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特船长传说装备图片:消解官场“潜规则” 为政参考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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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官场“潜规则”2010-04-02 11:53:35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浏览字号: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一)

  “潜规则”是一种不讲原则、不讲法理、不分是非、上不了台面,但在一些社会生活领域却行得通、能管用的行事规则。“潜规则”五花八门,有深有浅,无处不在。在所有“潜规则”中,我们首先要反对的是官场“潜规则”,因为它影响最坏,危害最大,严重妨碍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官场“潜规则”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变异。在极少数地方,官场“潜规则”当道。例如,黑龙江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卖官案,涉案干部265名,所属10个县市区主要领导都牵涉其中。由此可见,“潜规则”编织了腐败“保护网”,把腐败分子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潜规则”塑造了党内“阴阳人”,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潜规则”导致了政令不通的“中梗阻”,增添了我们党执政的风险。“潜规则”还破坏了社会公平,使国家公正、公平的法制不能贯彻执行。因此,对“潜规则”如果听之任之,势必破坏党风政风,毒化社会风气。官场“潜规则”是腐败的温床、社会的毒瘤,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彻底打击。       

  (二)

  概括起来,官场“潜规则”主要表现如下:

  唯上。奉行唯上级领导是尊。只要上级领导说的话都叫好,对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不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有条件要办,没有条件也要办;正确的要执行,不正确的也要执行,而且常常不顾实际超额加码,即使闹出笑话,也在所不惜。嘴上讲“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实际上“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甚至对地方或单位的重大决策,也要从领导的好恶出发,不顾实际,不负责任,思想上盲从,行动上跟风追风,就是不顾及群众的需要与愿望。

  唯熟。“熟人社会”就是不注重规则程序,而是处处论“交情”,时时讲“关系”。有的干部对此等陋规不但不反对、不抵制,反而主动迎合,用人情去拉“关系”,用金钱去买“关系”,用美色去攻“关系”,开会、吃饭、打球都是为了结交“关系”,纵横交错,结成庞杂的关系网。这样人托人、人帮人,只要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过窗,……什么话都好说,什么事都好办。法律的空子可以洞开,复杂的事情可以简化,必要的程序可以跳过,甚至出了问题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把党纪国法完全丢在了脑后。

  从众。所谓“从众”,就是不管对错、只管盲目跟从,心存侥幸,认为错了大家都错,反正法不责众。视法不责众为不分是非和躲避惩处的挡箭牌,甚至借法不责众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结果导致一些干部不按“潜规则”办事,就吃不开,甚至被视为异类,老婆不高兴,亲友看不起,同事起疑心,最后被逼得索性放弃原则,甚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走上了不归路。公车私用,你用我也用,不用白不用;公款吃喝,你吃我也吃,不吃白不吃。大家都这样干,谁不干谁吃亏,视违规违纪违法为正常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为腐败分子开了“绿灯”。

  唯名。“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将军一个令”。一些地方要求领导干部上任出新招,以此作为判定其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导致一些干部认为如果自己提不出什么新思路,干不出什么新壮举,对下师出无名,对上无法交差。于是,不管前任的经验教训,一律另起炉灶,自立门户,改变前任的思路和政策,非得弄出点新花样来,甚至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谁也不愿“萧规曹随”,谁也不想躲在旧班子的阴影之下,都追求“各领风骚三五年”。结果每届绘一张蓝图,编造天方夜谭,根本不考虑是否会浪费国家财力,损害公众利益。

  变通。一些地方把创新等同于变通,“遇到绿灯跑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有的专挑政策法规中有利、便利的部分执行,符合本地、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就“用足用活”,反之就走过场。有的围绕政策法规打擦边球,找纰漏,钻空子,不走正路走歪路,不走正门走旁门;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头上按照文件的调子喊,实际上“挂羊头卖狗肉”另行一套,曲解政策法规,制定“土政策”。凡此种种,把不能通过的“变通”为能通过的,把不合理的“变通”为合理的,把不合法的“变通”为合法的,结果使符合群众利益的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实践中走了样,得不到贯彻落实。

  唯利。所有官场“潜规则”归根结底都是“钱规则”在作怪,权力与金钱交易,把官场当作市场来运作,把仕途当作财途来操作。即使按规定能办、可办、易办的,也要金钱铺路,不送钱不办事,钱多办大事,钱少办小事,有事送钱快点办,没事送钱保平安。履职与利益挂钩,对利大于责的,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责大于利的,就像击鼓传花一样惟恐落在自己身上。官位与商品等同,党纪国法、党性人格都因金钱而靠边。                       

  (三)

  消解官场“潜规则”要打“阳光牌”。官场“潜规则”之所以能长期隐蔽、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公务活动公开度、透明度不够。目前一些官场、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潜规则”曝光,媒体监督功不可没。要保障媒体监督的权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职权范围、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避免变通、隐瞒、压制党的政策和国家法规,铲除“潜规则”生存的土壤,从源头上封杀官场“潜规则”,纠正不正之风。

  消解官场“潜规则”要实行“零容忍”。要完善法律法规,减少法律法规的模糊性,消除“法”的盲区。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对操弄“潜规则”者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改变所谓的“法不责众”观念,不管打着什么旗号,无论牵涉多少人,一律按法规论处。提高违规成本,使操弄“潜规则”者无利可图。

  消解官场“潜规则”要走“群众路线”。反对官场“潜规则”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渠道,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干部政绩要让群众来评价,政绩不是领导说有就有、上级评多大就有多大,而应该得到群众认可。只有把群众的眼睛擦亮了,“庸官”、“腐官”、“恶官”才会无立锥之地。

  消解官场“潜规则”要创廉政文化。官场“潜规则”也是一种文化,解决官场问题离不开文化的力量。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得不到宣传普及,为“潜规则”留下了生存的土壤。因此,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全党,牢牢把握道德精神、法制精神,树立与道德和法制相一致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群众重法制、守规则、讲诚信。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廉政文化,增强全党和全社会抵制官场“潜规则”的自觉性。(来源:《红旗文稿》网络版)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