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曜石本命佛吊坠价格:汉代度量衡制和经方药量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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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度量衡制和经方药量的换算
正文:
“经方”原为经验用方的意思。在汉代以前,凡是记载经验用方的书,统称之为“经方”。班固《汉书·艺文志·方技略》所说的“经方十一家,二百七十四卷”即指此而言。但是这些经方的著作今已亡佚。今天人们所说的“经方”也就是本文所要讲的“经方”,则是指《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所载方剂而言,含有方剂的经典、典范之意。
掌握经方的药物用量,特别是药物之间的剂量比例与疗效的好坏有直接关系。但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乃汉代张仲景所著,经方所用药量乃是汉制,与现代的度量衡制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了解汉代的度量衡制及其与今制换算的关系。
1汉代的度量衡制
1.1 汉代的衡重
班固《汉书·律历志》曰:“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秤物平施,知轻重也。……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国家计量总局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载:对出土的汉代各种“权”进行实测,最轻的1斤等于235.8g,最重的1斤等于270g,多数为250g。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汉光和大司农铜权,铸于光和二年闰二月二十三日(公元179年,正是张仲景在世的年代)按汉代权的量级程序,当是十二斤权,实测为2,996g,一斤为249.7g,约等于250g,被认为是推算汉制的权威标准。
据以上可知:汉1斤等于250g,1两等于15.625g,1铢等于0.65g。
1.2 汉代的容量
《汉书·律历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以子谷柜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南京博物馆藏东汉永平大司农铜合,永平三年(公元60年)制,实容60ml水。上海博物馆藏东汉元初大司农铜斗,元初三年(公元116年)制,实容1990ml水。山东博物馆藏东汉铜斗,实容小米2,000ml。上海博物馆藏东汉光和大司农铜斛,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制,实容小米20390ml。
据此可知:汉1合等于20ml,1升等于200ml,1斗等于2000ml,1斛等于2,000ml。
1.3 汉代的度量
《汉书·律历》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十分为寸,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国家计量总局编的《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对十四把出土的汉尺进行了测量,得知:汉1尺等于231~235mm,一般以230mm为准。1寸等于23mm。
2汉代以来中国度量衡制的变化
汉代以后的两千年来,上述度量衡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唐宋以前,其变化尤其显著。衡重每斤由250g增至600g左右,量器的容量每升由200ml增至1,000ml以上,尺度每尺由23cm增至33cm以上。
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变化,据有关方面分析,主要和当时社会的经济流通方式有关。在唐代以前,国家、地主主要以征收地租和粮税为主,常常有私自扩大量器而达到多收税租目的者。结果这样做的人多了,于是约定俗成,国家不得不重新颁布新的标准量器,致使量器的容量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则是衡重和度量的相应扩大。
但唐代以后,量器的扩大增长速度在一般公开情况下则显著降低。这是因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市场交易扩大了,实物有征入也有售出。特别是售出增多了,货币的流通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量器的增长和扩大则不再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从而就逐渐稳定下来。因此,从宋代至清代,度量衡制的变化就微乎其微了。
3 经方药量是否汉制
关于容量与度量,经方采用汉制,历代皆无分歧意见。唯衡重是否与汉代官制相同,却有过一些不同意见。
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云:“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有人认为,这才是经方药量的依据。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云:“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之秤也。”这里所说的“古秤”,显然是指秦汉衡制,因秦汉衡制中并无分名。这里所说的“今”,显然应指作者生活的时代而不是仲景生活的时代。因此,以“十黍为一铢……”的“神农之秤”当是指梁唐时代专用的药秤,与仲景经方的药物计量无关。
在《伤寒论》中,并没有用到“分”。至于丸散中所用之“分”,乃是“等份”的意思,不是指药物的重量。但在麻黄升麻汤中及《金匮要略》的一些方剂中用分计量显系后人在抄写时所改。
后来有人把陶、孙二人的话给误解了。如日本人丹波元坚《药治通义》引用了小岛古学《经方权量考》的话说:“古者以十黍为累,十累为铢,积之为两,为斤,乃是时世通用之权。而如医方,则用其十分之一……汉制虽有百黍为一铢之制,方家从来依此十黍为一铢之秤而用之……故《千金》载本说,有此神农之秤也……张仲景方云某药几铢、某药几两……皆当从神农之秤而为正矣。”这一说法,除明显可以看出是对《千金》原文的误解外,还有下述两点证据证明它是错误的。一是在历史上,用药权量制和通用权量制不相同时,史书会有记载,而《汉书》或《后汉书》并没有此类记载。二是从方解实际用量的比例来看,也不恰当。以桂枝汤为例,见表1。
所谓“神农秤”仅指衡重而言,故大枣以枚计,12枚不变;水以升计,仍折合1,400ml。由表1可以看出,若以汉制计量,药物之间的计量比例和用水量都十分合适。如果以“神农秤”计量,用汉制的1/10,桂枝、芍药、甘草、生姜总量不过17g,而大枣用12枚,水用1,400ml,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这一误解影响深广,直到四版、五版《伤寒论讲义》仍在书后附入了汉一两约等于一钱的内容。因此我认为,张仲景方用的是汉制。
4 中药剂量的历史变革
中国度量衡制随着时代的不同,在两千年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是不是中药计量也随着度量衡制的变化而变化了呢?笔者认为,基本不是!
在唐代以前,中药计量基本保留了汉制,并没有随官制的变化而变化(只不过从晋代起在汉制的铢和两之间加了一个“分”,即6铢为1分,4分为1两)。这在《唐六典》、《唐会要》中都有说明。如唐秤有“大小两制”,“公私悉用大者”、“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即一般用大秤,较汉秤将近大3倍。小秤则与汉秤同,只限于“合汤药”、“调钟律”等方面的应用。度量、容量也有大小二制,1大尺(唐尺)等于1.2小尺(汉尺),1大斗(唐斗)等于3小斗(汉斗)。《晋书·律历志》指出了药秤不能随便改变的意义,即“医方,人命之急,而秤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这也就是唐代以前一直保留汉制的原因。
至宋代,折1两为10钱,并设钱、分、厘、毫等计量单位,皆为10进制,但仍积16两为1斤。宋代以后的方书,中药计量都采用了这一新制,并与官秤相一致。宋制到清代的库平制,权量基本变化不大,每斤近似600g,这种计量单位一直沿用到1949年以前,俗称“旧秤”(而现在在台湾仍沿用清代库平制)。1949年以后,为进一步统一国家的度量衡制,并便于和公制换算,于是把1斤定为500g。
5 经方药量的折算方法
经方中以重量计量的药物,可以直接折算为现代计量(如1两等于15g),以容量和尺度计量的药物,可折算为现代的容量和尺度后再称重。如粳米1L,今用200ml粳米称重约180g;半夏半升,今用100ml半夏称重约50~60g;五味子半升约30g;厚朴1尺,据《医心方》、《小品方》云,当以“厚3分,广1寸半为准”,今用中等厚度的厚朴,宽3.5cm,长23cm者称重约15g。以数量计量的药物,可直接用原数量(如大枣、乌梅),需称重者可按原数再称重。如有人秤得杏仁100枚等于40g,桃仁100枚等于30g,枳实1枚等于18g,附子1枚等于25g,大附子等于30g,野生乌头1枚等于5g。
通过这样的折算,我们可以看出,经方药量比例虽然和现代用方基本一致,但每剂药的药量多数远较今天每剂药的计量大。这主要是由于煮服方法古今不同的缘故。
以麻黄汤为例:麻黄3两等于46.9g;桂枝2两等于31.5 ;甘草1两等于15.6g;杏仁70个等于28g。
以水9L,煮取2.5L,分3次服,每次谨服八合药液,实为全方药量的1/3,也称之为“一服”。桂枝汤方后云:“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麻黄汤方后云:“余如桂枝法将息”。既然一服就可以达到汗出病瘥的目的,那么麻黄汤原方1/3的药量就是一次治疗量。由于现在采取了1剂药煮1次(指解表药)1次服完的方法,所以今天的1剂药用经方的1次治疗量即可。麻黄汤的1次治疗量大约应当是麻黄15g,桂枝10g,甘草5g,杏仁9g。这也正是今天在一般情况下所使用的药量。桂枝汤的一次治疗量是桂枝、芍药、生姜各15g,甘草10g,大枣4枚,这与今天使用桂枝汤的药量也基本一致。
应当注意的是,经方每剂药并不都是含有3次的治疗量,也有顿服者。如干姜附子汤、桂枝甘草汤等,就是1次治疗量,今用当按原量直接折算为公制。此外,还有分两次、4次、5次服者,则分别是两个、4个、5个治疗量,今应分别取其1/2、1/4、1/5。
还应当提到的是,经方汤剂只煮1次。有实验证明,煮1次只能提取有效成份的45%左右。如果不把药液倒出,即使延长煮沸时间,有效成份也不能继续析出,这是由于药液浓度已经达到饱和状态的缘故。如果将第一煎得药液倒出,加入清水再煮,还可以从药渣中将30%~35%的有效成份提取出来。因此,今天在一般情况下,中药都提倡煮两次。可惜张仲景只煮1次,这就把药渣中起码还可以提取出来的30%~35%的有效成份浪费了。我们就把舍弃的有效成份提取出来,也勉强当作一次治疗量。这就是我们今天1剂药只取经方的1次治疗量,而可以煮两次,当作两次服的道理所在。
6 经方药量的变化规律
经方药量的变化张仲景主要是因人、因病、因药后反应的不同而进行增减的。增减的基本原则是:在方中各药的用量比例或主要药物的用量比例基本不变得情况下,整体进行增减。
6.1 因人制宜
张仲景充分注意到根据病人体质的差异而在药量上进行变化的问题。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三物白散“强人服半钱,羸者减之”;四逆汤中用附子一枚,干姜一两半,而“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这里所说的“强人”即是指高大肥胖之人,“羸人”是指矮小瘦弱之人。
6.2 因病制宜
相同的病证,病邪的盛衰强弱不同,这就要求在药量的使用上做到药证相当。既不要药过于病而戕伐正气,又不要病重药轻而达不到治疗效果。
如第29条治疗太阳病邪气初入阳明,胃气不和谵语之证,煮好调胃承气汤1升后,是“少少温服之,微和胃气”。而第70、212、250条治疗阳明燥热内盛,证见不恶寒但热、不吐不下、心烦、蒸蒸发热则1次服完1升。小承气汤正常使用方法是1次服六合。但对于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进行药物试探性诊断时,则要少与小承气汤,并不服足六合,而对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证似大承气,只因脉滑而疾,尚未见沉实之象,故不敢贸然使用大承气。此时用小承气汤,每次的服药量加至1升。
6.3 因药后反应增减药量
有时候药量是否适当,还需要根据药后反应去判断。对于一些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物,则每从小量开始而渐次增量。如服十枣汤,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匕,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匕,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理中丸,日服三四丸,夜服两丸,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
7 经方药量的实际应用
上述经方药量的折算方法,实际应用起来比较繁琐。在今天由于地区、水土、气候因素和人的体质的不同(张仲景当时行医的地区是比较局限的),造成了各地中药习惯用量有一定的差异,这也应当考虑在内。比如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省,中药剂量一般较关内增加40%以上。四川地区附子一类辛热药物的常用量,明显较其它地区的用量为大,这可能和当地气候潮湿,人们饮食习惯也多辛辣,对辛热药物耐受能力较强有关。有的地区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泻盐,当地人长期引用此水,对泻盐的耐受能力较强,所以用泻下剂时,药量也必须加大。因此,为了保证经方的疗效,尚不能完全按照上述理论折算方法去机械搬用。个人认为最简便的方法是,先将经方中的主要药物按照当地的习惯常用量使用,然后按照经方药量的原剂量比例,推算出其它药物的用量。这样既遵循了经方药物用量比例不变的原则,又结合了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可谓古为今用,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还有广泛适应性。
此外,我们还应当把时代的变迁考虑在内。古代医疗条件较差,患者大多是小病不求医,求医时病已重,故药量不重,不足以治病驱邪。今天常常是病有苗头即求医,而且常常是中西药物联合应用现代将中药切成很薄的饮片,这和古代将药打为粗粒相比较,更容易煮出有效成份。因此,从大多数地区来看,现在一般方剂的药量略小于汉代的一次量是可以理解的。至于个别药物古今用量有较大差异,有的增加很多,如今用茵陈治疗急性黄疸性肝炎,用量远比《伤寒论》用量大,但有的药物用量又有所减少,此为医学发展所致,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