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大师:风险内控:税企都应该用行动说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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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明 刘雯
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对防范税务风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的一个明确目标。作为基层税务工作者,笔者在和很多大企业接触的过程中发现,目前真正建立了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大企业并不多,但多数大企业对此的需求却十分迫切。这就需要税企双方都要尽快采取更为实际的行动。
比如,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指引》后,某大型企业集团逐渐熟悉了“税务风险”这个名词,增设了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但遗憾的是,组成这个部门的人员全部是原来的办税人员,并不是通晓税收政策、熟悉会计业务和能够进行经济分析的专家型人才。因此,从防范税务风险的角度看,新设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几乎形同虚设。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具体操作上,该企业虽制定了相关的风险内控制度,但大多是基于企业整体内控需要而建立的粗线条的风险内控制度,并未基于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现实需求建立有针对性的覆盖整个业务流程的专门制度,也没有将业务各环节涉及的税务风险与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全盘考虑。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关注税务问题和税务战略的,仍旧是原来那些负责具体税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指引》所要求的具有绝对话语权的企业管理层。
笔者以为,如果企业不尽快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采取得力措施,企业的税务风险将越来越大,今后再进行防范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
仍以上述大企业为例。该企业总部既有常规的贷款业务等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业务,又有自营债券买卖、外汇买卖、股票买卖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同时还有黄金期货交易等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为了谋求进一步发展,该企业还积极探索一些新业务,如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等。由于涉及的业务种类多且比较复杂,该企业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经常出现问题,滋生了很多税务风险。同时,在大企业集团内部,还同时存在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两种体制,在财务报表汇总和税款计算上都需要逐级获取数据,准确程度难以保证。对于企业总部来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总部只负责汇总各分支机构的申报表,不能保证各分支机构税收政策落实口径和标准一致,人工误差更是难以避免。
因此,在防范税务风险方面,大企业客观上亟须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这就需要大企业在主观上对此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相应的行动。
笔者认为,人是大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因素,也是一个基础因素。因此,大企业在其总部和各分支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或岗位的同时,一定要聘请能力较强的专家型人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涉税事项,包括进行税收政策研究,组织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重大涉税战略讨论,评估外部信息对税务风险的影响,与税务机关等部门接洽等。在此基础上,大企业还应每年拨出专款,专门对相关的财务人员、税务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加强绩效考核,创新针对企业内部办税人员的考核制度。例如,将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成果结合起来,激励税务人员不断在防范税务风险方面探索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方法,逐步为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夯实基础。
在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方面,制度也很重要。建议大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制度,这些制度既要独立于企业内部的其他制度,又要与企业内部的其他内控制度相呼应,以保证整个企业在税收政策不断变化、各项业务动态流转、外部经济环境变动等情况下,都能时刻紧绷税务风险这根弦。也就是说,要通过制度设计,通过制定严谨的工作程序,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要帮助大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有三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一是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对可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的税收政策要及早进行辅导和解释,并对大企业适用政策的情况做好跟踪和信息反馈;二是要利用好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诸多的外部监管部门对大企业的外部监管成果,加强与大企业总部和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主动帮助大企业梳理这些外部监管的成果,将其融入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中,促进其不断完善;三是要和大企业通力合作,加大在信息化管理手段方面的共同研究,着力解决大企业因机构庞大、业务繁多、涉税业务复杂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行动是最有力的语言,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大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应该用切实的行动说话。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