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子酱制作方法:农民问题与土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大变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5:27:16

农民问题与土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大变革

作者:  时间:2010-07-10   浏览次数:7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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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指中国大陸)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口生活居住在农村(主要是指户籍,根椐最后一次人口普查,全国有百分之63.9的人口生活、居住在农村,共8亿零739万人。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大量外出打工,农村实際人口并没有这么多)。只有了解到这一点,才能夠知道什么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如果没有农村的穏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稳定,如果沒有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小康也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和小康。”一再强调‘穏定压倒一切’, 并提出:‘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农不稳’ 也缘于此。
  但是,在城乡差别、工农业差别日益扩大,谁务农谁吃亏的情况下,谁还願意种田?新中国建囯已60周年,改革开放已30周年,可是广大农民的劳动仍然是那么辛苦、生活仍然是那么的艰苦、收入仍然是那么的低,谁还願意当农民?农民都寄希望自己的孩子跳出‘农门’, 农民已面临无接班人。‘再过几年,谁来种田’?如果不能尽快地、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就将面临‘无农不稳’的局面了。现在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不願意生活、居住在农村,不願务农。必须減轻农民繁重的体力劳动、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减轻农民的负担,使多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能与城市人、与从亊其他行业者一样得到同步的提高。因此,从2006年开始实行在全国范囲内取消农民的‘农业税’ 和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对于稳定农村有着重大意义。

一、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以能够打败国民党取得胜利,主要是依靠农民,依靠农民战争,以“农村包囲城市”, 最后夺取城市的结果。所以,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加是解放战争成败的关键。而农民问题的实质又是土地问题。谁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能得到农民的拥戴。所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纲领。其中心内容也就是要实现如孙中山先生主张的“耕者有其田“。
  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邓小平又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 他还认为三农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而土地问题则始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当然,农民问题也不仅仅是土地问题,它还涉及到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和科学种田,涉及到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农村的医疗衛生与文化教育,以及农村的饮水、道路、通訊、奍老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一切又集中表现在多数农村仍很贫窮、多数农民的收入太低。所以要解决农民问题就必须改变农村的贫窮面貌、提高农民的收入,就必须实现诚乡一体化,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使农民在农村能安居乐业。
  建国60年来,农村经济体制,主要是土地制度,有过三次大的变革。而每一次农村的变革又都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大陸的每一次经济体制的変革和国民经济的大发展与变化都是从农村开始、从农村出发的。变革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敗的教训,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

二、第一次大变革——土地改革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兑現在战争期间对农民的承诺。于是在1950年初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我有幸作为土改工作队员,在1950年在湖北省红安县参加了一年的土改工作。
  土地改革就是要改变中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就是要沒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和房屋,分配給广大貧农、雇农。对富农則只沒收其多出的土地(生产资料和房屋一般不动)。
  对待中农[包括富裕中农] 的土地、农具、财产是不许动的。在分配中,先满足貧、雇农,呌做‘填坑’;然后补给佃中农不足的部分,叫做‘补齐’;土地改革要消灭地主阶级,但绝对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他们每一个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現耕者有其田,同时也是要把每一个地主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新人,所以对他们及其家属也分给同样一份土地。
  到1952年,土地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几千年来压在亿万农民身上的大山一一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破除。地主作为一个阶級已经消灭,富农阶级已不复存在。贫、雇农也因分得土地实現了耕者有其田而‘中农化’。 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整个囯民经济的发展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土改大方向的正确和改革的成功。
  1949年囯民党敗退到台湾后,在台湾也搞过土地改革,使种田的人有田种,实現了“耕者有其田”。 但是大陸与台湾在土改的做法上有一个根本的區别。那就是:台湾採取了赎买政策,实行的是和平土改。大陸採取的是剥夺剝夺者政策,强调发动群众、通过斗争方法,无偿地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叫做‘土地回老家’,而且要求防止和平土改。
  通过土改,地主和富农作为阶级消灭了。那么,对这两个阶级中的每一个成员即地主、富农分子应该怎么办?当时是在把地主阶级、富农阶級划成敌对阶级的同时,把这两个阶级的所有成员(虽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并未反抗、破坏,交岀了土地)也定成敌人。在大陸,阶级敌人有:地[地主]、富[富农]、反[反革命]、坏[坏分子]、右[右派]。在文革时期又增加了:叛徒、特务、走資派,当时知识分子中的所谓反动学术权威排第九,所以知识分子也一度被称为‘臭老九’。 地主乃是阶级敌人之首。直到今天,在大陸玩扑克牌还有一种游戏叫‘斗地主’, 虽然1978年11屆3中全会早已给地主、富农摘了帽。地、富分子在大陸长期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并殃及到他们的子孙。在近30年的时间里,他们都被当成专政对象或另类看待,在政治上乃至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它们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 甚至不享有宪法規定的公民同等权力。应该指出这乃是一个历史性错误。
  今天我们必须全面地对建国后不断发动的阶级斗争进行深刻地反思,勇敢地为在这些斗争中受到过无辜伤害的人平反,理顺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

三、第二次大变革——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由于农业生产力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农业生产有所提高,广大农民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現了土地买卖和两极分化的現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毛泽东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推行合作社,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这就是要把土地私有制改造成为集体的公有制 ,把単干的个体农户用合作社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毛泽东还认为,在当时的中国,这样做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能的。他提出,土改后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一是作为小私有者,有自发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是作为劳动者又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由于毛泽东过高地估计了作为劳动者农民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并强调革命的不停顿,所以他要求趁热打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
  在这个问题上,一开始党内就有不同的声音。刘少奇和当时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等人就公开地指出搞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大量使用为条件。刘少奇认为在土地改革刚刚完成后的农村,不能立即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他甚至明确地指出:”认为在当时条件下的中国可以搞社会主义改造,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可是他们的这些意見由于遭到了毛泽东的批评而不得不放棄。
  不过,在合作化的初期,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毛泽东还是持谨慎态度的。他强调办合作社应该考虑到可能性,即条件问题,包括政治、经济、和干部条件。他还强调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要控制发展数字、分步骤地穩步前进。可是到了1955年在他批判了邓子恢的“小脚女人” “右倾” 錯误后,就在全国掀起了合作化的高潮。原来毛泽东自己认为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他却认为再有三到四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 完成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这样一来,各地不顧实际条件是否成熟都加快了步伐并很快在全国实現了合作化,而且是高级社。在此过程中不仅富裕中农有抵触,就是贫下中农心中也感困惑,因为合作化是要消灭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过不叫消灭,叫改造)。农民刚刚从土改中得到的土地,还未握热,通过合作化又被拿走了。如果说土地改革是剝夺剝夺者的话,那么合作化则使农民再一次被‘剝夺’,使他们再次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到了1958年3月,毛泽东又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他同时指出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而有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換]、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 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强调“人民公社好”。 并认为不久,将胜利地到达伟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樑’, 通过这个桥樑,就能迅速地到达‘天堂’。 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巜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全国又掀起了人民公社的热朝。不到二十天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
  农业合作化、特别是公社化带来的后果是災难性的。它极大地束博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使得农业发展遭到抑制、甚至破坏;它给农民带来的是貧窮和災难;它在剥夺去农民土地的同时也剥夺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由于农业受挫,使得全国物资供应高度紧张、城市人民生活也极其困难,市场上什么东西都短缺,买什么东西都要票。难道这就是毛泽东所描绘的,那个基本建成了的‘社会主义’?!
  刘少奇认为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实际上,这不过是二十世纪中国农村的又一场乌托邦的实验。
  邓小平也认这不是社会主义。他说:“贫窮不是社会主义”。 这里还应该加一句话,那就是“专制独裁的家长制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应该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和高度的民主生活。而这一切,在人民公社时期都沒有。所以最后的结论只能是: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錯误的、失敗的。

四、第三次大变革——土地承包到户

1、十一屆三中全会:土地制度第三次变革的序幕
  农业会主义改造的結果,不仅沒有如毛泽东所设想的那样给农民带来“新的利益”,反而导致‘三农问题’ 日益尖锐.。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整个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是到了必须调整‘三农’ 政策的时候了。否則,将会因失去农民的支持而动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政权。
  197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巜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決定(草案)>>和巜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并下发试行。文件提出的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 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責任制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从而拉开了农村土地制度第三次大变革的序幕,并推动了全囯经济体制的改革。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的实貭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还给了农民,农民在承包地上种什么、如何种又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一方面不改变人民公社体制就没有出路,另一方面要改变人民公社体制又有着巨大的阻力。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新的变革并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也同时还给农民。使得这次变革带有不徹底性,并带来种种后遗症。是否应该重新回到‘土地私有’的问题至今仍然是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争论的一个焦点。
  新的农村土地政策迅速地推动了城乡经济的大发展、大变化,30年來农民的年饨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正是这一新政,也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1978年国内国民生产总值仅为3600多亿元人民币,到了2007年总产值已近2.5万亿元人民币。今天中国一周内创造的財富就超过了30年前一整年创造的财富。但是与此同时,人们也产生了困惑。他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如果说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消灭剝削、实行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那么为什么今天把过去改掉了的东西又改了回来?又允许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又出现了剝削和財富的两极分化?人们对改革开放的种种做法提出了质疑,甚至认为这是否定社会主义、是开倒车。
  应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这里我想引用一位前中央领导人在一次访谈中说一段话来作为回答。他说:在俄国、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革命胜利后不能够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只能进行社会主义准备,或者叫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准备阶段,也可以称为新民主主义阶段。”这也就是今天强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吧。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就明确的告诫过我们,他说:“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髙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現的。”试问,我们国家在革命胜利后,怎么可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邽建社会跳过资本义阶段,一下子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所以,1978年以来推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乃是拨乱反正,不是倒退,它使前进的列车又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

2、十七屆三中全会: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路径图”
  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政策以来成绩裴然,但是,隨着囯民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的农民在改革初期所获得的种种好处正在逐步丧失。问题集中表現在: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业发展仍然落后、农民收入仍然很低。从城乡居民对比来看,二者收入的差距从1984年的1.81:1进一步拉大到3.33:1.。同时,农民感到自己不是承包地真正的主人,不少人已经对土地失去了信心。他们甚至不惜把承包的土地抛荒,去到城市打工。中国农村又面临着新的困难与挑战,又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在11屆3中全会30年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17屆3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決定》。17屆3中全会勾勒出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路径图”。
  ‘决定’ 确定了到2020年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农民的纯收入翻一番、农民的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絶对贫困现象基本消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改变传统农业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但是,今天由于政府重视了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处境,使得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而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使农民旣能自由进城打工,也乐意回乡务农。形成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决定’ 还提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办法,如强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业制度建设、建全农村土地各项管理制度、坚守18亿畝耕地红线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等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根据‘决定’的精神,对农民承包的土地,今后将在两个方面加以调整:第一、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的承包期,如从原来的30年延长到50年或70年。胡锦涛在安徽风凰县小岗村的一次访问中还提出了承包期‘长久’不变(过去是提‘长期’不变)。今后是否可以再改成永久不变呢?第二、强调在农村土地归属权(集体公有性质)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促进土地自由流转。也就是说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农民可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甚至出卖自己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有更多、更大的权利。延长承包期和促进土地有偿自由流转是对土地承包制的新突破,这也将大大地增加农民对土地的信心,其意义深远。
  必须指出,土地的流转此前就存在。不过那时因为承包土地不仅要向国家交农业税,而且还要向村委会交各种‘提畄’、 向乡政府上交各种‘统筹’,农民感到负担太重,种田吃亏。于是不少农户无偿地把承包地转让他人,或是交还给村委会,甚至宁可抛荒。今天则大不相同了,农民种田不仅不须要再上交各种税、费,而且国家还有各种补贴和惠农政策。农民又开始萌生出种田的積极性。如果再延长土地承包期,那么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就大大增加,土地的公有制将逐步虚化为村委会对农民使用土地只拥有一定的制约、监督权。这实质上是在逐步地走向‘私有’,虽然是不完全的私有,或者说是‘半私有’。五十年代改土地私有为公有,只花了几年的时间。而在实行土地承包三十年后的今天,在土地问题上我们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也正是超越阶段地搞社会主义改造带来的后果。建国后国家经济有三次大的改革、发展,三次都是从农村出发、又都是从土地问题着手的。土地问题仍然是我们面临的、尚未解决好的课题,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