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决:学习建筑的朋友们看看,很有帮助的(修改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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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梯扶手的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 不宜小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不应小于1.05m。 2.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扶手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以防儿童坠落。3.楼梯平台净宽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外,同时不得小于1.10m。 4.梯段宽度在住宅设计中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其他建筑中,必须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公共建筑中表现性楼梯所取宽度尺寸通常都偏大的,但要注意扶手的设置与梯段宽度的关系。即: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这里顺便提两个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一是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通常采用0.35m和0.125m这两个参数。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只设一级踏步,至少要两级,这是因为踏步上下地面的高度相差过小时,行人不易辨别该处有高差,缺乏精神准备,跨出虚步而伤及脚腿。 另一个问题是当利用旋转楼梯作疏散梯时,必须满足踏步在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这点在防火规范上有明确规定。 电梯、自动扶梯  涉及电梯数据最多的是井道、轿厢、机房、地坑、顶层端站高度等,因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不同而尺寸各异,应根据厂家提供的电梯的土建安装图决定,但有关候梯厅的深度,还是有一个限定,以免过小。简单说来,住宅电梯的候梯厅深度应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公共建筑中乘客电梯则不小于电梯中最大一台的轿厢深度的1.5倍,多台并列时还不应小于2.40m,多台对列时,不应小于对列电梯轿厢深度之和,也不宜大于4.50m。病床电梯的规定与乘客电梯相似。 此外,通向机房的通道、楼梯和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的坡度不应大于45°以便设备的通过和人员的通行。 近年来,自动扶梯在百货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使用日渐普遍,在建筑设计中,除与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外,下列数据应该掌握:  1.梯级宽:目前有0.6m、0.8m、1.0m三种,视生产厂家不同其宽度还略有出入。  2.倾角:一般有30°和35°两类。  3.梯井宽度为:单梯:梯宽+0.6m+2×0.4m          双梯:2(梯宽+0.6m)+2×0.4m          其中0.4m为梯侧至井进之安全距离。  4.梯井长:层高/tanα+(2.0~2.9m)+(2.0~2.3m)是一个不小的数字。α为梯段倾角。 建筑常识-阳台、女儿墙 阳台 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多层建筑中不应低于1.0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题。 女儿墙 一般多层建筑的女儿墙高1.0~1.20m,但高层建筑则至少1.20m,通常高过胸肩甚至高过头部,达1.50~1.80m。这是避免俯瞰时心悸目眩,发生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要使平顶上视野开阔,可在1.0m实墙以上加作金属网栏,以策安全。应该注意的是在标定女儿墙高度时,要扣除隔热保温层及泄水坡升高的构造高度,在高层建筑中,这个厚度往往达0.3m以上。 一些高层建筑,由于设有裙房,将冷却塔设在屋顶上,或者有屋顶网球场之类的设施,把女儿墙做得高过3.0m,也是一种办法。 建筑常识-过道的建筑规范 1.过道宽:  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         高层住宅的外走道和公共建筑的过道的净宽,一般都大于1.2m,以满足两人并行的宽度。通常其两侧墙中距由1.5~2.4m,再宽则是兼有其他功能的过道,如课间活动、候诊等等。至于大型公共建筑人流如潮的过道,那就要根据使用性质和疏散要求来决定它的宽度了。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过道的长短,是否采光等因素都对过道的宽度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一般长的、暗的、双侧有房间或墙壁的过道,都要适当宽一点或采取变换宽窄的手法加以处理,避免又长、又黑、又闷、又窄的过道,但也不能无原则加宽,白白浪费建筑面积。 2.过道高:  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遍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        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①结构高度;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④净高,这是设计者要认真把握的尺寸,它是决定层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现今有时会遇到为了尽量减小层高,将走道净高压缩到2.10m,这恐怕是最小的高度了。顺便提一句,这么低的吊顶,其质地必需十分精细、否则会有压抑感,过长走道遇此情况,还要从平面上加以宽窄相间的变化处理,以免既压头又单调。 建筑常识-窗的尺寸 1.窗高: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现代玻璃幕墙中,整块玻璃的高度有的已超过7.2m,那已不属于一般窗户的范围了。 2.窗宽:   窗宽一般由0.6m开始,宽到构成"带窗",但要注意采用通宽的带窗时,左右隔壁房间的隔声问题以及推拉窗扇的滑动范围问题,也要注意全开间的窗宽会造成横墙面上的炫光,对教室、展览室都是不合适的。 建筑常识-门的尺寸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3~0.5m的空隙。   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建筑常识-空间尺度   建筑所形成的空间为人所用,建筑内的器物为人所用,因而人体各部的尺寸及其各类行为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寸,是决定建筑开间、进深、层高、器物大小的最基本的尺度。各类图书、手册均有详细的描绘,作为一名建筑师,可以参阅这类资料,但有些是必须牢记的,时刻需要提调出来使用的。诸如:人体的平均高度、宽度、蹲高、坐高、弯腰、举手、携带行李、牵带小孩以至于残疾人拄手拐、坐轮椅所需的活动空间尺寸等等。这些重要的。基本的尺寸数据,一般应熟记,因为由此导致了家具、器物以及各种通道、房间的大小尺寸的确定。在建筑设计时,除了那些因为宗教、政治以及艺术原因需要夸张、夸大的尺度外,都不会离开以人体尺度为本源来决定建筑尺寸的原则。 家具的尺度也是决定建筑空间的重要因素,例如床铺、书桌、餐桌、凳、椅、沙发柜橱这些基本家具的尺寸,都是必须熟记的。重要的是家具要与人的活动配合起来,留出人使用家具和搬运家具所需空间。近年行为科学兴盛,大家要研究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感觉空间"把"场"的理论运用到建筑设计中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 楼 梯         6.7.1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10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6.7.11 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筑常识-窗的尺寸 1.窗高:    一般住宅建筑中,窗的高度为1.5m,加上窗台高0.9m,则窗顶距楼面2.4m,还留有0.4m的结构高度。在公共建筑中,窗台高度由1.0~1.8m不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0m。至于窗的高度则根据采光、通风、空间形象等要求来决定,但要注意过高窗户的刚度问题,必要时要加设横梁或"拼樘"。此外,窗台高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门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1m、2.4m、2.5m很常用, 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的说法欠妥。 1.过道宽:  最窄的走道应该是住宅中通往辅助房间的过道,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其净宽不应小于0.8m,这是"单行线",一般只允许一个人通过。规范规定住宅中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0m的宽度,也只是一人正行,另一人侧身相让的尺寸。这个尺寸用"不宜小于"是考虑到砖混建筑中,0.24m墙,1.2m中距的过道,净空只有0.96m,不足1.0m考虑的。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版)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 阳台 阳台大家都熟悉,但它的栏杆高度在多层建筑中不应低于1.0m,在高层建筑中,则不应低于1.10。一般高层建筑尽量不设阳台或将阳台封闭,这涉及到大风、大雨以及坠物伤人诸多题。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版)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办 公 建 筑 设 计 规》 JGJ 67-89对门的规定:  1、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见 第3.1.5条 《办 公 建 筑 设 计 规》 JGJ 67-89对窗的规定:   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2、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3、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见 第3.1.4条 《办 公 建 筑 设 计 规》 JGJ 67-89对走道的规定: 1、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 走道长度≤40(m) 时,单面布房 的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0 m, 双面布房 的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0 m; 走道长度>40(m) 时,单面布房 的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0 m, 双面布房 的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80 m。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见3.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