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交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42:01

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通告

  

为简化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区道路上7:00--20:00时段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各方车辆直接损失轻微(约2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

二、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形态:

(一)违反交通信号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四)倒车或溜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五)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六)超越前方正常转弯、掉头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七)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引发的交通事故;

(八)装载货物遗洒、飘散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凡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或记录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到达快处快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四、凡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撤离现场的,处两百元罚款。当事人自行迅速撤除现场的,对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七、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2009年1月1日由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制定的《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八、凡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

    1、长沙市鑫之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637号,电话:85580202、85217471);

    2、长沙市兰天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中段市政府西侧,电话:82849199);

    3、长沙市云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星沙镇泰瑞路5号,电话:84030648,840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