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杰出投资者文摘:新华通讯社:“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一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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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评:别让“忽悠”触碰道德底线 
  2011年09月22日 09:17:54  来源: 新华网 
  编者按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道德建设”的话题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文明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民的社会操守和职业规范。一方面,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给人们以心灵的震撼;另一方面,“老人倒了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等冰冷的现实问题也让人们对如何行善心存疑虑。如何才能克服现实中的种种困境,向道德模范学习,做一个维护社会公德、坚守私德底线的人?新华网评论频道“新华网评”栏目刊发系列评论,予以分析解读。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一
  侯严峰 新华社山东分社副社长、总编辑
  自打有了小品《卖拐》,“忽悠”这个来自东北的词儿,人们便不再陌生。那些“忽悠”来“忽悠”去的事儿,虽说进行了艺术加工,但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的普遍性。
  据说“忽悠”原称“胡诱”,是指有意设置陷阱,引人入彀。如果说,舞台上的“忽悠”只是一出诙谐逗乐的轻喜剧,那么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忽悠”就是道地的欺骗和圈套了。
  可悲的是,在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之下,竟也不乏别有用心的“忽悠”。不必说有的政府部门瞒天过海、糊弄公众,也不必说有的黑心工商业户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更不屑说个别惯于自我炒作的“明星”“大腕”;这些年几起老者街上跌倒求助行人、被救后又倒打一耙、诬陷敲诈救助者的事儿,就足以令人哀于心死。
  “忽悠”泛滥,源于诚信缺失,其背后是道德水准的滑落。《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认为,“道”是人的本体,“德”则是“道”的功用。尊道贵德,利人利己;败坏道德,害人害己。时至今日,道德已经成为一个文明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民的社会操守和职业规范,是公民内心世界清浊的“分界岭”和“试金石”。而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诚信为人、守信为事。
  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人们敢于对一些社会现象提出质疑,本身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眼下“被增长”“被幸福”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是否也意味着社会诚信度出了差池?究其缘由,擅长“忽悠”者对社会文明的挑战,对社会诚信的戕害,不言而喻。
  有人为“忽悠”者如此画像:脸皮厚,哪怕身败名裂;心肠黑,逮谁“忽悠”谁;嘴巴巧,惯于颠倒黑白。这一概括形象地刻画出了现实生活中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毁灭人格、放弃道德底线的人,在人们心目中是一副什么嘴脸。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行业肆意践踏公德和法度,“忽悠”到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地步,令民众对什么都不敢相信,对什么都抱有戒心。在这些地方,社会岂能妄言和谐?
  在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屡屡发生令人心寒的“忽悠”事儿,透出的是国民性悲哀。信者,人之言也;言而无信,人之大悲也。建设诚信社会,就是要恪守“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个“金科玉律”,就是要在制度上做到“用诚信担当责任”。山东省质监局日前决定,个体工商户将不能申请、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既是不再让老百姓食品安全被“忽悠”的一项措施,也是“社会诚信,首责政府”的具体体现。
  近闻有人开设了“忽悠讲坛”,说是已成为眼下火爆的手机搞笑动漫专辑。诚若“忽悠讲坛”真能“忽悠”出些健康有益的开心事儿,令人放松心境、缓释压力,倒也是件好事。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忽悠”这个民间俚语回归“调侃”“戏耍”的舞台意义,用以鞭笞那些道德失范之人,不再瓜葛社会上的歪门邪道,也许真是人们的期盼。

  新华网评:还须用制度助推道德模范示范作用发挥   2011年09月23日 08:19:23  来源: 新华网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二
  王新亚 《半月谈内部版》执行主编
  又一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揭晓了。数十位大多来自基层的道德模范站在首都流光溢彩的舞台上,在全国媒体的聚光灯下接受鲜花、掌声和赞美。这样的荣耀,他们自然当之无愧。事实上,也只有这样高规格的表彰,才能让全社会的人心都能感受到来自民间草根道德模范的光和热。在社会道德建设令人无法乐观的现实境况中,在公民道德建设的漫漫长途上,我们仍然需要把道德模范的火炬举得高些,再高些。
  但是,要想让道德模范在全社会道德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仅有表彰和感动还是远远不够的。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抹去眼角的热泪,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面对的却是“老人倒了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守信者被不诚信者在竞争中击败”等等冰冷的现实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障碍,向道德模范学习,做一个维护社会公德、坚守私德底线的人?无疑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大多都不具备足够的勇气,我们还需要一些实实在在的保障,尤其是坚实的制度保障。
  说到制度保障,当务之急恐怕就是司法保障的完善,一定要让公德行为者免受利欲熏心者的反噬,这已经是保障底线中的底线了!再者就是行政法规的完善,让公德行为者能够享受应有的人身、利益保障。然后才是表彰、奖励等层面的制度保障。显然,前两者是基础,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补上的短板,唯有基础夯实了,对道德模范的表彰、奖励才会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
  公德涉及公益,自然应由公权力提供制度保障,这是一个常识。那么在孝道、诚信、敬业等“私德”领域,是否需要公权力的制度保障?显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私德是公德的基础,二者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关于私德的制度保障大约有两条,一要建立对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家等社会精英阶层的道德规范制度,二要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为,私德领域更多需要学习、示范,而自上而下、规范性的制度建设才能提供切实的保障。也就是说,私德领域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而且是制度的“顶层设计”。
  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不仅要保护有德者,还要惩罚失德者。当前社会失德行为盛行,正是因为惩罚机制的失灵,失德者只需付出小小成本,甚至无任何损失就能获取超额利益。这样一个反面事例对社会心态的打击,恐怕要抵消十个道德模范的现身说法吧?因此,必须建立对失德行为的有效惩罚制度,让失德者遭到人人鄙夷、人人反对,而不是人人羡慕、人人效仿。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自然将回归社会的主流。
  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在现代社会,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能的,在当前极度缺乏制度供给的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尤其需要大力呼吁道德的制度呵护。值得欣慰的是,公民道德的体制机制保障建设已经引起国家重视,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当制度能够为道德建设树起厚实的“防风墙”时,数十上百位全国道德模范树起的火炬才能在前行中继续发光发热,并成功点亮十几亿人心中那小小的、温暖的烛光。
  
新华网评:道德建设缘何遭遇“双重门” 
  2011年09月26日 09:54:42  来源: 新华网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三
  安传香
  近段时间,在各类媒体上有一个“出镜率”相当高的词语——道德,人们从各个角度分析它的重要性、必要性、面临的困境及如何救赎等。虽然,“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但今天,道德前行的步伐遇到了障碍。
  从彭宇、许云鹤到殷红彬,个体的遭遇让人们对“做好事”产生了顾虑,甚至有人大呼“救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受到重创。当众多人秉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原则充当冷漠看客的时候,“道德沙尘暴”正呼啸而来。
  然而,生活永远不只有一面。当“道德沙尘暴”肆虐、善念渐被遮蔽的时候,另有一缕清风拂面,在人们心中荡起层层涟漪。
  从“最美妈妈”、“最美女孩”、“最美爷爷”到“最美奶奶”……一系列“最美”草根人物的涌现让全社会感动,他们不求名利,救人于危难,有的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这些“最美”人物的行为无疑是最有道德的,他们展现了最纯美的人性,传递了最善良的情感,填补了人们内心对道德的渴求。近日揭晓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更让人们深切感受到了道德力量在现代社会的迸发。
  于是,一边厢有人叫嚷着“好人难做”,另一边厢有人却无欲无求地践行着道德准则。有媒体总结这种情形说:中国社会道德生态遭遇“双重门”。为何会出现这种局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因素。
  从个体层面来说,人自身的局限性使其始终处在与强大现实的PK战中。人们抱怨“人性冷漠”、“道德滑坡”,痛恨“麻木不仁”、“见死不救”,这说明良知和传统美德并没有消失,人的内心始终是向往真善美的。然而,人本身就是有局限的,包括自身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诸多局限。就目前的情势而言,诸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让人们缺乏做好事的勇气,没人愿意承受“好人没好报”的恶果。
  帕斯卡尔说:“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我们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想。正是由于它而不是由于我们所无法填充的空间和时间,我们才必须提高自己。因此,我们要努力好好地思想;这就是道德的原则。”也即是说,要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学会“好好地思想”。所以,个体最终选择进入哪一个“门”,关键在于他在现实中如何“思想”,能不能冲破其内在的局限性:冲不破,就只能陷入“好人难做”的无奈;冲破了,就能成就道德的崇高。
  从社会层面来说,制度保障的欠缺使道德频遭“风吹雨打”。早前频频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事件,让人感慨:十三亿中国人扶不起一个跌倒老人。而在这场“摔与扶”的博弈中,道德同样受了“重伤”。有德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失德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让人们“心安理得”于自己在危难面前的不作为。
  因此,道德建设亟待制度呵护。只有用制度筑起道德建设的“防风墙”,才能让行善的火炬不熄,让为恶的习气难入。这其中,涉及司法、行政、教育等多个层面,如,加快立法,奖善惩恶,凭借法律的威慑力让道德走得更远、更顺畅;加强“诚信工程”建设,确立各社会阶层的道德规范制度;大力推行道德教育,重建社会信任,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等。
  总之,推进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须将个体选择与社会保障完美结合,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好好地思想”,用“自由的意志”做出符合道德原则的决定。只有打破道德“双重门”,用“最美”的清泉荡涤蒙尘的道德,才能让道德之光充盈我们前行的路。

  新华网评:生活中每一个细节都在拷问我们的公德

  2011年09月28日 09:34:11  来源: 新华网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四
  陈立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同时开始了城市化。越来越多的人流涌入城市,原本就拥挤的城市,尽管在不断地扩大,仍然是不堪重负。住房紧张,交通堵塞,空气污染,噪音扰民,这些都市病症在压缩城市居民的生存空间和困扰着人们的心灵。人们期盼改善生活环境。不但希望有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河水,青草和绿树,盛开的鲜花,能够畅快地呼吸;更希望拥有安全、有序、和谐、安宁的社区,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温暖友善的人际关系。这些并非奢望,而是最起码的要求。
  可是,当你一大早迈着轻快的步伐走出家门,心里想着今天应该一切都顺,却一脚踩着了狗屎!当你在地铁或者公交车站规规矩矩地排着队,车来了,那些不排队的人却一哄而上!此刻,你出门时的好心情呢?恐怕已经无影无踪。当你看见绿灯亮了、走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却被飞驰而来的汽车差点儿撞上,你会吓得魂飞魄散。而你自己开车的时候,遇到那些拐弯不打灯的、强行超车或者并线的司机,害你急刹车造成后车追尾,前面那辆招灾惹祸的车却悠哉游哉地跑掉了,你就不仅是生气,而简直是愤怒了。如果这些倒霉事,一年也碰不上一回两回,那还可以忍受。要是365天,天天都有,诸如此类,数不胜数,那么,你,或者我,或者他,我们的生活就毁了,毁在那些干缺德事的人手里了。
  这些人缺的是什么德呢?公德。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它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人际关系的道德,不管是对待认识的人还是陌生人;第二是社会关系的道德,协调人和各种团体、族群的关系,人和公共财物的关系;第三是人和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的关系的道德。第四是网络道德。这四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影响我们的生活品质,影响我们的幸福感。据调查,在我国公众对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三者的评价上,对社会公德的关注度最高,满意度最低,是我国道德建设中问题最多、最严重的领域。其突出的“缺德”表现为缺少诚心、公心和爱心。
  现在在城市里居住的,有祖祖辈辈的城里人,也有刚刚离土离乡的新市民。不管过去如何,现在城市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要想维护好这共同的家园,就要遵守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德的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些规范很浅显、很通俗,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行动去诠释它。做起来也不会太难,一切只在一念之间。比如,当你养的狗在大街上随处拉屎的时候,你想象一下:如果这是在自家的客厅里……你还会放任它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刻记住这句话,遵守社会公德就会容易得多了。


  新华网评:如何发挥道德模范的社会辐射效应

  2011年09月29日 09:39:28  来源: 新华网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五
  孙春晨 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道德模范是时代的道德标杆,引领着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观导向,而坚持和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证明,发挥道德典范、道德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的道德状况还不能令人满意,但和谐社会的构建又需要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予以支撑。近日,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揭晓,一批来自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脱颖而出,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道德模范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神仙”,不是“高大全”式的遥不可及,他们的善行义举就体现在自身的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只要愿意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品性,将一般的道德要求化为切实的具体行动,经过不断的道德努力,都可以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对普通公民来说,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积极参与道德建设,关键是如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地实践道德的要求、自觉地培育公民美德。道德实践的第一步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会自尊、懂得自爱,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观。整个社会的道德环境与每个人微小的道德行为息息相关,涓涓溪流可以汇聚成汪洋大海,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在道德上有所作为,全社会就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社会道德建设的热潮,但更重要的是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之后,如何将道德模范的“典型效应”扩展为持续长久的“社会辐射效应”。从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角度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契机,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机制和方法,积极发挥道德模范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在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中发现和树立道德模范人物,开展地区性和行业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一个乡村、一个社区、一个企业和一所学校,都可以推举和评选出乡村道德模范、社区道德模范、企业道德模范和学校道德模范,这些道德模范对周围人的影响与感召更为直接,示范作用更容易发挥。
  二是尊重和爱护道德模范,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他们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评选和表彰道德模范,使道德模范们深切感受到来自国家和政府的敬重与关怀。道德模范们受到如此的荣誉和嘉奖,必将增强继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做好道德模范的信心,自觉自律,持之以恒,并激发更多的公民践行善行义举。
  三是积极推进志愿者行动,调动公民参与道德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尊重公民在提高自身道德水平中的主体地位。道德模范是全国千千万万志愿者的杰出代表,他们能够主动地、自觉地做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好事,体现了新时代志愿者的道德价值。积极推进在我国城乡日益兴起的志愿者行动,是道德模范“典型效应”向全社会广泛延伸的有效路径。

  新华网评:提高公民道德建设有效性的路径 
  2011年10月11日 08:50:39  来源: 新华网
  “道德建设”系列评论之六
  孙春晨 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公民的道德水平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与快速发展的物质生活相比,我国公民文化生活质量的提升相对滞后,而道德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更成为人民群众最为不满的主要社会现象之一。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公民道德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直接影响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为此,必须紧密联系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实现方式,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性。
  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支持条件。“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化,体现在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等基本权利的细微之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才能形成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和谐社会氛围,从而增强全体公民履行道德义务、培育个人道德品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引导功能,创新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制度设计。各类媒体尤其是党报党刊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及时掌社情民意,分析各种社会思潮,传播社会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创新制度设计,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培养人的道德情感、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验和尝试,并将成功的经验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以制度促建设的长效机制。
  着力培养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重视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率作用,抓好重点人群的道德建设工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不能仅向公民提出道德要求,而应从公民的内在道德需求入手,从公民的日常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培养公民的道德素质这一中心环节,将外在的道德行为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在自律要求。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的道德建设,更加不能放松,他们因其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强大的示范效应,一言一行有着特殊的影响力。
  积极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活动。道德评议会是人民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创造,是公民道德建设收到实效的实现形式,具有组织和发动人民群众进行自我道德评议、强化道德教育、促进道德水平提高和社会风气好转的作用,是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可以通过道德评议会将公民道德建设与公民道德生活民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那些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采取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平等交流的方法,在潜移默化中解决邻里纠纷、化解家庭矛盾、缓和人际紧张关系,让人们在参与道德评议中实现道德素质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