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男科医院:别让“捐款建校”挖了义务教育的墙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4:54:15
别让“捐款建校”挖了义务教育的墙脚

李力言

2011年10月14日00:0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85元钱,在一些人眼里,不过是一碗“苏格兰打卤面”的价钱,而对于山东鄄城县彭楼镇何庄完小130多名小学生来说,这笔钱却成了把他们挡在教室门外的拦路虎。日前,因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他们被生生从课堂上赶了出去。

  对“建校费”,人们并不陌生。而在当地镇教委的解释中,这笔费用披上了村民“自愿捐款助学”的马甲,不愿出钱的村民甚至被有关干部称为“一伙刁民”。言下之意,这钱不仅该交,而且还交得自愿,不交钱即属没有责任心,不交钱还反映问题那就更是无理取闹了。

  然而,翻开2006年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找到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其中赫然写着这些条款: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小学校舍建设显然属于财政保障范围,出钱盖楼的责任在政府而不是村民,从法理上说,村民没有义务交建校费,向村民收费的行为更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再者说,村民捐资助学是值得鼓励的,但前提必须是自觉自愿。可当地“捐款建校”的做法,显然是靠行政力量和强迫方式来推动。不管是县里直接通知村干部去筹钱,还是把没交钱的学生赶出课堂,这场名曰“自愿”的捐款活动,既没有考虑当地农民并不富裕的现状,没有征求村民的意愿,走的还是“摊派集资”的老路子。

  据报道,在当地,义务教育阶段这种“捐款建校”的模式并非个案。把本应由政府埋单的事情,分解一部分出来分派给老百姓来做,表面上看是发动社会力量办学,其实是把公共责任“甩包袱”,暴露了政府教育投入和保障的不足,挖了义务教育的墙脚,也给群众带来负担,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

  这样的问题与矛盾,往往在类似山东鄄城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更为尖锐。经济基础、财政力量薄弱,教育欠账现象更加突出,为了保障和发展义务教育,地方常常陷入两难困境:要么“等米下锅吃不饱”,上面拨款有限,下面配套不易,难以满足教育事业需求;要么“找米下锅不讨好”,由于对法律政策遵守不严,对民情民意缺乏尊重,对方式方法把握失当,常常出现“捐款建校”这样的做法,引起群众抵触、社会反感,不是发展教育的长久之计。

  走出这一现实困境,根本途径还在于加大民生建设力度,切实保障教育投入。这固然有赖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实力增强,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坚守发展义务教育的公共责任,把教育等民生事业置于优先位置,竭尽全力抓紧抓好。富裕地区自不待言,同样是贫困地区,鄄城县农民苦于“捐款建校”,而陕西宁陕却拿出40%的财政收入甚至卖掉政府办公楼搞免费教育,则再次说明,教育发展之难,关键不在“差钱”,差的是着眼长远、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