷兰本国和巴达维亚殖民当局都害怕清政府会因此采取报复措施,曾派出专使乘专船携带“说帖”前往北京活动。此时中国正当所谓的“乾隆盛世”,但清朝统治者竟认为“被害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其戕杀多人,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七)并没有对荷方使者严词谴责,也没有向杀人凶手兴师问罪,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华侨进行保护,致使这场针对中国侨民的血腥大屠杀最后不了了之。然而红溪惨案发生后,巴达维亚城内的华人几被屠杀殆尽,该城的经济也因此承受到沉重的恶果。粮食不足,砂糖奇缺,商业萧条,税收锐减,物价上涨,日用工业品和铁匠、木匠、泥水匠、裁缝等手工艺人均告缺乏,不但严重地影响巴达维亚市民的生活,也使荷兰东印度公司蒙受很大的损失。荷兰政府出于殖民统治利益的需要及对华人的依赖,排华反华的政策不得不暂时有所缓和收敛,但其对华侨歧视、限制、排挤、压迫、打击、掠夺的态度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十九世纪初,巴达维亚议会给荷兰政府的一份报告中说:“虽然中国人作为最勤劳的移民应该是最有用的,但是,恰恰相反,他们已经成为非常危险的人。”(『英』莱佛士:《爪哇史》卷一,250页)因此,一方面,荷兰殖民政府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引诱、拐骗甚至掳掠大量的契约华工到印度尼西亚的爪哇、苏门答腊、邦加、勿里洞、日里等地的种植园和矿场充当苦力,利用华人对殖民地进行原始开发,榨取他们的劳动。另一方面,却依然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诸方面对华人实行限制、排挤和打击。在种植园和矿场工作的契约华工被强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得组织工会,不许集会结社。1880年,荷兰殖民当局以“第133号政府公告”的形式颁布了《苦力条例》(Koeli Ordonnantie Von 1880 Juli 13),其中第八条规定:“劳工私逃或拒绝工作,处以最多三个月的无偿劳役,如果重犯,除监禁外,还处以三至十二个月的强迫劳役。”(『荷』莫德曼:《日里种植园主联合会纪念册》第30页)据荷印官方统计资料,自1929年至1932年,邦加锡矿的契约华工中,受到《苦力条例》刑罚的各年百分比分别为73%、72%、56%和56%。(卡德:《中国人在荷属东印度的经济地位》第207页)契约华工受到残酷虐待,动辄被殴,没有丝毫的人身安全保障。1919年8月6日,民国政府侨工事务局曾在槟港荣和矿区查询一位年仅二十余岁的矿工陈广。该矿工“形容愁惨”,“询之,初不肯言,再三慰问,始言到此三月,无日不在藤鞭木棍之下;示其背,伤痕血迹,几无完肤。”(中华民国国务院侨工事务局《南洋和属网甲岛华工情形调查书》,1920年,第6页)华工被暴力鞭打致死者,更是不计其数。对于经商的华侨,则课以各种苛捐杂税。“各种税率之中,中国人要特别加重。如西人一张书台每年只课三元的家私税,中国人非倍至六元不可;西人一间很舒服的洋房子,每年课十元至十五元的屋顶税便了,中国人一间老旧的残屋,非课五十元至一百元不可。”(梁绍文:《南洋旅行漫记》,1924年,上海中华书局,184-185 页)而且“华人开设商店,经营业务,不必有违犯法律之证据,驻在官得任意命令拆毁或停止之。”(羲皇正胤:《南洋华侨史略》第6页)华侨的居住通行及侨商的经济活动则受到严格的限制:“华人居留地以十里为范围,不得出其圈限外,或与荷人及土人同居处,......华人欲之何处,必须请给旅券,至其目的地,限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地正,否则有罪。”(同上)“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领路票,使费之外,仍缴印花银若干;到一处又须挂号,再缴银若干。如一日到三五处,则到处亦须三五次。挂漏查出则重罚。”(《清史稿.邦交志七》,上册,620页)1804年,荷印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华侨“只能以二盘商或三盘商的身份”从事贸易活动,将华商限制为当地欧洲大商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中介商。(《荷印布告汇编》卷14,第7页)1808年,荷印政府颁布《禁止中国人在农村租赁或拥有土地和对农作物付给贷款的条例》,禁止华侨拥有土地,迫使许多原来务农的贫苦华侨弃农转商,从事小商贩或家庭手工业等个体劳动。(同上,卷15,第4 9页)荷印当局还规定华侨不能到荷兰人的游泳池游泳,不能进荷兰人的娱乐场所,甚至不能穿西装。在法庭上,受审的华侨只能蹲着,不准坐下或站立,而且没有上诉的权利。荷兰人办的学校,只是在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允许华侨子女入学,而且还必须通晓荷语,交纳昂贵的学费,个别能到荷兰人的学校就读的华侨子女,也备受欺负侮辱。为了限制华侨自己创办的华侨教育事业发展,荷印殖民政府则1932年制定公布了《取缔私立学校条例》,对华侨学校的创办、管理、经费、教学内容、教员资格、居留等等都规定了严厉苛刻的条件。(见荷属东印度政府公告第494号)据不完全统计,从1929年9月至1930年10月,被荷印殖民当局以“入境时查出新时代教科书”,“教授含有政治意味书籍”,“学生作文有抵触法律”等藉口而停教职并递解出境的华侨教员达33人。(钱鹤:《南洋华侨学校的调查与统计》)1935年4月,荷印当局对曾向中国政府侨务委员会立案的华侨学校发出通令,声称“中国政府为各华校注册之根据,适与‘学校中无政治’之原则相背驰”,因此决定“停止经中国政府立案各华校教员教职,逐出荷印领土。”(《新亚细亚》第20卷第5 期)1935年5月,印度尼西亚华文报刊披露,遭荷印政府明令禁止的华文书籍达十二类六百余种之多。(同上)荷印殖民当局所有这些带歧视性和侮辱性的排华反华措施,使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人华侨深受排挤和迫害,从而也大大激发了他们民族意识的觉醒。但是,印度尼西亚各华埠的华侨社会在外力的挤压下走向团结共济的同时,也陷入了自我封闭的圈子,自我孤立于当地社会之外,与当地民族形成了隔阂。从而被殖民主义者蓄意利用,造成当地人对华侨的许多根深蒂固 的误解与偏见,扩大了二者之间政治、经济、思想的矛盾,阻止了华人与当地民族的认同,进而为日后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的排华反华浪潮的兴起埋下了祸根。


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印度尼西亚被日本侵占。二战后,印度尼西亚走向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然而,印度尼西亚的排华反华浪潮不但没有因印度尼西亚民族的解放而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演化成一系列流血的大规模的暴力活动。


  印度尼西亚国内的反华势力由来已久。早在1911年,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同盟”成立伊始,就公开宣布要改善原住民商人的地位,反对华商。日本侵略印尼时,蓄意挑拔原住民与华侨之间的种族仇恨,放纵印尼人大肆抢劫与杀害华侨,使两族之间关系更加恶化,敌意更深。1945年到1950年的印度尼西亚民族独立运动期间,印尼人反华情绪不断高涨,不少华侨遭到抢掠屠杀。独立后,掌握了国家政权的印度尼西亚民族政治家视华侨经济力量为“殖民时代的残余”,更以振兴民族经济为由,以激进立法的形式,从各方面对华侨进行全面的限制和排斥。在苏加诺时代,印尼政府出台的限制、排斥华侨经济的法案达30个左右,对华商经营的国内贸易、进口企业、汽车商行、碾米业、木材业等加以限制和监督,并禁止华侨在乡村从事零售业。特别是苏加诺政府于1959年颁布的第10号总统令,明令从1960年起禁止华侨在印度尼西亚县级以下地区经商。这道法令被印尼某些地区的军事掌权者发展为不准华侨在县级以下地区居住,结果造成印度尼西亚50多万华侨失去生计,有的甚至流离失所,10多万华侨遭遣返。1965年9月30日印度尼西亚爆发的“九·三O”事件中,印尼右派军人集团在消灭印尼共产党的同时,也对无辜的印尼华侨华人进行了大规模的逮捕和屠戮(编者注:1965年“9-30事件”后,苏哈托领导的军方将苏加诺推翻, 同时展开了规模空前的排华与大屠杀,至少有30万华人在这次血腥的排华行动中死亡。)。苏哈托政府上台后,便下令以“支那”一词来取代“中华”,把印尼居民分为原住民和非原住民,将华人归为非原住民,并在其身份证上注上特殊记号,赤裸裸地将对华人的歧视公开化、合法化。从1966年起,苏哈托政府颁布了数十项排华反华的法令法规,主要有:关于解决华人问题基本政策的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37号政令,关于华人问题的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6号通告,关于华人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的1967年第14号总统令,关于成立华人事务参谋处的1967年第15号总统令,关于华人问题统筹委员会的国家情报局长1978年第31号决定书,关于禁止华人印刷品进口、发行及买卖的商业部长1978年第286号决定书,有关向商贩发放贷款的印度尼西亚银行总裁1973年第6号通知,关于整顿华人庙宇的内政部长1985年第455-2-360号政令,关于禁止印刷与发行华人书刊及广告的新闻部长1988年第2号政令等。(新加坡《联合早报》1999年12月7日)这些法令法规的实质,是剥夺华人作为印尼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文化权利,强迫华人放弃本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苏哈托政府的内政部、司法部甚至多次颁发专令,要求印尼华人改名换姓,彻底放弃自己的中文名字,改用印尼化的姓名。华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举行庆祝华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各种节日活动,与中华文化有关的各项祭祀仪式和活动只能在家庭或个人的范围内进行。苏哈托政府特别压制有中华文化传统的孔教,要求华人皈依伊斯兰教或得到印尼官方承认的佛教,不许华人以孔教名义进行结婚登记。1966年5月,印尼政府下令关闭全印尼的667所华文中小学,之后,又相继关闭了全国所有的华文报纸和华人社团。从1967年起,印尼政府基本上不再批准新的华人移民入境,并不允许华侨华裔回中国大陆探亲旅游。七十年代中期,苏哈托政府连续颁布法令,对华人资本在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及经营范围进行限制,禁止华人企业使用中文招牌。1987年12月,雅加达市政府命令企业的华人与华人客商都必须使用印尼语会话。在苏哈托执政的32年里,华人被排除在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军事、文化等职业领域以外,不能进入政府部门、军队以及国立学校工作,只能在经济领域从事工商业,或在体育界求发展。但即使是为印度尼西亚赢得世界荣誉的华裔体育明星,也常常受到印尼政府机关的歧视和种种有意刁难。


  印尼当局所实行的这些排华政策,属于一种以血统和文化为基点的狭隘民族主义政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政策。由于这种排华政策已上升为政府行为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得到实施,所以给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造成的伤害就特别严重。印度尼西亚独立后,对华人的歧视和迫害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而且经久不息,一直没有停止过。针对华人的骚乱和暴乱,几乎成了印尼社会一个反复发作的病症。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岁月里,印度尼西亚的华人作为一个曾对印度尼西亚的开拓与发展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少数民族并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尊重和保护,印度尼西亚华人的公民权、生存权乃至基本人权受到任意践踏,没有任何保障。印尼社会稍有风吹草动,印尼华人便首当其冲,成为印度尼西亚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牺牲品,成为印度尼西亚极端民族主义者发泄不满情绪的替罪羊。可以说,印度尼西亚华人的命运史上,充满着血泪斑斑的苦难。  三


  中国有句古话:“物极必反。”1998年5月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反华骚乱,将印度尼西亚华人的苦难推向深渊。尽管印尼军警要员在血腥的事实面前矢口抵赖,尽管受害的华人在威胁恐吓之下忍辱沉默,但印度尼西亚华人悲惨的遭遇终于被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国际舆论的普遍同情与强大压力之下,接替苏哈托担任印尼总统的哈比比不得不亲自到雅加达华人聚居区视察民情,正式表态“代表印尼政府和全国人民”谴责五月骚乱期间一些地区伤害华人及强暴妇女事件是“印尼历史上最不人道的事件”,承诺严加调查,将暴徒和凶手绳之以法,并保证此类事件不再重演。哈比比政府表示对包括华人在内的所有印尼人一视同仁,下令停止在华人身份证上加盖特别注明字样,取消对华人的特别行政管制和一些歧视性法规。1999年10月瓦希德总统组成新政府后,印尼开始了民主化的进程。先后担任总统的的瓦希德和梅加瓦蒂都采取了一系列缓和民族矛盾,改善华人境遇的措施。如参加联合国废除种族歧视的公约,取消歧视华人的措施,立法保护华人,允许华人享有同其他国民一样的信仰、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允许华人发展本族文化,使用华文华语,恢复华刊、华教和华校,将华文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主流,将汉语与英语、日语同列为第二语言,指定大学开设高级汉语班,国家的行政、司法、检察、教育等机构全部职位向华人开放,承认孔教为合法宗教,准许华人自由举办宗教信仰或民俗活动等。瓦希德和梅加瓦蒂以及印尼政府的一些高级官员还多次参加了印度尼西亚华人举办的春节庆典和元霄节联欢大会。


  抚今追昔,痛定思痛。反思历史,人们不禁要问,印度尼西亚华侨华人的命运为何如此多灾多难?印度尼西亚历史上为什么会如此频繁地发生排华反华浪潮呢?


  第一、殖民主义势力是造成印度尼西亚排华反华浪潮的罪魁祸首和历史原因。在历史上,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一直是友好邻邦,两国之间的交往关系渊源流长。华人因通商贸易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原因移居印尼群岛,带去先进的文化与生产技术,受到印度尼西亚历代政权和印度尼西亚人民的普遍欢迎。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当地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开发和发展当地经济,是印度尼西亚社会历史进步的主流。在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以前,印度尼西亚各岛从未发生过排华反华的事件。十七世纪荷兰殖民者侵占印度尼西亚后,印度尼西亚曾先后沦为荷兰、法国、英国、日本的殖民地。在长达数百年的时期,各国殖民当局为了维护其在印度尼西亚的殖民统治和殖民利益,不但对印度尼西亚华人华侨进行利用、限制、排挤、掠夺乃至屠戮,而且对华人华侨和印尼当地民族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阻止华人与印尼当地民族的认同,处心积虑地破坏二者之间原本和睦融洽的关系,在华人华侨和印尼当地民族之间制造隔阂、偏见和敌意,煽动种族仇恨,在印尼当地人中形成根深蒂固的排华反华的潜意识。印度尼西亚独立后,印尼极端民族主义者所实行的排华反华政策和措施,基本上都沿袭了原殖民主义者的一些排华反华的思想与做法。


  第二、极端民族主义是形成印度尼西亚排华反华浪潮的思想根源。印度尼西亚“建国五项原则”开宗明义的第一条便是民族主义。印度尼西亚的民族领袖曾把民族主义作为团结号召印度尼西亚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建设国家的旗帜。但是,民族主义发展到了极端,便会形成盲目的排外倾向,将华人经济当作外国资本对印尼经济的控制,将作为移民和移民后裔的华人当作排斥和打击的对象,从而制定和实施一些极端的排华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对华人实行全面的限制,以保护原住民狭隘的民族特权和利益。从二战结束延续到七十年代的东西方的冷战对峙,更对印度尼西亚的极端民族主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印度尼西亚一些政治派别和军事集团将华人视为中国的“第五纵队”、“中国共产党颠覆当地政权的力量”,加以暴力迫害和大规模的驱逐。尤其是当政府的各项政策遭遇失败,印尼社会问题成堆,陷入政治经济危机,人民群众不满情绪积聚到极点时,印度尼西亚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往往就会将华人当作替罪羊,煽动民族矛盾,将造成印度尼西亚当地人生活贫困和苦难的原因归咎于华人,把人民的不满和愤怒转移到华人身上,掀起大规模的排华反华浪潮,将政治经济问题转化为种族暴乱和骚乱,以转移视线,转嫁危机。认真剖析印度尼西亚独立后的接二连三地发生的排华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次排华事件背后都有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的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在兴风作浪,暴力骚乱往往爆发于群众极端民族主义情绪激动至登峰造极之时。


  第三、经济收入的差异是诱发印度尼西亚排华反华浪潮的重要因素。在印度尼西亚,贫富差距十分悬殊。大部分印度尼西亚人民并没有在国家独立后摆脱贫困的状态,反而生活日益窘迫,形成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贫民阶层,成为印尼社会动乱的潜在威胁。与当地民族一样,印度尼西亚华人中的大多数也属于劳动人民,也处于印尼社会的中下层。但华人以其特殊的商业才能和辛勤的劳动,加上历史的、职业的和其他种种因素,在工商业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就,形成一个华人工商业群体,在经济生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从人口比例看,华人中产阶级的确要多一些。从总体看,华人家庭的生活水平也明显地高于当地人家庭的生活水平。特别是一部分华人大企业家与印尼政府上层人物的关系非常密切,并且利用这种密切关系官商合作、利益分享从而成为暴发户,生活奢侈,非常惹人注目。因此在印度尼西亚社会中普遍存在这么一种印象,即华人富有,华人控制了印度尼西亚的经济与财富,剥削当地民族,当地人的贫穷是由于华人的剥削造成的。印度尼西亚的民族主义者自然不能容忍这种现象,印度尼西亚统治阶级中的某些未能从华人经济中分享到好处的利益集团也耿耿于怀,加上政治家和宣传工具的大肆鼓噪与夸张宣扬,当政局稍有动荡时,贫苦的人民群众对贫富不均的不满与愤怒便会象火山一样喷发,与他们经济收入有差别的华人便会首先受到冲击。著名华人史学家王赓武先生就认为:“华人和本地人民之间的经济差距仍然是今天双方关系遭到阻挠和隐藏着冲突的主要根源。”(《王赓武教授论文集》,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年,第205页)他甚至断言,如果经济上的差距得不到缩小,华人就永远无法真正与当地民族建立和睦相处的融洽关系。


  第四、种族、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也都是排华反华浪潮形成的因素之一。印度尼西亚华人与移居世界各地的华人一样,具有很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印度尼西亚独立前后,随着印尼当地民族民族主义的发展,华人的民族主义也迅速高涨,结果形成印尼各华埠华校林立,华人社团纷涌,学习汉语普通的热潮风靡家家户户。华人民族主义膨胀到顶峰时便与急速兴起的当地人的民族主义冲突,使当地政权产生猜忌、恐惧与疑虑,因而利用国家力量对华人的民族主义采取限制压抑和强迫同化的措施,以利当地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的发展。同时,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很令遍布海外的炎黄子孙引以为豪,产生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文化优越感,以及对移居地民族文化风俗的轻视心理,从而招致当地民族的反感与敌意。印度尼西亚独立后,华校、华报、华人社团相继遭到封闭,中文汉语相继被禁,华侨华人的风俗活动受到限制,被迫学习自己曾经藐视的当地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固然首先应是印尼政府种族歧视政策错误的责任,但也不能说与印度尼西亚华人社会中一度普遍存在的那种民族优越感的过分张扬和民族沙文主义的流露对当地人的刺激不无一点关系。此外,印度尼西亚华人的宗教信仰十分纷繁复杂,各种宗教,包括中国传统的宗教和在全世界流行的宗教,如大乘佛教、道教、儒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在印尼华人中拥有为数众多的信徒。同时,印尼华人还崇尚祖先崇拜,古今中外许多有影响的人物和传说中的人物也都成为他们崇拜和尊奉的对象,如孔子、关羽、郑和、财神、钟魁等。此外,来自不同地区、通行不同方言、从事不同行业、有着不同姓氏的华人群体又各自信奉特殊的神灵,如客家人信奉大伯公,闽南人信奉妈祖,海南人信奉天后娘娘,木匠尊奉鲁班祖师等。印度尼西亚虽然也是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度,然自十九世纪末,伊斯兰教逐渐在印尼社会中占取了绝对的优势。印度尼西亚独立后,由于得到印尼政府的扶持和鼓励,伊斯兰教在印尼社会中的影响更是急遽扩张,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伊斯兰教是一个排他性较强的宗教,其教义的核心是只能信仰安拉,“除安拉外,别无神灵。”越是虔诚保守的穆斯林,对其他宗教文化的容忍越是有限,自然也无法与华人所信奉的众多神灵相安无事。故而宗教分歧冲突也常成为诱使印尼社会中排华骚乱爆发的一个极为敏感的潜在因素。  第五、参政维权意识薄弱也是印尼华人容易受到伤害的原因之一。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大多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出国的动机是谋生,追求的目标是赚钱,最高理想是衣锦还乡、叶落归根。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印度尼西亚的华人华侨都没有认同当地社会,而是以家族、宗族、地域、行业为纽带,自成体系,组成一个相对独立于当地社会的华人社会,并不关心当地政治,更谈不上参与当地政治。同时,印度尼西亚历史上的殖民政权和当地民族政权对华侨华人采取排斥的政策,不许华人参政,华人也一直处于印尼社会的权力圈外,无法参与当地政治。由于缺乏华人政党组织,政治权力机构中没有华人代表,印度尼西亚华人在政治上如同一盘散沙,丧失了发言权,无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维护自己应有的政治权利,在反华排华法案提出时无人挺身而出,捍卫华人平等的民族地位,华人的经济利益也得不到完全保障。尤其是政局发生变化或社会发生动荡时,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的华人更容易成为统治集团斗争的牺牲品,成为暴徒们任意欺凌和强暴的对象。


  第六、中国政府护侨政策措施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移居海外的所有炎黄子孙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和心声,就是希望中国强盛。因为他们相信祖国的强弱与自己在移居地的安危和地位息息相关。十七世纪以前,中国在世界上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印度尼西亚各岛政权敬仰中国是文明之邦,对给他们带去先进文化技术和生活商品的华侨华人一直是礼遇有加,友好相待。然而自明清以降,中国封建专制政权将移居海外的中国人视为“背弃祖宗庐墓”、“自弃化外”的“莠民”,对他们的命运漠不关心,甚至持敌视态度。华侨华人沦为海外孤儿,得不到中国政府的保护,任人杀戮而无人过问。晚清民国时中国政府虽制定了一系列护侨政策,但由于我国国势衰弱,对保护华侨华人实际上并无大作为,遭人轻视,印尼排华势力凌辱华人无所顾忌,故而猖獗。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印尼与中国之间有相当长时期内断绝了外交关系,印尼政府禁止印尼华人与中国来往联系,中国政府无法真正做到保护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有段时间受到错误路线的影响和严重破坏,出现了一些失误,尤其是印尼动乱和骚乱发生时中国政府未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华侨华人生命财产安全,也是造成近数十年来印度尼西亚排华反华浪潮肆无忌惮的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


  四


  印度尼西亚是个屡屡掀起排华浪潮的国家,各种全国性、局部性的大大小小的排华反华事件不时发生。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比如苏哈托执政的年代,印度尼西亚对华人的歧视、排斥、打击甚至是公开的、合法的、赤裸裸的。有人据此认为印度尼西亚“具有排华传统”,断言“印度尼西亚人和华人本来就不能永远团结在一起。”(曹云华:《东南亚华人青年如何看待华人与当地民族的关系》,《东南亚研究》1994年第4 期)前印尼总统苏哈托的一位顾问曾说道:“华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不满情绪已深埋在人们的意识里,一点小事都可以引发冲突,这是印尼社会最大的不幸!”(方金英:《东南亚华人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第84页)印度尼西亚华人与当地民族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印度尼西亚的排华反华浪潮真的不可遏止吗?印度尼西亚华人的苦难命运难道永无止境?


  不会的。首先,从历史看,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当地民族的传统关系其实是一种休戚与共,和睦相处的优良传统关系。正是由于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当地其他各族人民并肩携手,团结互助,共同对印尼群岛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原始岛屿进行开发和建设,才促进了印度尼西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繁荣与现代化。在外国殖民者侵入印尼群岛以前的漫长岁月里,印度尼西亚从未发生过排华反华事件。在外国殖民者统治期间所发生的排华事件中,策划者也是殖民侵略者,而不是印度尼西亚当地人民。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印度尼西亚当地民族曾共同遭受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也曾共同英勇反抗过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并曾共同为争取印度尼西亚独立和其他进步事业团结奋斗。说明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华人与印度尼西亚的当地人民是能够友好团结合作的,而且二者之间曾有过长期友好团结合作的历史。


  其次,从现实看,印度尼西亚华侨华人与印度尼西亚当地各民族正在调整关系,互相适应、互相容忍、互相接受、互相认同、互相融合,往良好方面发展转化。一方面,印度尼西亚95%以上的华人已参加了印度尼西亚国籍,已经或者正在演变成为印度尼西亚民族中的一员,备受争议的印尼华人经济也无可争辩地成为印度尼西亚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各种歧视排斥华人的法律法规已被取消,种族歧视在印尼已受到社会的谴责,至少不能再公开化、合法化。印尼华人的社会处境也得到了改善,并成立了代表自己利益的华人政党,积极参与印尼国家事务,争取平等的公民权。同时,华人的祖籍国——中国的综合国力正在日益强盛,对地区事务和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增强,势必对印度尼西亚政府的华人政策产生影响。


  从根本上说,印度尼西亚华人与印度尼西亚各民族的人民都是印度尼西亚公民,共同在一个国家生存,有着共同的利益,那就是印度尼西亚的和平、繁荣与进步。虽说由于民族之间的差异导致许多矛盾和冲突,但这些矛盾和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也不是非要表现为你死我活的暴力行动。和则共荣,斗则两伤,这是印度尼西亚华人与当地绝大多数人民都已明白的道理。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转化提高,随着印度尼西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印度尼西亚排华反华浪潮将会被彻底遏止,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印度尼西亚华人与印度尼西亚所有民族必将共同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