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血榴石:中国酒文化论坛四十辑【2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55:50
                                                                                    竹林七贤 “竹林七贤”指的是晋代七位名士: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和王戎。他们放旷不羁,常于竹林下,酣歌纵酒。其中最为著名的酒徒是刘伶。刘伶自谓:“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斛,五斗解酲”;《酒谱》讲述刘伶经常随身带着一个酒壶,乘着鹿车,一边走,一边饮酒,一人带着掘挖工具紧随车后,什么时候死了,就地埋之。阮咸饮酒更是不顾廉耻,他每次与宗人共饮,总是以大盆盛酒,不用酒杯,也不用勺酒具,大家围坐在酒盆四周用手捧酒喝。猪群来饮酒,不但不赶,阮咸还凑上去猪一齐饮酒。刘伶曾写下《酒德颂》一首,大意是:自己行无踪,居无室,幕天席地,纵意所如,不管是停下来还是行走,随时都提着酒杯饮酒,惟酒是务,焉知其余。其它人怎么说,自己一点都不在意。别人越要评说,自己反而更加要饮酒,喝醇了就睡,酲过来也是恍恍惚惚的,于无声处,就是一个惊雷打下来,也听不见,面对泰山视而不见,不知天气冷热,也不知世间利欲感情。刘伶的这首诗,充分反映了晋代时期文人的心态,即由于社会动荡不安,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统治者对一些文人的政治迫害,使文人不得不借酒浇愁,或以酒避祸,以酒后狂言发泄对时政的不满。另据史料记载,魏文帝司马昭欲为其子求婚于阮籍之女,阮籍借醉60天,使司马昭没有机会开口,逐作罢。这些事在当时颇具有代表性,对后世影响也非常大                                                                                 谈酒(周作人)  这个年头儿,喝酒倒是很有意思的。我虽是京兆人,却生长在东南的海边,是出产酒的有名地方。我的舅父和姑父家里时常做几缸自用的酒,但我终于不知道酒是怎么做法,只觉得所用的大约是糯米,因为儿歌里说,“老酒糯米做,吃得变nionio”--末一字是本地叫猪的俗语,做酒的方法与器具似乎都很简单,只有煮的时候的手法极不容易,非有经验的工人不办,平常做酒的人家大抵聘请一个人来,俗称“酒头工”,以自己不能喝酒者为最上,叫他专管鉴定煮酒的时节。有一个远房亲戚,我们叫他“七斤公公”,--他是我舅父的族叔,但是在他家里做短工,所以舅母只叫他作“七斤老”,有时也听见她叫“老七斤”,是这样的酒头工,每年去帮人家做酒,他喜吸旱烟,说玩话,打马将,但是不大喝酒(海边的人喝一两碗是不算能喝,照市价计算也不值十文钱的酒,)所以生意很好,时常跑一二百里路被招到诸暨峰县去。据他说这实在并不难,只须走到缸边屈着身听,听见里边起泡的声音切切察察的,好像是螃蟹吐沫(儿童称为蟹煮饭)的样子,便拿来煮就得了;早一点酒还未成,迟一点就变酸了。但是怎么是恰好的时期,别人仍不能知道,只有听熟的耳朵才能够断定,正如骨董家的眼睛辨别古物一样。

  大人家饮酒多用酒盅,以表示其斯文,实在是不对的。正当的喝法是用一种酒碗,浅而大,底有高足,可以说是古已有之的香宾杯。平常起码总是两碗,合一“串筒”,价值似是六文一碗。串筒略如倒写的凸字,上下部如一与三之比,以洋铁为之,无盖无嘴,可倒而不可筛,据好酒家说酒以倒为正宗,筛出来的不大好吃。唯酒保好于量酒之前先“荡”(置水于器内,播荡而洗涤之谓)串筒,荡后往往将清水之一部分留在筒内,客嫌酒淡,常起争执,故喝酒老手必先戒堂棺以勿荡串筒,并监视其量好放在温酒架上。能饮者多索竹叶青,通称曰“本色”,“元红”系状元红之略,则着色者,唯外行人喜饮之。在外省有所谓花雕者,唯本地酒店中却没有这样东西。相传昔时人家生女,则酿酒贮花雕(一种有花纹的酒坛)中,至女儿出嫁时用以晌客,但此风今已不存,嫁女时偶用花雕,也只临时买元红充数,饮者不以为珍品。有些喝酒的人预备家酿,却有极好的,每年做醇酒若干坛,按次第埋园中,二十年后掘取,即每岁皆得饮二十年陈的老酒了。此种陈酒例不发售,故无处可买,我只有一回在旧日业师家里喝过这样好酒,至今还不曾忘记。

  我既是酒乡的一个土著,又这样的喜欢谈酒,好像一定是个与“三西”结不解缘的酒徒了。其实却大不然。我的父亲是很能喝酒的,我不知道他可以喝多少,只记得他每晚用花生米水果等下酒,且喝且谈天,至少要花费两点钟,恐怕所喝的酒一定很不少了。但我却是不肖,不,或者可以说有志未逮,因为我很喜欢喝酒而不会喝,所以每逢酒宴我总是第一个醉与脸红的。自从辛酉患病后,医生叫我喝酒以代药饵,定量是勃阑地每回二十格阑姆,蒲陶酒与老酒等倍之,六年以后酒量一点没有进步,到现在只要喝下一百格阑姆的花雕,便立刻变成关夫子了。(以前大家笑谈称作“赤化”,此刻自然应当谨慎,虽然是说笑话。)有些有不醉之量的,愈饮愈是脸白的朋友,我觉得非常可以欣羡,只可惜他们愈能喝酒便愈不肯喝酒,好像是美人之不肯显示她的颜色,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黄酒比较的便宜一点,所以觉得时常可以买喝,其实别的酒也未尝不好。白干于我未免过凶一点,我喝了常怕口腔内要起泡,山西的汾酒与北京的莲花白虽然可喝少许,也总觉得不很和善。日本的清酒我颇喜欢,只是仿佛新酒模样,味道不很静定。蒲桃酒与橙皮酒都很可口,但我以为最好的还是勃阑地。我觉得西洋人不很能够了解茶的趣味,至于酒则很有工夫,决不下于中国。天天喝洋酒当然是一个大的漏危,正如吸烟卷一般,但不必一定进国货党,咬定牙根要抽净丝,随便喝一点什么酒其实都是无所不可的,至少是我个人这样的想。

  喝酒的趣味在什么地方?这个我恐怕有点说不明白。有人说,酒的乐趣是在醉后的陶然的境界。但我不很了解这个境界是怎样的,因为我自饮酒以来似乎不大陶然过,不知怎的我的醉大抵都只是生理的,而不是精神的陶醉。所以照我说来,酒的趣味只是在饮的时候,我想悦乐大抵在做的这一刹那,倘若说是陶然那也当是杯在口的一刻罢。醉了,困倦了,或者应当休息一会儿,也是很安舒的,却未必能说酒的真趣是在此间。昏迷,梦霓,吃语,或是忘却现世忧患之一法门;其实这也是有限的,倒还不如把宇宙性命都投在一口美酒里的耽溺之力还要强大。我喝着酒,一面也怀着“杞天之虑”,生恐强硬的礼教反动之后将引起颓废的风气,结果是借醇酒妇人以避礼教的迫害,沙宁(Sallin)时代的出现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或者在中国什么运动都未必彻底成功,青年的反拨力也未必怎么强盛,那么杞天终于只是杞天,仍旧能够让我们喝一口非耽溺的酒也未可知。倘若如此,那时喝酒又一定另外觉得很有意思了罢?   饮酒记 

 一

  夜深了,我关上灯,在噼啪作响的壁炉旁坐下,打开瓶红葡萄酒,品酒听风声看熊熊烈火。这是我一天最放松的时候。

  酒文化因种族而异,一个中国隐士和一个法国贵族对酒的看法会完全不同。当酒溶入血液,阳光土壤果实统统转换成文化密码。比如,汉语中描述白酒的词,如“醇厚”、“绵”,根本甭想找到对应的英文。反之亦然。我跟两个美国酒鬼到加州的葡萄酒产酒区那帕(Napa)品酒,他们透过阳光虔诚举杯,抿一口,摇唇鼓舌,吐掉,跟着吐出一大堆英文术语。我估摸这多半来自法文,在转换过程中被清教徒粗野的饮食习惯简化了。可译不可译,恐怕跟理性非理性有关。一般来说非理性的部分不可译,比如酒,比如幽默。

  有人把古文明分成两大类型:“酒神型”和“日神型”。汉文化本来算“酒神型”的。夏商就是醉生梦死的朝代——“酒池肉林”。君王喝,老百姓也跟着喝,喝死算。据说那时候灯油昂贵,黑灯瞎火,不喝酒干嘛去?后来必然败给了一个比较清醒的国家——周。周公提出“制礼作乐”。一戒酒,中国人的文化基因跟着变了。

  我酒量不大,但贪杯,说起来这和早年的饥饿有关。三年困难时期,我常去我家附近的酒铺买凉菜。食品短缺,酒铺改了规矩:卖一盘凉菜必须得搭杯啤酒。那年我十岁。至今还记得那个位于北京平安里丁字路口的小酒铺,门窗涂成浅蓝色,脏兮兮的,店里只有两张小桌几把方凳,玻璃柜又高又大,摆着几盘凉菜。我把一卷揉皱的纸币递上去,接过凉菜,倒进铝饭盒,再小心翼翼端着酒杯,站在门口看过往车辆。啤酒凉飕飕的,有一股霉味。回家路上我两腿发软,怎么也走不成直线。当时并没体会到酒的好处,以为那是免于饥饿的必要代价。

  头一次喝醉是在“文革”初期。我和同学们到北京周口店附近爬山,在山坳背风处露宿。那是四月夜,冷,“罗衾不耐五更寒”。睡不着,大家围坐在月亮下,瑟瑟发抖。有人拿出两瓶劣等葡萄酒,转圈传递。我空腹喝得又猛,很快就醉了,那一醉终生难忘。山野间,暮色激荡,星星迸裂,我飘飘欲仙,豪情万丈。我猜想,所谓革命者的激情正基于这种沉醉,欲摆脱尘世的畏琐生命的局限,为一个伟大的目标而献身。

  如果说沉醉是上天堂的话,烂醉就是下地狱。我烂醉的次数不多,原因是还没等到烂醉,我先睡着了。这恐怕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我有自知之明,喝酒前,先勘测地形,只要有床或沙发我就放心了。

  1986年春我和邵飞去内蒙,朋友带我们到草原上做客。那里民风纯朴,惟一的待客方式就是饮酒唱歌。轮流唱歌喝酒,唱了喝,喝了唱,直到躺下为止。蒙古包比较方便,往后一仰,就睡进大地的怀抱。醒了也赖在那儿装死,免得又被灌倒。蒙古人实在,不会像美国警察测试酒精度,倒了就算了。我发现他们唱歌方式特别,酒精随高频率振荡的声带挥发而去,不易醉。如法炮制,我们大唱革命歌曲,驴叫似的,竟把陪酒的生产队长给灌倒了。这在当地可算得奇耻大辱。第二天中午我们刚要出发,队长带来七八个壮小伙子,估摸是全队选拔来的。他们扛着好几箱白酒啤酒,连推带搡,把我们涌进一家小饭馆。我的几个朋友虽是汉人,但土生土长,这阵式见多了。杯盘狼藉方显英雄本色,双方磕平。队长只好作罢,挥挥手,带众人磕磕绊绊为我们送行。而我早就钻进吉普车,呈水平方向。

  车过东胜市。市长没闹清我何许人,设宴招待。那小镇地处边疆,竟有燕窝鲍鱼之美味,吃了好几天手扒羊肉,不禁暗喜。谁知道按当地风俗,市长大人先斟满三杯白酒,用托盘托到我跟前,逼我一饮而尽。我审时度势,自知“量小非君子”,人家“无毒不丈夫”,这酒非喝不可,否则人家不管饭。做陪的朋友和当地干部眼巴巴盯着我。我心一横,扫了一眼旁边的沙发,连干了三杯,顿时天旋地转,连筷子都没动就一头栽进沙发。醒来,好歹赶上喝了口汤。

  中国人讲“敬酒不吃吃罚酒”,古已有之。“敬酒”是一种礼数,一种仪式,点到为止。“罚酒”是照死了灌,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丢人现眼。“敬酒”在京剧中还能看得到:“酒宴摆下”——其实什么都没有。如今只剩下“罚酒”了,这古老的惩戒刑如此普及,大到官商,小到平头百姓,无一例外。说来那是门斗争艺术,真假虚实,攻防兼备,乐也在其中了。好在猜拳行令也弘扬了中国文化。我女儿刚学说话时,就从她姥爷那儿学会了行酒令:“螃蟹一,爪八个,两头尖尖,这么大个儿。”多么朴素的真理,这真理显然是被酒鬼们重新发现的。

  1983年春,我参加遵义笔会,跟着众人去“董酒”厂参观。午餐很丰盛,每桌都有个姑娘陪酒。作家们起了歹心,纷纷跟那陪酒女干杯。起初她们半推半就,继而转守为攻,挨着个干,先一杯对一杯,后三杯对一杯,最后那些想占便宜的男人纷纷求饶,出尽洋相。一打听,这都是酒厂专门挑出来的女工,特殊材料造就的,喝酒如喝水,从不会醉。酒厂设此圈套整治一下色迷迷的男人,也好。

  二

  漂流海外,酒成了我最忠实的朋友,它安慰你,向你许愿,告诉你没有过不了的关——它从不背叛你,最多让你头疼两天——开个玩笑而已。头几年住在北欧,天一黑心就空了,只有酒陪我打发那漫漫长夜。

  在欧洲各有各的喝法。南欧人以葡萄酒为主,从不暴饮,纯粹是为了享受生活,让阳光更明亮爱情更美好。北欧人酷爱烈酒,是追求加速度,好快点儿从孤独中解脱出来。俄国人就更甭说了,冰天雪地中的绝望非得靠伏特加,被一棍子打闷才行。我当时找的就是这感觉:被一棍子打闷。

  我1990年在挪威呆了三个月,从秋到冬,好像胶卷曝光过度,一下全黑了。好在挪威水利发电过剩,鼓励用电,白天黑夜全点着灯。我住学生城,和五个金发碧眼的挪威小伙子共享一个厨房。我刚放进冰箱的六瓶啤酒,转眼少了四瓶半。挪威的酒类由国家管制。啤酒分三级,一级几乎不含酒精,二级的酒精也少得可怜,只有这两级啤酒可以在超级市场买到,三级啤酒和其它酒类全部由国家控制的酒店专卖。啤酒贵不说,一到晚上七点,哐当当,所有超级市场都用大铁笼子把啤酒罩起来,再上锁,就连经理也别想顺出一瓶。每逢周末,酒鬼们趁早买好酒,先在家把自己灌个半醉,再上街进酒吧,否则要想喝醉,非得破产不可。在挪威造私酒的特别多,在酒精专制下,那些游击战士倒也没什么远大抱负——“但愿长醉不愿醒”。

  我看过一部有关动物世界的电影。一群猩猩吃了从树上掉下来的烂果子,步履蹒跚,东倒西晃,最后全都躺倒在地,呼呼大睡。要说这就是我们文明的起源,基于一种因发酵而引起的化学反应,直到今天,仍在影响着我们观察和梦想的方式。

  我的老朋友力川住巴黎。所谓“老”,其实倒不在于相识的年头,更重要的是共饮的次数,每回来巴黎,都少不了到力川家喝酒。力川东北汉子,本是喝白干的,结果学法国文学学坏了,爱上了昂贵的红酒。他对酒具的重视显然是受法国文化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酒杯不仅认真洗过,还要用餐巾纸逐一擦干,不留一丁点儿水痕。红葡萄酒要提前半个小时开瓶,让它透气。他太太是杭州人,做得一手好菜。好友三五,对酒当歌,此乃人生之乐事也。喝法国红酒也有一种仪式,斟上,看颜色,晃动杯子,让酒旋转呼吸,闻闻,抿一口,任其在牙缝中奔突,最后落肚。好酒——好酒。酒过三巡,牛饮神聊,海阔天空。

  我那天喝得猛,先飘飘然,转而头重脖子硬,眼前雾朦朦,再细看力川变成两个,想必是喝多了。力川的声音忽远忽近:“古人说,酒不醉人人自醉……”我连连点头。人总是需要这么一种状态,从现实从人生的压力下解放出来。

  酒醉只忽悠一阵。坐直了,别趴下,跟着众人傻笑。不久力川又变成一个。

  我从北欧不断往南搬,像只候鸟,先荷兰、法国,然后越过大西洋奔美国,从中西部又搬到阳光明媚的加州,我逐渐摆脱了烈酒,爱上红酒。细想,这绝对和阳光有关。有阳光的地方,人变得温和,和红酒的性格一致。

  我喝红酒的启蒙老师是克莱顿(Clayton),美国诗人、东密西根大学英语系创作课的教授。他喜欢烹饪,最拿手的是法国和意大利菜。我住在安娜堡(Ann Arbor)时是他家的座上客。佳肴当然得佐以美酒。他边喝边告诉我一些产地年份之类的基本知识,至于品味则不可言传,非得靠自学。喝得天昏地暗时,我会产生错觉,他家那长长的餐桌是流水线,克莱顿一瓶一瓶开下去,空瓶子在桌的尽头消失。墙上的那些墨西哥面具全都活了,狞厉而贪婪地盯着我们……

  他家地下室虽有酒窖,但喝得太快,数目总也上不去,有时只剩下百十来瓶。于是他开车到处去买酒,把我也叫上。我们常去的是另一个小城的酒店“皇家橡木”(Royal Oak),得开一个多钟头。老板摩洛哥人,小个儿,眼睛贼亮。我们一般中午到,他备上小吃,再开上几瓶红酒,连吃带喝。他进的多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法国酒。买酒的确是一种发现,有的价格不贵,但很棒。克莱顿兴致所至,不顾他太太卡柔的反对,一口气买下四五箱。我也跟着凑热闹买一箱,本打算存放在克莱顿的酒窖里,想想不大放心,还是扛回自己的小窝。

  1996年5月我到台北开会。有天晚上,《杀夫》的作者李昂领我到一家酒店。店面不大,顾客多是律师医生名画家,三五成群,围坐在空木箱上,开怀畅饮。空酒瓶排成队,一看都是极昂贵的法国名酒。在台湾喝红酒成了新时尚,好歹比餐桌上灌XO强多了。饮酒居然也和强势文化有关,明码标价,趋之若鹜。其实法国红酒根本配不上中国菜,特别是川湘菜,味重,舌头一木,好酒坏酒没区别。

  我忽悠一下打了个盹儿,赶紧正襟危坐,装没事人儿一样。时间不早了,由力川夫妇督阵,让一个半醉的朋友开车送我回家。巴黎街头冷清清的,偶尔有酒徒叫喊。我到家,磕磕绊绊上楼,掏出钥匙,却怎么也插不进锁里。我单眼吊线,双手合作,折腾了半天,才发现拿反了钥匙。卡嗒一声,门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