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香溪漂流在哪:中国武警部队详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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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我国在建国的时候,武警部队的名称和隶属关系有着多次的变更,曾经称谓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关系也多次变更,曾经作为解放军一个军兵种单独存在、曾经隶属于总参警备部、二 炮司令部等。这么做都是和国际形势分不开的。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49年8月——1951年9月)

1949年12月第一届全国公安会议,制定《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力量的方案》,决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队,以加强各地的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月至5 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除公安中央纵队外,又新建和改建了3个公安师、12个公安总队、1个纠察总队、1个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指挥机关,除接受上级指挥外,还必须接受同级军区首长的监督和指挥。整编于1952年6月底结 束。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11月8日在原华北野战军第20兵团机关的基础上,抽调公安中央纵队部分干部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中南、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军区和铁道公安部先后成立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军委批准的占全国军队数量4.5%的 总定额,组建了正规公安部队20个师另3个团,总人数20余万人。同时,接管地方公安武装32 .2万人。并且在1951年7月成立了边防局,在边、海防地区组建了边防武装部队。截止1951年底,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随着形势的发展,1951年9月,中央军委将内卫、边防及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不再分正规和地方,全部隶属于军事系统,任务是负责各地的内卫治安和边防保卫。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中央军委于1955年7月18日将公安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均改为公安军,军区和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公安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将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移交给地方公安机 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国务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局、处;撤销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新番号自8月1日起正式启用。1955年底,公安军编制总定额为40余万人,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海上巡逻队、边防总站、边境检查站等。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1957年1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调整全军组织编制,将五大军种改为三大军种。9月1日,公安军番号撤销,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 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原公安军直属部队、学校改归警备部直接领导。警备部负责全国内、边防业务领导,并指挥直属公安部队。各军区公安军领导机构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北京、沈阳、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8年12月——1963年1月)

1958年底,中央军委决定将大部分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其中包括原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 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等,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仍属于解放军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16局合编为公安部4局,负责全国人民武装警察业务。各省公安厅成立 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武警部队隶属各级公安机关,实行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武警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武警部队建设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武警部队领导机构于12月12日在 北京正式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谢富治。

(六)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央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自2月1日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名称,领导人和部队建制、体制不变。

(七)归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取消双重领导,从7月1日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卫戍区或警备区建制领导。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则整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机关。

(八)混称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此期间,内卫部队仍称解放军;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边防检查交接方案》,于1973年 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1975年10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76年7月1日起,将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九)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从此,武警部队再次接受双重领导,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8年2月 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1996年,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也相继升格为副军级。同年,一批陆军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作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师。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领导体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机关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旗、县级市)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均接受武警总部的指导,编制序列与内卫部队大体相同。武装警察部队装备轻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装式样、识别标志和军衔等级,其内务制度、纪律要求、队列基础训练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则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定。

武警的全称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约132万人)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14个机动师分别是:8610部队、8620部队、8630部队、8640部队、8650部队、8660部队、8670部队、8680部队、8690部队、8710部队、8720部队、8730部队、8740部队、8750部队)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内卫是武警部队的主体,主要担负看押、看守、守护、守卫、警卫、巡逻六类勤务。

——警卫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重要目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实施的武装保卫。通常包括首长住地警卫、机关警卫、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警卫、外宾住地警卫和路线警卫、现场警卫。

——守卫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通信、金融、航空、航天、电力、民航等系统的重要目标实施的武装防守保卫。通常包括机场守卫,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守卫,厂站守卫,仓库守卫和武装押运等勤务。

——守护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铁路桥梁、隧道实施的武装防守保护。通常包括铁路桥梁守护和铁路隧道守护。

——看押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监狱实施的外围武装警戒。通常包括监区看押、武装押解和武装追捕。

——看守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看守所实施的外围武装警戒。通常包括监区看守、武装拘捕、武装押解和武装追捕。

——巡逻勤务是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的武装巡查警戒。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兵员数量近10万人,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正军编制),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黄金部队: 其前身是1966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黄金部队,1985年1月成建制转入武警部队序列。武警黄金指挥部(正军级建制,驻北京市),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辖3个总队:

黄金第一总队(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负责东北地区,管辖4个支队,其中第一支队(驻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二支队(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三支队(驻黑龙江省哈尔滨阿城)、第四支队(驻辽宁省辽阳市);

黄金第二总队(驻河北省廊坊市)负责华北、华中、华东地区之金矿探勘开采任务,管辖第五支队(驻陕西省西安市)、第六支队(驻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第七支队(驻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第八支队(驻新疆乌鲁木齐市);

黄金第三总队(驻地成都市),管辖第九支队(驻海南省海口市)、第十支队(驻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一支队(驻湖南省宁乡县)、第十二支队(驻四川省成都市)。

指挥部还有教导队(驻成都市新都区)、西藏指挥所(驻西藏拉萨市)、黄金技术学校(驻湖北省襄樊市)、黄金地质研究所(驻河北省廊坊市,主要从事黄金地质教学与科研工作)。

水电部队: 其前身是1966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1985年1月成建制转入武警部队序列。武警水电指挥部 (正军级建制,驻北京市)下辖一、二、三、四、五总队(正师编制)。武警水电部队共建成大中型水电站20多座(总装机容量260多万kW)、架设高压线路150多km、修建公路750多km。著名工程有:天生桥二级、天生桥一级、西藏羊卓雍湖抽水蓄能电站、长江三峡永久船闸和潘家口水利枢纽、万安水电站。

武警水电一总队辖第1、2、3、12支队。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六十一支队。总队部驻广西南宁市。2002年6月6日,经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批准,驻常州原武警水电九支队正式更名为武警水电五支队。

武警水电二总队辖第7、8、9、10支队。总队部驻江西省新余市赣新路9号。现有人员60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655人,有高级职称的58人,中级职称的178人。固定资产1.6亿元。建设了陈村水电站、纪村水电站、佛子岭水库、峡口水电站,参与施工的有三门峡水电站隧洞混凝土衬砌、白龙江水电站隧洞工程、龙羊峡水电站坝基开挖和厂房工程,及万安水电站、良浅水电站。武警水电二总队厦门工程指挥所于1990年12月正式进驻厦门经济特区。

武警水电十支队,驻成都市温江区。是武警水电部队中唯一从事大中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的技术专业部队。承担了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满拉水利枢纽工程、普兰电站建设任务。

武警水电第八支队,由原武警水电二总队厦门工程指挥所2002年12月10日改编而成。

武警水电三总队是为西藏羊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于1991年5月22日正式成立,国家一级施工企业,总队部驻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辖第11、12、13、14支队。参加过万安、潘家口、天生桥、引滦入津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还承担了二滩、向家坝、桐子林等大中型水电站的地质勘探工作,以及西藏羊湖抽水蓄能电站、查龙水电站、沃卡河一级水电站、满拉水利枢纽工程和新疆引额济克工程建设任务。

武警水电三峡工程指挥部组建于1993年7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1997年7月批准正式成为师级建制单位,驻湖北省宜昌市八河口。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主要承担双线五级永久船闸一期工程和二期地面工程的建设任务。同时,还担负了三峡坝区15.28km2范围内建设期间的警卫消防任务。其现有施工人员2500余人,各类技术干部400余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200余人,专业技术警士500余人。

武警水电学校驻广西柳州市。

交通部队: 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交通部办公室下辖的部队(简称基建工程兵交通部队)。根据1984年9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关于基建工程兵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改编的实施方案》,1985年1月1日起,基建工程兵交通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武警总部与交通部双重领导。1999年3月,完全由武警总部领导。武警交通部队的领导机关是武警交通指挥部(正军级建制,下辖一、二、三、四总队),隶属武警总部,机关驻北京。武警交通部队与武警南昌指挥学院联合办学,考学只能去武警南昌指挥学院。武警交通指挥部下辖:

武警交通一总队驻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1985年1月由基本建设工程兵第十一支队(即基建工程兵青藏公路指挥所)改编。

武警交通一支队驻拉萨/格尔木,现支队机关迁往甘肃兰州,部分在福建。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道路工程团,1973年底出国援建喀喇昆仑公路第二、三期工程。1976年4月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一〇三大队(代号00010部队),由交通部基建工程兵办公室领导。

武警交通二支队前身为交通部第四工程局第四工程处,担负着攀枝花钢铁基地24条近200公里的矿山公路建设任务。

武警交通三支队担负川藏公路养护保通和改建整治任务。前身为基建工程兵二机部指挥部所属的第二九九大队,约3000人,1979年7月改隶基建工程兵交通部办公室,代号00080部队。 299大队的前身是解放军汽车42团

武警交通四支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武警交通部队于1996年底组建全军第一支机械化养护支队,担负川藏公路最为艰险的东久至金沙江790公里道路的养护保通任务。支队部在川藏公路嘎玛沟,三大队驻地在波密县。

武警交通第一总队前龙指挥所驻福建省厦门市金洞路141-703

武警交通二总队前身为军委工程兵第四工区(辖工建一三八团、工建一六一团、工建一六八团),1975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军委工程兵第四工区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十二支队,1976年4月正式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一一一大队、一一二大队、一一三大队,驻湖北当阳。现在总队部驻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曾担负独库公路建设任务。军车牌号WJ27通xxxx

武警交通五支队前身是军委工程兵第四工区工建一六一团,1974年开始天山独库公路建设。1976年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十二支队第一一二大队。1985年1月1日改编为武警交通第五支队。

武警交通六支队甘肃安徽,支队部安徽合肥七里塘镇张洼路108号。前身是军委工程兵第四工区工建一六八团,1974年开始天山独库公路建设。1976年改编为基建工程兵第十二支队第一一三大队。1985年1月1日改编为武警交通第六支队。

武警交通七支队支队部驻地秦皇岛。分布在:华北、内蒙古呼盟。2001年底,二总队七支队挺进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深处,承担了国道111线新(林)扎(兰屯)段施工任务。前身47年8月1日冀晋军区4旅11团、47年11月19日北岳军区1纵3旅8团。49年66军198师593团。50年8月并入208师623团。61年5月25日内蒙古军区工兵138团。63年8月军委工程兵138团。1974年天山军委工程兵第四工区,1976年4月1日基建工程兵12支队111大队。80年1月基建工程兵111团。85年1月1日,武警交通二总队四支队。86年7月1日,武警交通部队秦皇岛建港指挥所。88年3月1日武警交通二总队7支队。

武警交通八支队武警交通二总队新藏公路指挥所改编,支队部驻泽普县。2001年来担负新藏公路养护保通任务,二大队四中队进驻普兰县偏远的霍尔乡。

武警交通九支队武警交通二总队大连建港指挥所改编。

武警交通指挥部直属工程部(副师级单位),机关驻地北京昌平区沙河七里渠。下辖第一工程处(驻地北京市延庆县)、第二工程处(驻地湖北省宜昌市)、第三工程处(驻地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工程处(驻地辽宁省大连市)和公路工程设计所(北京市昌平区)。主要承担国家公路、桥梁、房屋、港口建设任务,现有各类机械、车辆装备562台(套),国有资产2.8亿元,年完成施工产值6亿元以上。

武警交通指挥部独立支队,原驻北京延庆康庄,撤编后,所属部队编为直属工程部一处和二处。

森林部队:担负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武警部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于1948年组建,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88年列入武警部队编制序列并改现名。1999年2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新的领导管理体制,批准撤消国家林业局武警森林警察办公室,组建武警森林指挥部。1999年8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指挥部(正军级建制)在北京成立。森林部队结束了原来的多重领导管理体制,开始实行新的集中统一管理,从而便于集中优势兵力,实行跨省区扑火作战,更好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1978年职业制与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一队两制”阶段。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以下干部、士兵实行现役制,营以上干部和部分警士仍实行职业制。1978年黑龙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81年内蒙古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82年吉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1987年,震惊世界的大兴安岭火灾发生。当时的国务院有关领导通过电话向扑火前线副总指挥问道:“你们现在还有什么要求?”回答说:“增加风力灭火机,增加森林警察!”从此,这支被称为“烈火中的红孩儿”的部队开始被国人所知。翌年,全部实行现役制阶段。  

198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林部队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部队正式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1995年武警云南森林警察总队成立。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翌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警森林指挥部在北京挂牌。   

1999年实行新的领导管理体制,部队建设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森林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国家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国家林业局局长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各总队、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由所在省(自治区)、地(市)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兼任。部队执行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指挥,执行所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武警四川、西藏、新疆森林总队。2002年10月,为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来自全国各地的武警森林官兵奔赴四川、西藏、新疆三个省、自治区,开始履行保护西部生态环境的重任。2007年国务院、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其后半年的时间,武警福建、甘肃森林总队和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分别在福州、兰州和北京成立。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与武警基本上没有隶属关系,但是任免武警军职以上干部、少将以上军衔要由公安部党委征求中组部的意见后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审批)。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

边防部队: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的序号名称为为公安部四局,但并不能称做“公安部第四局”,正军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无边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内地省(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当地机场出入境检查站。沿边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设边防局(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目前基本上为公安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公安边防部队人员可分为军事战斗部队人员,边防公安派出所的公安管理与边境管理类人员、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边防地区刑事案件侦破人员、以及部队管理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设的四年制本科边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国(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部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消防部队: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的序号名称为为公安部七局,不能称作“公安部第七局”,正军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消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省厅消防局为正师级,但任务繁重的省消防局升格为副军级,局长、政委授武警少将警衔。消防总队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地市公安局设消防局(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某某市消防支队。消防支队下设若干担负消防灭火的消防大队,正营级。消防大队下设若干消防中队。支队直属特勤中队。县区公安局设消防科(正营级),担负防火监督工作。消防支队在各县有消防中队,担任县域内的消防灭火及抢险任务。铁路公安系统、交通公安系统、民航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的防火灭火工作,由各行业公安系统内部自行设置机构、单位承担,与公安消防部队无关。公安消防部队人员可分为部队管理人员、灭火救援指挥训练及基层分队管理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人员、火灾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核生化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开设的四年制消防工程本科专业,培养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警卫部队: 公安部警卫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的序号名称为为公安部八局,并不能称作“公安部第八局”,与国务院办公厅警卫处不是同一单位,正军职)。公安部警卫局负责之警卫对象、单位为“四副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访华要人)。1981年7月,根据中央批准的“各省、市、自治区的警卫机构统一归省、市、自治区公安建制领导”的规定,各省级党委警卫处划归下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制领导,并与公安厅(局)外宾保卫处合并为警卫处,同时挂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警卫处牌子。198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为了保证警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符合革命化、军事化、战斗化的要求,拟将全国现有2000名警卫人员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警卫局,也称为省委办公厅警卫局。省厅警卫局为正师级。任务繁重的省级警卫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警卫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地市公安局设警卫处。例如,辽宁全省共有18个地市级警卫处,其中武警现役6个、非现役职业制民警8个、行业警卫处4个。市级警卫处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市公安局警卫处也称作市委办公厅警卫处。警卫处下辖勤务一科、勤务二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地市的机构编制从严,市公安局下设机关是“科”而不是“处”,因此职业民警建制的警卫工作部门称为市公安局警卫科。部分县区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有警卫科,大部分是职业制民警建制,少部分是武警现役建制[8]。有的县公安局的治安大队兼县局警卫科任务。有的县公安局的经济文化保卫大队兼县局警卫科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设有警卫系,具有警卫学本专科学历教学资格。

 

武警部队高等院校。武警指挥学院(天津津南区)、武警工程学院(陕西西安)、武警部队学院(河北廊坊)、武警医学院(天津)、武警特警学院(北京)、武警北京指挥学院、武警上海指挥学院、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最新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七所新改建院校挂牌成立(新华社北京2011年9月7日电)。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新改建的7所院校——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政治学院、武警后勤学院、武警警种学院、武警石家庄士官学校、武警杭州士官学校,截至7日相继挂牌成立。这7所新改建武警院校的成立,是前不久启动的武警院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组成部分。这次调整改革,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完善体系的原则,将武警原有27所院校调整精简为14所,其中7所院校更名改建,另外7所院校保留原编制名称。调整后,14所院校全部由武警总部集中领导管理。7所新改建院校办学规模均有不同程度提升。新改建的武警工程大学由原武警西安指挥学院并入工程学院后改建而成,将成为指挥与技术、工程与管理相结合,多学科、多层次、高水平,能够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具备扎实军事基础的新型军事人才的武警综合大学。武警警官学院和武警政治学院,其前身分别为武警成都指挥学院和武警上海政治学院,编制等级均由正师级升格为副军级。警官学院将建成文、理、工兼容,具有鲜明军事特色,能够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具备扎实军事基础的新型军事人才的学历教育合训院校;政治学院主要承担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干部、预任教导员、院校政治教员等培(轮)训任务,将建成政治理论和政治工作特色鲜明,能够培养机关、基层需要的合格政工干部的任职教育院校。在武警医学院基础上改建的武警后勤学院,主要担负财务、军需、军械、营房、运输、医疗卫生等后勤类专业生长干部学历教育任务,将建成后勤指挥和卫勤保障特色鲜明,能够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具备扎实业务基础的现代后勤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后勤院校。新挂牌的武警警种学院主要担负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指挥生长干部任职培训等任务,将建成专业特色鲜明的警种部队初级指挥警官任职教育院校。由原石家庄、杭州指挥学院改建的两所士官学校,将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特色鲜明,专门培养武警部队各类士官的专业士官学校。保持原编制名称的7所院校中,武警指挥学院系为武警部队培养中级指挥人才和参谋人才的武警最高军事学府。担负特种作战、侦察、搏击、狙击、搜爆排爆等专业培训和对外培训等任务的武警特警学院,已成为向国内外展示武警形象的“窗口”。北京、沈阳、福州、广州、乌鲁木齐等5所指挥学院,将转型为培养初级指挥警官的任职教育院校。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副军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武警机动师是由解放军转过去的部队。而“机动部队”指的是每个武警支队以上的单位都必须有的执行非静态守卫任务的部队,也就是执行临时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队。如武警某市支队在拥有若干执勤中队的同时,必定要有一个执行处突任务的机动中队。

各省总队在拥有若干执勤支队的同时,必定要有一个执行处突任务的机动支队,负责高难度的处突和反恐任务的特勤中队便是机动支队之下的。

如果当地出了公安无法处理的暴力案件,前去处突的部队肯定是机动中队,而不可能是有固定勤务和警卫目标的中队,如监狱看守中队,桥梁守护中队或重要部门警卫中队。

这些机动部(分)队是武警内卫部队自建立起便存在的处突力量,和由解放军转过去的机动师一点儿联系也没有。更何况机动师只是作战部队,平时一般不参与任何执勤任务。

“机动部队”这个叫法是武警部队内部的正规叫法,专指各级机动支队,大队,中队,但不包括个别执勤中队内部的机动班。

在1999年国庆大阅兵中武警特警方队经过主席台时,播音员清楚地说:“第一次出现在国庆50周年受阅行列中的人民武警特警方队,是一支经过特殊训练、配有特殊装备、执行特殊任务的快速反应部队,是武警机动部队的光荣代表。”

机动部队指不担负固定执勤守卫任务的部队;狭义的机动部队指14个机动师。或者说,机动师是武警总部直属的机动部队,其它机动部队是各级武警部队所属的。

武警机动师是于1996年从陆军乙种步兵师改编过来的,现有十四个,分别是8610部队(武警第117师)、8620部队(武警第120师)、8630部队(武警第81师)、8640部队(武警第114师)、8650部队(武警第187师)、8660部队(武警第7师)、8670部队(武警第63师)、8680部队(武警第128师)、8690部队(武警第2师)、8710部队(武警第93师)、8720部队(武警第181师)、8730部队(武警第126师)、8740部队(武警第38师)、8750部队(武警第41师),由武警总部直接指挥,在全国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执行镇压武装暴乱和大规模骚乱的任务。

    武警机动部队指的是每个武警支队以上的单位都必须有的执行非静态守卫任务的部队,也就是执行临时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队。如武警某市支队在拥有若干执勤中队的同时,必定要有一个执行处突任务的机动中队。各省总队在拥有若干执勤支队的同时,必定要有一个执行处突任务的机动支队,负责高难度的处突和反恐任务的特勤中队便是机动支队之下的。如果当地出了公安无法处理的暴力案件,前去处突的部队肯定是机动中队,而不可能是有固定勤务和警卫目标的中队,如监狱看守中队,桥梁守护中队或重要部门警卫中队。

    这些机动部(分)队是武警内卫部队自建立起便存在的处突力量,机动部队的前身来源于原公安机关中实行兵役制的武装民警,它的任务不是静态警卫,而是进行干预性的任务,如防暴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和由解放军转过来的机动师一点儿联系也没有。更何况机动师只是作战部队,平时一般不参与任何执勤任务。

“机动部队”这个叫法是武警部队内部的正规叫法,专指各级机动支队,大队,中队,但不包括个别执勤中队内部的机动班。

武警14个机动师编制

武警117师 8610部队 驻辽宁盘锦

349团 8611部队 驻辽宁盘锦

350团 8612部队 驻辽宁北宁

351团 8613部队 驻辽宁盘锦

700团 8614部队 驻辽宁盘锦

武警120师 8620部队 驻辽宁兴城

355团 8621部队 驻辽宁朝阳

359团 8622部队 驻辽宁兴城

360团 8623部队 驻辽宁兴城

701团 8624部队 驻辽宁葫芦岛

武警81师 8630部队 驻天津河东区

241团 8631部队 驻天津河东区

242团 8632部队 驻河北沧州

243团 8633部队 驻河北青县

702团 8634部队 驻天津西青区

武警114师 8640部队 驻河北定州

340团 8641部队 驻河北定州

341团 8642部队 驻河北唐县

342团 8643部队 驻河北定州

703团 8644部队 驻河北望都

704团 8645部队 驻河北正定

武警187师 8650部队 驻山西榆次

559团 8651部队 驻山西祁县

560团 8652部队 驻山西太原

561团 8653部队 驻山西榆次

705团 8654部队 驻山西太谷

武警7师 8660部队 驻新疆新源

19团 8661部队 驻新疆伊宁

20团 8662部队 驻新疆新源

21团 8663部队 驻新疆尼勒克

706团 8664部队 驻新疆新源

武警63师 8670部队 驻甘肃平凉

187团 8671部队 驻甘肃平凉

188团 8672部队 驻宁夏固原

422团 8673部队 驻山西夏县

707团 8674部队 驻甘肃平凉

武警128师 8680部队 驻河南巩义

382团 8681部队 驻河南偃师

383团 8682部队 驻河南汝州

384团 8683部队 驻河南孟津

708团 8684部队 驻河南登封

武警2师 8690部队 驻江苏宜兴

4团 8691部队 驻浙江长兴

5团 8692部队 驻江苏宜兴

6团 8693部队 驻江苏宜兴

709团 8694部队 驻江苏宜兴

武警93师 8710部队 驻福建莆田

253团 8711部队 驻福建莆田

277团 8712部队 驻福建莆田

279团 8713部队 驻福建莆田

710团 8714部队 驻福建惠安

武警181师 8720部队 驻江苏无锡

541团 8721部队 驻江苏无锡

542团 8722部队 驻江苏无锡

543团 8723部队 驻江苏无锡

711团 8724部队 驻江苏无锡

武警126师 8730部队 驻广州花都

373团 8731部队 驻广州花都

376团 8732部队 驻湖南耒阳

378团 8733部队 驻湖南耒阳

712团 8734部队 驻广州花都

武警38师 8740部队 驻四川南充

112团 8741部队 驻四川南充

117团 8742部队 驻四川内江

443团 8743部队 驻四川广元

713团 8744部队 驻四川阆中

武警41师 8750部队 驻云南蒙自

122团 8751部队 驻云南个旧

123团 8752部队 驻云南通海

124团 8753部队 驻云南蒙自

714团 8754部队 驻云南蒙自  延伸阅读:http://dict.youdao.com/w/bk%3A%E6%AD%A6%E8%AD%A6%E9%83%A8%E9%98%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