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之路 720p:[转贴]一名美国警官对中国反腐败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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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一名美国警官对中国反腐败的忠告11383 次点击60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疯疯癫癫僧 于 2007-11-5 14:54:4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一名美国警官对中国反腐败的忠告  
[ 搬运工人 ] 于2007-11-05 14:37:3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一名美国警官对中国反腐败的忠告


  《南风窗》文章 作者:何江涛
  
  罗伯特弗能(RobertVernon),这位已经70多岁的老警官像虔诚的传教士一样,近10年来,风尘仆仆地向世界各地传授其职业心得。
  
  今年是他第五次来中国访问,访问期间,他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民网、搜狐网等单位,就领导学和领导伦理中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演讲。他在清华大学演讲的题目是《政府的反腐败与公众信心》。演讲结束以后,罗伯特弗能先生就反腐败问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您对中国反腐败的情况和中国的腐败程度了解如何?
  
  罗伯特弗能(以下简称罗):我知道中国有腐败,但我不知道中国的腐败有多严重。但我有一种感觉,那就是中国政府正在试图减少和消除腐败。我希望我这种感觉是正确的。
  
  ■《南》:腐败是世界共有的现象。美国是如何预防腐败的?
  
  罗:从美国经验我们觉得,最重要就是最高层领导要有反腐败的决心,然后在这个社会里面要有一个透明的信息系统。举警方的例子,究竟司法界的经济预算是怎么样的,这个信息应是透明的。第三,需要有很明确的惩罚和奖励的系统。换句话说,要有一定的监督系统而且要常常检查。在洛杉矶司法界有个部门叫“内部事务部”,专门检查警察腐败的问题。当然我们还有其他的部门,包括洛杉矶郡的检察官。除了这几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个社会、这个大众一定要有一个文化和共识,有一个决心,就是反腐败,这不单是政府机构,还有民间机构、非政府机构,包括媒体,包括学术界,包括非盈利机构,社会各个阶层和团体都参与这个过程,才能够把腐败杜绝。特别是媒体在反腐败过程中的功能是不可以替代的。
  
  ■《南》:请谈谈您在负责警察工作的过程中,印象比较深的腐败和反腐败的例子。
  
  罗:最近洛杉矶有件丑闻。警官把毒犯抓起来,但把毒品拿去卖,自己反而成了毒贩。幸运的是,我们抓住了他们,并把他们送进了监狱。因此,可以看出,当有腐败现象发生的时候,必须有力地控诉和执行惩罚。
  
  再举一个过去的例子,在1938年前,美国洛杉矶的警察局是全美国最腐败的一个。这个城市的领导人基本上是腐败的,包括市长。但在腐败过程中,警局里有一小部分人没有采取消极态度,就去找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界人士,秘密成立了一个反腐败的成员小组。这些企业界人士聘请了一些私家侦探跟踪警局的人和市长。
  
  这个小组的负责人名字也叫克林顿,但他不是总统,当时是1938年。在组织委员会时,他的家被人家炸掉了,这事引起整个城市的注意,民众选举把腐败的市长拉下台,换了新市长。
  
  美国的几位开国元勋说过,人本身都有腐败的倾向,所以我们需要留意的是人的本性。我们不能把权力太集中,因为权力本身是会带来腐败的。把权力分散,而且有监督的力量,这是很重要的。
  
  洛杉矶经过这次变动之后基本上权力是分散的,但留有一个有监督和监察功能的单位,他们的能力是受保护的,不会受到任何权力影响。这一点从理论上讲来容易,但是做起来非常难。
  
  ■《南》:以洛杉矶警察局为例,你们估计,腐败分子占多大比例?
  
  罗:以我基于经验的估计,大约有不到3%的警察有腐败现象。我认为导致腐败的因素包括四点:1.标准不清晰,不可行,或者根本不存在——标准本身的失败;2.标准虽然存在,但是不为人所知晓,或者达到标准的路径不为人所知晓——培训的失败;3.标准为人所知晓,但是没有得到执行——领导层的失败;4.标准既为人所知,也为领导层所执行,但却被个体忽视——个人的失败。
  
  我相信,在洛杉矶警察局中,前三个失败的因素已被克服掉了,在领导上不存在失败;但仍然有些个人性质的腐败行为无法避免。
  
  另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安然丑闻。安然公司的丑闻涉及几十亿美元,安然建立了制度和标准,也有培训使得各种标准为所有员工所知,但是,他们的标准从领导层开始就失效了。
  
  ■ 《南》:透明国际的排名是否权威?透明国际对中国的排名是否客观?
  
  罗:我听到过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报告、公告。因此我不能作出评论。我有一幅4年前世界银行的腐败排名地图。从该图讲,中国不是很糟糕的。在一个包括62个国家的调查中,对于针对腐败该做什么的问题,文件提出:首先应重视领导的表率作用,第二,放松经济的管制,第三,加大预算透明度。
  
  ■ 《南》:在您目前的培训课程中,是否把反腐败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罗伯特弗能:当然。在救火行业里有一个三角形,这个三角形就是要有燃料,第二是要有氧气,下面就是个被引燃的物品,当你要救火的时候,要把三角形里面的一个突破,这个火就熄灭了。在腐败里也有一个三角形:领导层的腐败、内部的腐败、公众的容忍程度。如果领导层试图去除腐败,那么腐败很容易被消除;或者,内部人拒绝腐败。如安然公司就是内部人不要腐败;另外,如果公众不能容忍腐败了,也可能消除腐败。在1939年前,洛杉矶政府很腐败,公众通过选举把原来的市长赶下去了。也就是说,从腐败三角形的任何一边入手,都能够消除腐败。
  
  ■《南》:您刚才谈到美国预防腐败有四个方面:领导的决心、信息透明、好的制度、社会的共识,是按照重要性排的吗?
  
  罗:领导层是相当重要的,如果领导有决心根治腐败,那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领导自上而下地治理。但如果领导腐败了,就很难组织强大的力量来反腐败。反腐败要求最高层政府领导、每一个部门最高领导不但有决心,而且更重要是他们的实际行动。
  
  世界上任何国家,公众对道德的共识,都做得不太好。人类历史上,自由和代议制政府是较新的概念。很多人认为,一个民主、共和、自由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行,在我看来不是这样。《联邦党人文集》有个非常强烈的观点:除非公众有一个道德共识,代议制民主不可能实现。美国是建立在基督教道德之上的,但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并没有明确说是建立在基督教道德上,只是强调有一些是和非的共识。我相信,我们这些共识与你们的儒家文化有些观念是一致的。麦迪逊说,人们能被从外或从内管理好。所以,对每个国家而言,如果想反腐败,应采取两个方法,一是比较短期的,二是比较长远的。长远的解决办法是教育。让孩子们从很小时候开始,就明辨是非,这比从技术角度反腐败更为重要。
  
  以美国为例,60或70年前,学校会进行一些是非教育;50年前,这种教育没有了,所以道德有所下降。尤其是在过去20年中更为明显。现在美国要增加政府的行为来插手。我对此是不认同的,我觉得方向是错的。现在美国面临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怎么教育群众建立对道德的共识。
  
  当一个国家受了腐败的危害,会影响它的名声,联合国的相关评价,腐败的过程会影响GNP整体生产力,影响了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也影响到国家间交往信任的问题。所以社会群众要知道腐败不单单只是影响一小群人,而是要影响整个社会,每一个人都深受其害。
  
  ■《南》:信仰的广泛缺乏是否腐败泛滥的一个原因?
  
  罗:前几年来中国,跟几个高级官员聊过,我把中国先人的一些话用现在的语言来解释,官员们都非常喜欢,都想把它们记下来。其实这些东西都是被4000年历史证实行之有效的,这些东西可以在学校教授,不是什么宗教。
  
  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20世纪初期去了美国,把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作了比较。他相信,美国的强大来自于教会基础。也就是说,美国的道德水准在当时比较高,因为其道德好,美国才强大。如果道德下降了,则美国的强大将不再。我同意他的这种说法。
  
  但我是积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的,我希望把美国的道德提升上去。解决问题最重要的前提是发现问题,911事件和安然丑闻给了个很好的机会给美国发现问题,去检查什么做错了,然后来解决这些问题。
  
  您刚才的问题很重要。如果一个人没有敬畏感,对什么都不畏惧,那么就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制衡的力量,做事情也不会负责任。
  
  我们公司已去过世界35个国家做领导人培训,在我的领导学培训班中,有八项品格对领导非常重要,如果做到就能做个好领导。这八项品格包括:正直、勇气、果断、忠诚、勤奋、谦卑、乐观、承诺。有两种原因让人们想具备这些品质。第一,人们希望达到它们,因为他们都想成为更有效的领导人,想拥有更大权力,基于实用价值;第二,想达到这种成就,认同这种品格的重要性,不仅因为实用,而且因为他们认为这是“道德正确”的,是对领导的权力更负责的。我发现,第二种人更加容易信守承诺,达到上述的操守、品格。
  
  ■《南》:在“领导的决心、信息透明、好的制度、社会的共识”四个方面中,您认为中国目前哪方面做得不够?哪个是最迫切需要去做的?
  
  罗:透明度的问题是最大问题。因为在相当长时间内,透明度比较差,突然透明起来也比较难。政府机构的透明度是很重要的反腐败因素,政府的政策、政府的行动信息、政府机构的经费、结构都能够提供给公众,聘请员工过程的信息也应该是透明的。要让外面的人看起来不会有很神秘的感觉,在一个政府系统里很重要的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这跟反腐败是非常有关系的。
  
  中国是个很大的国家,但不要把反腐败这个问题看得太大,否则就觉得很难。我在非洲肯尼亚时,一个人跟我讲,我怎么能一次吃下一只大象,只能一口一口吃。新加坡是个小国,比较容易反腐败。大国则要慢慢来。我对中国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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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运工人 ] 于2007-11-05 14:35:33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美国的廉政建设许多国家望尘不及

作者 :红棉花儿开

2006年2月,我赴美进行政府反腐败建设专题培训学习。期间,在美国乔治城大学先后听取了美方专家学者一系列讲座,内容主要有《美国政治体制概况》、《美国政治及法律文化》、《美国反腐败的政策及措施》、《腐败及美国政治的客户主义》、《为公务员制定的反腐败规范》、《反腐败的法律系统》、《美国商界的职业道德趋势》、《反腐败措施及美国外交政策》、《民间监督机构反腐败》,《媒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等,同时还拜会了OMB国际监督组织和美国资深智库组织职业道德和操守研究信息中心的有关人士,参观美国最高法院,听取有关美国国情、政府工作机制及行政监督等情况介绍。短短二十天的考察,我认为,美国的廉政建设许多国家望尘不及。
 
一、权力法治日趋完善


美国的腐败由猖獗走向温和、并长期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让相互冲突的利益或利益集团间相互竞争及公共部门间的制衡掣肘,从而达到权力的平衡。


1、三权分立,彼此牵制


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三权分立、代议制、政党政治、利益集团政治、新闻自由和公民权利等。美国政府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直接的政策制定者。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使国会、总统、法院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导生的腐败。


2、把权力分散,在冲突中求平衡


美国除了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进行分立外,还注意将权力分散。美国的“立国之父”从一开始就意识到个人容易受到权力的腐蚀,自我控制是很不牢靠的保证;要防止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因此设计了一系列的如“自动纠错机制”等体制和制度,让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利益集团、媒体同样参与政策制定,让政治生活表现为多个权力中心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到了19世纪后半叶,美国国会颁布了“利益冲突法”。“利益冲突”的含义是,利益冲突的人参与决策,或做出决定。“野心对付野心”的结果是权力的平衡,从而进一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腐败,同时也利于社会各界对权力的监督。


3、大规模地进行立法建设,出台了一批廉政法律法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水门事件”后,美国大规模地进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出台了一批廉政法律法规。其中著名的包括:
《海外反腐败法》。这是美国1977年制定的一部单行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是目前管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197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披露,有400多家公司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这些公司也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客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这种情况引起美国民众的担心。同年,美国国会通过《海外反腐败法》,旨在遏止这一趋势。《海外反腐败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该法严厉的处罚措施和严格的内部会计制度要求,构成了对美国公司的全方位约束。公司一旦卷入其中,商誉损失更是惊人。因此,该法律的实施,重建了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并有力维护了美国企业跨国经营商业道德。


关于财产申报规定。 1965年颁布了《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行准则》,对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规定。1978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该法规定在联邦政府各系统内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对政府官员离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1989年,老布什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政府道德改革法》,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对行政部门官员离职后行为的限制条款也作了修改,还规定中下级官员也要申报个人及亲属的财产。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滥用职权、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附有大量实例。这是一部跨部门的法律,是对前两部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1985年的《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职做私人交易。美国法律还规定,去职的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门为别人从事游说活动,违反者要受到刑事处分。
禁止外国贪官入境令。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尤其注重对隐私权等个人自由权益的严格保护,这反而给贪官撑起了一把安全的保护伞。但近年来,美国当局在实践中认识到,不少外逃贪官已经并正在对美国社会产生毒害,并损害其国家利益。如果美国成了贪官的藏身之地,肯定会对美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不好的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美国总统布什2004年颁布一项禁令,禁止任何外国贪官及其家属进入美国。


美国禁令的发布,对那些已经逃到美国或准备逃到美国的贪官必然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美国政府态度的转变将迫使贪官权衡风险,已经逃到美国的贪官则对这个禁令可能产生的后果感到惊恐。根据布什的命令,美国已经拒绝一大批拉美国家的贪官入境,美国的反腐特别行动小组也已开始清理在美的贪官的财产,并可能将他们驱逐出境。


美国这一禁令,让准备出逃的贪官不得不考虑他们的腐败成本和风险,因为在本国冒着风险将钱带到美国后,人和钱能否安全地落在美国都是未知数。而那些已经逃到美国的贪官知道这个禁令后必定会惶惶不可终日,理由很简单,美国的特别行动小组已经开始清理贪官的财产,他们很可能被赶出美国。回到他们本国后,被他们挥霍的赃款无法悉数退还,面临的又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纵观美国的权力法治,不难看出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权力分散和平衡,严防权力过度集中产生腐败。二是廉政立法大多是预防性规定,而不是惩罚性规定,是一个以事前防范为主的廉政立法体系。这反映出美国社会对治理腐败的基本态度是避免腐败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三是各类法律规定细密到位。立法对事项规定的非常具体,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能“对号入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很强,实践中也容易落到实处。四是各类法律规定非常全面而周全。美国的联邦和州两套立法系统都非常重视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行事时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仅联邦制定的公职人员规则就达4万多页,对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及乘坐公车、吃请受礼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二、注重实效的廉政措施


美国在反腐败中,采取了许多具体的廉政措施。这些措施综合了各种反腐败力量的优势,有利于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实效性。
1、加强行政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美国提倡“小政府,大社会”。强调政府行使权力的核心是制定社会各方面的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而不是参与管理社会各项具体事务。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鼓励社会各界为国家创造财富,另一方面又减少了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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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楼] 作者:不羡仙 发布时间:2007-01-10 09:44 搜索|短信|引用|编辑
2、加强财务控制和审计。美国政府把加强财务监督作为反腐败斗争最倚重的措施之一。首先其预算和财务运作情况应依法全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机关的各种资金和基金均由银行代管而不是由机关财务人员直接管理,银行按程序和机关出具的证明划拨资金。此外,议会总会计师办公室也负责监督机关资金运作情况。这种多重监督方式使挪用、贪污公款的案件很难发生。
3、确保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执法能力。美国实行多党制,讲究权力制衡,执法工作也不例外。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不受政治势力的影响,美国的反腐败机构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一旦这种独立性受到侵害,政府便迅速采取新措施予以保护。
4、实行公开制度。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其中最有名的是政府阳光法案。《信息披露法》规定:“美国的公民有权看到除法律特别禁止的所有联邦或州政府的文件,而且实现这种权利无需任何必要的理由和请求。”《阳光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所有的会议都公开进行,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选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在政府办公楼的秘书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里,可以索要到任何材料。所有政府机构的电话、上下班时间、地址、电子邮件地址都很齐备,甚至还有美国总统的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在财务公开方面,1978年,在行政、立法、司法三个体系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1989年廉政改革法案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公开制度。

  5、制定行为准则,规范行为。美国的行为准则包括行政行为准则和廉政行为准则。行政行为准则由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是政府官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行为标准。对违反有关标准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联邦院提出诉讼。廉政准则是各部门从廉政角度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对违反准则触犯法律的按美国联邦法律的要求,均要交由司法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审理后依法作出刑事处罚判决。
6、多途径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有效的舆论监督。在新闻自由方面,美国有一条法则: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公职人员的报道即使不准确,也免受司法追究。美国的舆论监督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从而确保了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


到位的监控手段。美国的道德署、检察长办公室等政府监督机构,在对政府官员事前监督的问题上,手段多样。如芝加哥市政府道德委员会要求每一位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工程项目承包商、代理商,在会见官员之前必须在道德委员会填写注册表格,将会见的目的、内容、所代表的公司名称、游说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资金等内容填写清楚,并交纳200美元注册费,其目的就是为了跟踪调查。如果发现会见人没有填写注册表格,委员会可以自发现之日起,对其处以每天2000美元的罚金,并通知政府取消该会见人与政府的合作项目。

三、几点思考


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提出:“反腐败要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从美国考察学习回来后,对比美国的做法,我着重思考如下几个问题:


1、关于我国反腐败法制立法思考。美国对预防和减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其廉政立法对事项规定的具体,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很强;重视用法律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与此相比,我国在反腐败立法方面相比则不足,现有的预防性规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条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这些规定都是以政府的文件形式发文,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水平。尤其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关于公开官员财产及收入的法律。因此,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特别是建立起我国的“阳光法案”。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应定期公布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就日益显得重要。


2、关于反腐败措施的思考。美国反腐败的措施:一是新闻监督。二是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制度。三是司法监督。四是公众监督。对比美国的这些监督举措,我们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范上,如在上级机关对下级监督、同级机关及新闻部门监督、下级机关对上级的监督、群众监督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审批内容和权限,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减少对经济的干预,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从源头上断绝钱权交易的机会。


3、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思考。目前,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某些行业市场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选择屈从,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正因为它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所以,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令人担忧的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因此,要想在中国根治贿赂腐败,需要建立一个从机构到个人、从立法到执行、从国内到国外的全功能反贿模式,出台《反商业贿赂法》。

反腐败不可毕其功于一役。纵观美国的反腐败进程,也有一个从腐败多发高发到少发低发的过程。美国的做法不外乎就是通过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终于摆脱了腐败的困境。中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但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廉政立法、加强监督,强化教育,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同样也能够大大加快我国的反腐败进程
回帖人:疯疯癫癫僧    影响力指数:68疯疯癫癫僧 已收获 5940244 次点击,90 个追随者')" onmouseout="UnTip()" href="javascript:;">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07-11-5 15:07:29    第 3 楼转贴]军阀吴佩孚1927年的一首诗,看看说的象不象
文章提交者:风雪行者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赠杨星如

1927年,吴佩孚

“天落泪时人落泪,哭声高处歌声高。
世人漫道民生苦,苦害生民是尔曹”

官家一桌好酒筵,草民饥寒几数年,
豪院朱门浪女笑,多少民血伴心酸。
清帝尚知不加赋,我朝税赋加不完。


        
回帖人:卡斯古昆    影响力指数:5卡斯古昆 已收获 518060 次点击,1 个追随者')" onmouseout="UnTip()" href="javascript:;">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07-11-5 15:11:42    第 4 楼他们的能力是受保护的,不会受到任何权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