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机器人玩具:辽宁商人被涉毒警察指证贩毒一审判死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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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03:53新京报[微博] 陈宁一我要评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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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市一撮毛码头,中国边贸船装卸朝鲜货物。冷国权被指证于2008年在此向朝鲜人购买毒品。 陈宁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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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国权
46岁,在辽宁东港市经营海产品生意,曾在市公安局缉毒队任司机,因购买赃车离开警队,后卷入一桩贩毒案。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仅有案犯口供的前提下,判处冷国权死刑,遂提请上诉。
核心提示
今天,冷国权走私、贩毒案开庭重审。
这名辽宁商人于2009年一审被判处死刑,起因是东港市原缉毒警鲍忠武贩毒被抓,鲍供认其向冷国权购买毒品。一审时,冷国权翻供,称遭刑讯逼供。法庭未认定。
冷国权的辩护人许荣认为,此案特殊性在于,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定罪,没有查获毒品,而且毒品数量、去向均不清。用于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且供述互为矛盾,遂提起上诉。
省高院进行二审,庭上,又一名同案犯人李春吉翻供,称他因欠冷国权的钱,被冷殴打,所以心生报复,称其贩毒。
冷国权在给辩护人的笔录中称,他曾在缉毒队任司机,和鲍忠武为同事,期间两次举报鲍忠武私藏毒品。
今年5月6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原判,退回重审。
冷国府的眼睛,高度近视,且布满血丝。这两天,他常会看弟弟冷国权的案卷。看卷时,他的脸几乎贴着卷面。9月21日,他原本要出席弟弟冷国权的庭审,但后来被告知,重审时间推迟至10月10日。
自从弟弟冷国权被判死刑,冷国府一直期待着重审的日子,希望通过重审,弟弟能被改判。
冷国权,曾在辽宁东港市公安局缉毒科当过司机,并经营着海产品生意。2009年,他卷入一场东港市缉毒队民警涉毒案,丹东市中院一审以贩毒罪判处其死刑。
冷国权的辩护人许荣表示,此案特殊之处在于,毒品数量、质量、去向均不清,且无实物。冷国权还在庭上翻供,称其供认贩毒是因遭到刑讯逼供。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判处被告死刑。
随后,冷国权等人上诉。
2011年5月6日,辽宁省高院作出裁定,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丹东市中院重审。
身陷贩毒案
“缉毒警”鲍忠武贩毒被抓,供出商人冷国权等案犯;冷国权一审时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王秀珍85岁,她还记得儿子冷国权被抓的情形。当时她也在场。
那是2009年1月19日晚八点左右,警察从后窗进入室内,将冷国权按倒在地。王秀珍看着冷国权被押走。
冷国权被抓,和鲍忠武贩毒事发有关。
鲍忠武曾任东港市公安局缉毒大队副队长,事发前8个月,他调到市局经侦科任民警。
案卷显示,2009年1月19日,17时许,鲍忠武来到袁家平住处,以3000元价格,将10克冰毒卖给赵金禄。鲍忠武在离开袁住处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车内搜出320克冰毒。
鲍忠武向警方供认,其毒品来自于冷国权。他于2009年1月17日,向冷国权购买。
冷国权在问讯笔录中这样介绍,和鲍忠武认识的过程:2000年,他到东港市公安局法制科当司机。当时科长喜欢打麻将,鲍忠武也喜欢,有时候科长忙不过来会叫他顶替,二人就此认识。过了两三年。冷国权调到缉毒科开车,和鲍忠武成为同事。
警方调查冷国权的电话记录,发现那几日,李春吉与冷国权频繁通话。李春吉于那年3月2日被刑拘。
李春吉懂韩语。冷国权2008年辞职后,开始与朝鲜人做边贸生意,李春吉为其做翻译。
李春吉在给警方的供词中称,2009年1月17日晚,有朝鲜人卖冰毒给冷国权,他在中间做翻译和传话。他还向警方供认,冷国权在2008年还和朝鲜人有过3次毒品交易,他为其翻译,当时的参与人还有李英全。
冷国权经商后,李英全是他的生意伙伴。2009年3月17日,李英全被刑拘。
2009年9月10日,冷国权走私、贩毒案一审开庭。庭上,冷国权、李英全翻供。
哥哥冷国府参加了庭审。
他回忆说,庭上,公诉人问冷国权给鲍忠武送毒品的情况,冷国权说,2009年1月17日晚,鲍是跟他借钱。公诉人问冷国权那晚有没有从朝鲜人的船上拿毒品,冷予以否认。
后来,辩护人问冷国权,侦查机关的这些口供是怎么来的?冷国权说,是警察教他说的,让他背的。
其辩护律师问李英全贩毒过程,是不是和冷一起贩卖。李英全说没这事。律师问笔录哪儿来的,李英全说是被刑讯逼供的。
遭遇刑讯逼供?
冷国权对辩护人介绍刑讯逼供详情,一审时,有狱友上庭作证;法庭称未查证属实不予支持
弟弟被抓后,冷国府去凤城看守所给他送东西,但看守所说,没这人。冷国府托熟人打听,得知冷国权被改名叫陈东,“寄东西必须写陈东才行。”
冷国府在丹东市找了翟律师。翟律师见到冷国权后,被告知曾遭刑讯逼供。
此后几天,冷国府到凤城看守所门外,向那些被释放的人打听冷国权的情况。他找到几个证人,证明冷国权被警方刑讯逼供。”
2009年开春后,顾建勋和杨春海来到冷家。他们是冷国权的狱友,冷国府托其给家里带话,告知狱中情况。
今年9月23日,记者见到顾建勋和杨春海。顾建勋回忆说,他、冷国权、杨春海都在四监室,“冷国权一进屋我们就看出来他腿不好使。他脱了衣服,房里的人都看到,他浑身是伤。背上、腿上都是白点。我们一看就知道。”
狱友杨春海也向记者证实,“冷国权被刑讯逼供,不止一次。最长提出去有过三天三夜。”
之后,冷国府相继为弟弟换了三个辩护律师,冷国权均向这些律师反映了刑讯逼供的情况:“想让我讲什么。”警察说,“运毒品的事。”冷说,“没有我怎么讲?”他们说,“我们教你说。”冷就跟着讲,说的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就用皮带抽。
2009年4月份,冷国府从鞍山请来律师杨俊泽,委托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写控告信,“控告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
冷国府也以信访形式上告到省检察院。随后,丹东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调查此事。
2010年3月冷国府接到丹东市检察院回函,称“没有证据证明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和缉毒大队存在刑讯逼供犯罪事实。”
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杨俊泽在庭上提出质疑,冷被刑拘的时间是1月20日,但检察机关出示第一份笔录是3月24日所作,相隔64天。难道冷在此前没有接受询问?有的话是什么内容,有无无罪辩解?公安机关为何不存卷?
冷国府还请顾建勋等几名狱友上庭作证,他们称,冷曾遭遇刑讯逼供。
丹东市中院没有认定冷国府被刑讯逼供的情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表示,“冷国权在公安机关被刑讯逼供一节,由于没有查证属实,不予支持。”
有罪供述互为矛盾
关于毒品交易时间,缉毒警和冷国权口供不一;缉毒警称17日下午和冷通话,冷国权通话详单上也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