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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平等,才能分配公平——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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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
 
而且,应该注意的是,所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且一旦取得,便终生享受,到死为止。这种种待遇相对于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收入的普通干部来说,自然是天上地下了。
问:您有没有大致计算过,如果加上国家在这种种特殊待遇方面的花费,当年社会收入分配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达到怎样一种数字?
杨:我想,这种计算可能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只要知道今天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并不纯然是改革开放政策造成的,知道收入分配不公有制度上的根源,就足够了。
我们今天需要特别反思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为什么早年以改变严重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创造一个人人均等的平等社会为理想追求的共产党人,建国之后却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合理的收分配制度呢?说起来,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因为当年建国时一切学苏联。因为苏联就是共产党国家中最早实行这种职务等级工资制,并且对高级干部实行特殊化待遇的。因此,中共当时也一切照搬。但问题是,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就很明确地提出了反对当时在欧洲国家中还十分盛行的等级制和官僚制的主张,明确认为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程度地限制因等级制所造成的种种流弊。马克思后来在《法兰西内战》中又特别提出:一旦无产阶级能够建立自己的政权,则所有公职人员应当一律实行低薪制度,即所谓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应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
为什么共产党什么都照马克思所说的做,偏偏这条就做不到了呢?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我们是如此,而是几乎所有共产党国家都没有照此实行。相反,战后欧洲众多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社会党、工党起作用的结果,它们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努力去限制等级制和官僚制的种种流弊了。比较这两者之间的历史条件,我们能够注意到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绝大多数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努力的共产党国家,都是落后国家,这些国家革命前基本上都是处于一种专制体制的统治之下。由此可见,很多新制度的选择与变异,并不完全取决政治家或政党的理想和目标,既有的制度与社会文化的传统往往会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一切。
问:可是,您的文章当中专门有一节论述了毛泽东对改行工资制造成等级制和官僚制严重不满的情况,他并且也亲自带头减薪并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缩小了1956年规定的那种工资差别。如果当初就完全按照毛泽东的意志行事,是否还会造成等级制和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问题呢?
杨: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也一直很纳闷:毛泽东也好、朱德也好,1950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前,都很明确地表示过支持继续实行供给制,不希望扩大收入分配差距,但为什么他们都没有出来反对照搬苏联经验的这种工资改革呢?
由于目前我还没有找到足以解答这个问题的材料,因此,有些读者对我的这一部分说明提出了质疑。在他们看来,毛泽东未必真的不赞成等级制。这种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我的看法是,很难认为毛泽东批评等级制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言论不是出于真心的。问题的关键恐怕是,毛泽东虽然一方面总是想打破等级制,破除官本位,另一方面却又始终固守并不断强化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他不清楚,越是集权,也就越不可能破除官本位和废除等级制。因此,毛泽东对这种情况始终是想动不能动,感到无可奈何。
举个例子,毛泽东不止一次地讲过,他不赞成拿稿费,认为没有道理。可是,他从来没有真正拒绝过拿稿费。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惯例。就像照搬苏联的制度一样。到“文革”前,因为毛泽东总是在讲这种话,稿费制度被根本取消了,没有任何出版社或报社再付稿费给作者了,然而因为毛泽东的特殊地位,却没有任何出版社或报社敢于停付毛泽东的稿费。结果,到“文革”初的1967年,他的稿费收入就达到数百万之巨,在当时大家收入都很低的条件下,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毛泽东因此批示将大部分交党费,但因为他身边的人反对,还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以了解的是,就毛泽东本人而言,他生活简朴,不需要许多钱,他对金钱的态度比较淡漠,也没有留给子孙的想法。但他也不会因此就抗拒当时党内的潜规则,包括对当时条件下自己账上的天文数字和各地抢着为自己修建别墅之类的事情,他有时会说说,但并不特别在意,听之任之。很明显,在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钱拿的多和少,而在于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只有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特殊权力。毛泽东一生主张反特权,他却从来没有意识到,党的高度集权制使他成为党和国家里唯一享有最高特权的人。而他的这种权力地位,其实正是建立在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之上的。因此,他的理想社会形态虽然是平等、平均,但真的要打破规矩,他也下不了决心,因为他基于政治斗争的考量,根本就离不开这种特权。总之一句话,毛泽东并不了解,任何一种分配的公平都只能是建立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权利不平等,所谓分配公平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问:可否这样理解,按照您的观点,今天的贫富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其实是建国以来制度建设不完善所造成的问题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酵。换言之,您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存在着太多受到制度保护的不受监督的特权。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都跟这种权利的不平等有密切关系。
杨:许多人怀念毛时代,认为那个时候大家虽然穷,但吃穿不愁,生老病死都有国家包,从小学到大学都不用交学费,也不用担心失业问题,因为干与不干一个样,都有铁饭碗。就城市居民来说,这确是一个事实。那个时候即使是享有特权的高级干部,通常生活也较简朴,何况十七级(98元)以下干部占绝大多数,他们许多人的工资甚至还不如七八级(八级108元)工人的工资高。但是,如果我们因此相信,毛时代人人平等,真正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存在贫富差距较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这却不尽符合事实了。
今天的贫富悬殊已经很严重了,但如果仅统计数据的表面意义上来看,照2005年国家统计局对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9.18倍,城乡间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差距为27倍。拿这两个数字来比较前面我所举的毛时代光是党政干部之间收入分配在形式上的差距,就已经可以看出这种说法的不准确了。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毛时代近亿城市居民的种种劳保福利和铁饭碗等等,还是建立在城市对大量乡村资源无偿占有的基础上的,是5亿多农民普遍贫困换来的。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老干部这样讲过他们所看到的农村:在陕甘宁边区,所谓集体经济,除了几间破烂的仓房、几头牲口、二三十只羊之外,几乎一无所有。不少社员的家庭长年处于缺吃少穿的状况,炕上只有一、两条破烂不堪的被褥,身上鹑衣百结,补丁加补丁。少数极困难的户,家中不但没有被褥,而且炕席也没有。相当多的队甚至比合作社之前、比建国前更加贫困了。在辽宁朝阳和河北承德地区,那里的许多人民真可以用“衣不遮体,房上无泥。炕上无席,没钱治病,一贫如洗”来形容,不少生产大队穷得男人娶不起媳妇,大量绝后。直到1985年,还有报纸报道胡耀邦去四川涪陵地区考察,发现那里一些农民全家没有一条完整的裤子能够穿出门,大姑娘白天都只能躲在屋里不出来。
试想,建国将近30年,当时占中国人口85%以上的农民被户口制度牢牢地拴在土地里,以至于大多数地方的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遇到人祸天灾连逃都逃不了,不少人甚至生生饿死在自己家里,这能够说是实现了人人平等,按劳分配吗?
问:最近日本NHK电视台推出24集《激流中国》的纪录片,第一集就通过对比少数城市富人奢华的生活,和众多农民工的贫穷艰辛,强烈地反映了当前中国贫富悬殊的问题。按照您的说法,这样的视角显然缺乏历史感。毕竟,当年被户口制度捆在土地上的农民今天的农民毕竟已经可以到城里来打工了,很多农民也因此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状况。
杨:没有人能够否认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了,收入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公的情况。但是,第一,必须了解的是,这种拉大是在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总体生活水平整体水平上升的基础上的拉大,不是简单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已经从1985年统计的1.25亿下降到2006年的2148万,即使加上刚过温饱线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也可以看出农民生活状况正处在改善之中。这里的问题主要恐怕不在于农民是否还很贫穷——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才能逐渐改变——而在于中国有太多的富豪或富翁致富的手段不是靠技术、靠知识和靠才能,而是靠权力损公肥私,侵吞本属于国家的种种资源,而他们过多占据的社会资源又未能被有效地用于回报社会。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双轨制的情况下,许多人不就是靠卖“批件”致富的吗?即使到今天,类似的情况在北京不是依旧可以看见吗?
据2006年相关统计数字,以中国总人口两端的最低20%和最高20%各占人口全部收入或消费额的比重看,20%的低收入阶层只占到总收入或消费额的4.66%,还不到1/20;20%较高收入阶层则占到了49.99%,几乎达到了1/2。在这中间,垄断部门各级官员的收入普遍高于一般公务员收入的两倍到三倍。严格地说,目前党政公务人员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入差距形式上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大了。(最新的工资改革之后,共分27个级别,每个级别里再划6个档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加起来,最低一级办事员和最高一级国家主席相比,相差不过12.4倍,至少形式上已在合理的范围内。)但实际如何呢?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官员的收入则普遍高于其他部门公务人员收入两到三倍。而其监管的对象,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电力公司等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相当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电监会同级人员的3-10倍,其年收入均在数十万元上下。
另外像垄断企业,如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其职工收入都非常高。据报载,仅中国移动,2004年11.2万员工就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元。国网公司处级干部年薪就在30-40万元之间,司局级在50-60万元之间。更让瞠目结舌的是,这些部门的官员,除了工资津贴的收入外,还享受着各种额外的补助,如奖金、房贴以及巨额保险等等。如果考虑到这些收入分配是严格地按照等级发放的,比如2006年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年薪达到34.49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年薪130万,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年薪561.88万,一般电力公司老总年薪均在百万以上,他们还照样享受公车等各项按级别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相比较而言,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仅2.1万元,电力部门下辖的农村水力电工年薪仅6000元且没有养老保险,就不难看出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扩大到了何等惊人的程度,和垄断部门及其垄断企业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特权,谋取了多少社会财富。影响所及,人人向“钱”看,大批握有权力者亲友如何能不搞“近水楼台”,大捞其好处,社会上如何能不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官员子女大小都弄个“总”啊“董”的的奇特现象?就连教书育人的学校如今也搞成了按“资(源)”分配,不同的系所、不同的教师,仅仅因为占据的资源不同,收入分配之差有的可以达到数十倍之多。试想,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贪腐问题怎么会不愈演愈烈?
问:还是阿克顿勋爵的那句话说得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杨:总之,我们今天很多人头脑中常常会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今天贫富差距拉大也好,收入分配不公也好,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盛行也好,都是改革开放惹的祸。就连日本人拍中国的纪录片,也很自然地把这些归结到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头上。在他们看来,好像只要注重了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存在着严重缺陷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不设法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造和完善,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在分配或福利问题上着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毛泽东时代所以没有在这方面发生严重问题,仅仅是因为那个时候多半搞的是计划经济,几乎没有商品经济生存的空间,很难形成权钱交易的环境。只要环境适合,就一定会出现问题。比如同样在毛泽东时代,当时中共建国伊始,计划经济还在初创中,私人贸易和私人企业还很活跃,而中共干部手里又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不就一度发生过相当普遍的贪污腐化现象吗?毛泽东不得不发动“三反”、“五反”运动,毙了一批中高级干部,还判了一大批人,特别是全面整治了私人资本家,才把这股风头刹了下来。即使后来搞了计划经济,贪污问题也没有绝迹。中共中央也还是不止一次地搞过反贪污教育,并且还再度搞过“三反”、“五反”运动。即使权钱交易不易,钱利交易也一样盛行啊。如“文革”期间人人走“后门”托关系,利用各种权力为子女或亲属谋利益,不就成为
一道很抢眼的风景线吗?如果当年不搞计划经济,今天这种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象恐怕早就发生了。因此,还是那句话,社会真要想健康和谐,必须先从权利平等的问题解决起。没有权利的平等,就会存在种种弊端,也就不可能有分配的公平。
原载《南方周末》2007年8月30日(发表稿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