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单身汉什么时候播:准驾车型及代号,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06:51
准驾车型及代号,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
         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和有轨电车P。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一、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1 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1.1 考试内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 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 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 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 2.1.2 合格标准
  •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2 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2.2.1 考试内容
  • 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 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 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 2.2.2 考试项目
  •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2.3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 2.3.1 考试内容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 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 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 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 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  2.3.2 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2.3.3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3.1、考试车辆要求
  • 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 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 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 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 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 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3.2、考试场地要求
  • 3.2.1 科目一考试场所
  • 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
  • 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 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 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 3.2.2 科目二考试场地
  • 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
  • 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3.2.3 科目三考试道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2、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3、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
    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四、科目二 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

    4.1 桩考
    4.1.1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车辆完成侧方移位、倒车入库和正确判断车身空间位置的能力。
    4.1.1.1、图形设计

    图例:
    ○ 桩杆; ──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 尺寸:
  • 桩长:二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厘米;
  • 桩宽: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为车宽加70厘米;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为车宽加60厘米;
  • 路宽:车长的1.5倍;
  • 起点:距甲库外边线1.5倍车长。
  • 4.1.1.2、操作要求
  • 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正,再经过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至路上,倒入甲库停正,前进返回起点。

    4.1.2 牵引车准驾车型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牵引车前进、倒车和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以及在有限区域正确停靠车辆的能力。
  • 4.1.2.1、图形设计

  • 图例:
    ○ 桩杆; ──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 尺寸:
  • 甲、乙库长为整车长加1米,库宽为整车宽的1.5倍;
  • 甲库四角设桩杆,乙库在靠近甲库的一角设桩杆;甲、乙库之间相距2倍车长,分设在路中线的两侧。
  • 4.1.2.2、操作要求
  • 从甲库向前驶入乙库停正,然后倒入甲库内停正。

    4.1.3 三轮汽车准驾车型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三轮汽车前进、倒车和正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的能力。
  • 4.1.3.1、图形设计

    图例:
  • 桩杆; ──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 尺寸:
  • 桩间距为车长加40厘米;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
  • 4.1.3.2、操作要求
  • 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4.1.4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控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曲线行驶及转弯的能力。
  • 4.1.4.1、图形设计

    图例:
  • 桩位; ── 边线; 前进线
  • 尺寸:
  • 桩与边线的距离为车宽加30厘米;
  • 桩间距: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为车长加50厘米;正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40厘米;侧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80厘米;
  • 终止线距最后一根桩杆3倍车长。
  • 4.1.4.2、操作要求
  • 从起点处起步按箭头所示方向绕桩行驶至终点处停车。

    4.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坡道上驾驶车辆的技能,准确判断车辆的位置,正确使用制动、挡位和离合器,以适应在上坡路段停车与起步的需要。
  • 4.2.1、图形设计

    定点停车桩杆距坡底大于1.5倍车长,全坡长大于30米。
  • 4.2.2、操作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应通过视觉和感觉及时判断坡道的坡度大小、长短及路宽等道路情况,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控制车辆平稳停车和起步。做到转向正确,换挡迅速,操纵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踏板的动作准确协调。
  • 4.3、侧方停车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的技能。
    4.3.1、图形设计

    图例:
    桩杆; 前进线;┄→倒车线
  • 尺寸:
  • 车位(库)长:大型客车为1.5倍车长减1米,小型车辆为1.5倍车长加1米,其他车辆为1.5倍车长;
  • 车位(库)宽:车宽加80厘米;
  • 车道宽:1.5倍车宽加80厘米。
  • 4.3.2、操作要求
  •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不碰、擦库位桩杆,车轮不轧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的情况下,通过一进一退的方式,将车辆停入右侧车位(库)中。

    4.4、通过单边桥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准确运用转向、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操纵车辆不平行运行的能力。
  • 4.4.1、图形设计


    尺寸:
  • 桥宽:20厘米;
  • 桥高:小于等于车辆最小离地间隙,摩托车桥高为5厘米,小型汽车桥高为8厘米,其他汽车桥高为12厘米;
  • 甲乙桥横向间距:车辆轮距加1米;
  • 甲乙桥纵向间距:牵引车挂车为2倍轴距,小型车辆为3倍轴距,其他车辆为2.5倍轴距;
  • 桥面长度:1.5倍车辆轴距;
  • 坡度:小于等于7%。
  • 4.4.2、操作要求
  • 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的行驶方向,正确操纵转向,将汽车的左、右侧前后车轮依次平稳、顺畅地驶过甲、乙两桥;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用左、右后轮依次平稳、顺畅地驶过甲、乙两桥。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从桥上平稳、顺畅通过。

    4.5、曲线行驶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纵转向、控制车辆曲线行驶的能力。
  • 4.5.1、图形设计

    尺寸:
  • 路宽:大型车辆为4米,小型车辆为3.5米,摩托车为2.5米;
  • 半径:大型车辆为12米,小型车辆为7.5米,摩托车为5米;
  • 弧长:八分之三个圆周。
  • 4.5.2、操作要求
  •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减速换挡,以低挡低速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不得轧弯道边缘线,转向自如。

    4.6、直角转弯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急弯路段驾驶车辆时,正确操纵转向、准确判断车辆内、外轮差的能力。
  • 4.6.1、图形设计

    尺寸:
  • 路长:大于等于1.5倍车长;
  • 路宽:小型车辆为轴距加1米,半挂牵引车为牵引车轴距加3米,其他车辆为轴距加50厘米。
    4.6.2、操作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按规定的线路低速行驶,由左向右或者由右向左直角转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

    4.7、限速通过限宽门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定车速下对车身位置的正确判断能力。
  • 4.7.1、图形设计

    尺寸:
  • 路宽:大于等于7米;
  • 门宽:车宽加60厘米。
  • 设置:共设置三个限宽门,三门之间各相距3倍车长,1、3两门设置于正对位置,2门与1、3门偏移一个门宽位置。
  • 4.7.2、操作要求
  •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以不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从三门之间穿越,不得碰擦悬杆。

    4.8、通过连续障碍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通过连续障碍时,对车轮行驶轨迹和内、外轮差的判断能力。
  • 4.8.1、图形设计

    尺寸:
  • 路宽:7米;
  • 圆饼直径:70厘米,B、C、D、E圆饼中心点偏离路中心线1米;
  • 饼高:小于车辆最小离地间隙;小型车辆6厘米,其他车辆10厘米;
  • 圆饼间距:指相邻两块圆饼中心点投影在路中心线上之间的距离;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所考核的圆饼间距为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牵引车圆饼间距为1.5倍轴距(轴距是牵引车前轴至挂车最后轴的轴距),其他汽车圆饼间距为2.5倍的车辆轴距。
    圆饼数量:牵引车只设A、B、C三个圆饼,其他车辆设置六个圆饼。
    4.8.2、操作要求
    除小型车辆用一挡外,其他车辆用二挡(含)以上挡位,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不得碰、擦、轧圆饼,并且不得超、轧两侧路边缘线。

    4.9、百米加减挡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操纵车辆挡位的熟练程度。
  • 4.9.1、图形设计

  • 4.9.2、操作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由起点线起步,在百米内完成从最低挡逐级加至最高挡,再从最高挡逐级减至二挡。

    4.10、起伏路驾驶
  • 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平顺通过起伏路面的能力。
  • 4.10.1、图形设计

    尺寸:
  • 顶宽、底宽:车轮直径加60厘米;
  • 深度、高度:大型客车、小型车辆为6厘米,其他车辆为12厘米。
    设置:
  • 凹路面的α角小于车辆离去角,凸路面的β角小于车辆接近角;
  • 凹路面的深度和凸路面的高度要小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
    4.10.2、操作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至起伏路面前20米内制动减速,使用低速挡或者半联动平稳安全地通过起伏路段。


    五、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5.1、综合评判标准
  • 5.1.1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 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 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 行驶中空挡滑行;
  •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 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5.1.2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5.1.3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 驾驶姿势不正确;
  •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 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 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 制动不平顺;
  •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5.2 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 5.2.1 桩考
  •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 碰擦桩杆,不合格;
  • 车身出线,不合格;
  • 移库不入,不合格。
  • 5.2.2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 5.2.3 侧方停车
  • 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 碰擦桩杆,不合格;
  • 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 5.2.4 通过单边桥
  • 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 5.2.5 曲线行驶
  • 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 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 5.2.6 直角转弯
  • 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 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 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 5.2.7 限速通过限宽门
  • 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
  •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 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 5.2.8 通过连续障碍
  •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 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 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 轧一个圆饼,扣20分;
  • 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 5.2.9 百米加减挡
  • 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 越级换挡,扣10分。
  • 5.2.10 起伏路驾驶
  • 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 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 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5.3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 5.3.1 上车准备
  •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 5.3.2 起步
  •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 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 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 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 5.3.3 直线行驶
  •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 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 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 5.3.4 变更车道
  • 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 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 5.3.5 通过路口
  • 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 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 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 5.3.6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 5.3.7 会车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 5.3.8 超车
  •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 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 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 5.3.9 靠边停车
  •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 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 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 5.3.10 掉头
  •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 5.3.11 夜间行驶
  •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 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 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 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