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酸辣汤的做法:盘点2009年众多落马贪官,我们该反省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0:00:53
   现在的媒体热点新闻,不外乎:交通事故,娱乐绯闻,贪官落马,医疗广告,楼盘车市等板块。而最吸引读者眼球的是“贪官落马”块,因为交通事故叫人悲痛伤心,娱乐绯闻令人无聊透顶,医疗广告让人厌倦无奈,楼盘车市使人望之兴叹。唯有这“贪官落马”耐人寻味,感触颇深。翻开每天的国内新闻,几乎都有类似“某某贪官落马”的醒目标题。包罗“交通腐败案”、“教育腐败案”、“司法腐败案”、“医疗腐败案”、“党政机关腐败案”等各个方面。涉及的官员从村官一直到省部级,各个层面都有。而且贪官的走向呈年轻化,高智商化,高层化。且“省部”贪官现象集中凸显,仅2009年1—10月份,全国就有数十省部级贪官先后被中纪委、公安、司法部门查处、立案或审判。某些贪官虽不是省部级,但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如重庆黑老大文强,本文一同提及。

  2009年1月21日上午,就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终审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死缓判决。2009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王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2009年3月中央纪委消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4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4月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因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6月中纪委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9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许宗衡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6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2009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8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2009年8月,经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09年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9年8月,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原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文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已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9884元。

  2009年10月9日,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我校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于9月13日和9月26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昭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务副校长职务,龙小乐在被拘留前已被免去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职务。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中。”2009年10月10日下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盘点每个贪官过去的“履历”,就会发现几个共同点:一、刚上任,意气风发,宏图大志,颇有建树。但禁不住财色诱惑,沦为不法之徒的幕后保护伞,穿梭黑白两道,“鱼和熊掌”兼得,惟利是图,胆大妄为;二、工作中,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人前讲人话,人后将鬼话,善于作秀、粉饰自己,伪装自己,表面上原则纪律一套套,背后则权钱交易无所顾忌。三、善于织“网”。人际网、关系网,一“网”定“钱途”,网牢上下左右,网到四通八达,网得根深蒂固。四、每个贪官背后都有一个、几个或数个情妇,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敛财腐化。

     列举贪官罪状,人人口诛笔伐,谴责声讨。对贪官而言,作恶自受,作茧自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但每个贪官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行贪,绝非“糊里糊涂,不知不觉”犯事,也绝非“一时冲动”!对贪官的频频落马,究其原因,众说纷纭:一曰上级部门监督监察不力;二曰现行制度不完善;三曰组织部门失察;四曰体制有问题;五曰本人思想学习不够世界观有问题……但凡种种,皆有可能。但贪官一路贪,一路升,前赴后继,死灰复燃,斩之不尽,必然有它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滋生的温床和繁衍的条件,若不从成因和“病理”上“研制”根除产生贪官的猛药,贪官将一茬复一茬难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