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油管接头类型:风风雨雨 60年来中国人的离婚故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4:20:08

  2011年8月12日,《婚姻法》再次进行司法解释,重点对婚姻前后的房产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每当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时,人们的婚恋观念就会有很大变化,而《婚姻法》就会在这样的变化中受到考验,同时也会暴露出许多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修订或司法解释,让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社会取代旧社会,我们用一部《婚姻法》埋葬了包办婚姻;改革开放之初,被扭曲的社会逐渐回复正常,我们重订《婚姻法》使恋爱回归自由;世纪之交,婚姻与物质财富相互裹挟,我们一次次用法律解释来重构我们的婚姻世界,尽最大努力使婚姻远离等级、财富的阴霾,回归爱情。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分别颁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但一些涉及夫妻双方的重大权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这个背景之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历经3年多时间的酝酿,最终于2011年8月12日面世。

  解释三之所以备受瞩目,主要是因为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如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条款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自从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已经经历了61个年头。61年里,中国历经了人类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变革:每一个人都被卷入政治漩涡,个人身份的大起大落,财富的非常规转移和爆炸式增长,人口的急速膨胀。而我们这部《婚姻法》始终屹立在那里,时而成为保护个人自由的武器,时而成为限制人性解放的路障。

       不论男女,

  自由必须落实到人头

  在小仲马的小说《茶花女》中,有这样一个情节,男主人公阿芒要求自己的律师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母亲给他的遗产等一并转到玛格丽特名下,他的律师告诉他,“没问题,请您在这里签字,下个星期手续就办好了”。财产的自由是人自由的基础,阿芒敢于和自己的封建家庭决裂,去追求和玛格丽特的爱情,他的底气就来源于此。在这里,我们看到阿芒自由地处理自己的财产,而茶花女呢?在妇女解放这个问题上,中国确实走在了不少国家的前面。以距离茶花女故乡意大利不远的瑞士为例,1970年之前,瑞士的主妇要购买电冰箱、洗衣机之类的大件时,还必须有丈夫的签字。

  而在新中国,1950年《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经济的独立使得女性地位大幅提高,她们在婚姻结构中的角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附属品。

  观念跟在法律后面的悲哀

  《婚姻法》颁布后,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三言两语就离婚,村里有70%的包办婚姻离婚。大概从1950到1956年间,离婚的原因多是 “先天不足”,即取消旧社会的童养媳婚姻、盲婚等。此外,一些干部进城后抛弃没有感情的糟糠之妻也占相当部分,累计约有600万对。

  但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婚姻法》公布实施之初,一些干部群众对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很好地进行宣传,群众对《婚姻法》也不甚了解。在农村,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几年里,虽然有国家力量的推动,也有法律条文的认可,但现实中,离婚依旧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1950年初,山西盂县西南沟某妇女,因提出离婚,被该村支部书记打了40大板;而山西省右玉县司法科对该县王四女因申请离婚而被丈夫王某刀刺重伤一案,判决道:你既早婚三载,男子不好,你应好好规劝。你不该背祖德失名声,若非重伤,应坐同罪。念你重伤,恕不治罪,望自反省。同年7月,皖北临泉县宋集区张砦乡王营砦王氏向乡政府要求离婚时,该村村长李金鼎竟然召开村民大会“斗争”她,说她不正经,以致王氏当夜上吊自杀。这类惨剧就发生在解放之初。

  “观念的改变不是靠教育而是靠一代人的死亡。”可是,有时候观念实在是跑得太慢了,政府不得不出手推一把。1951年9月和10月,中央人民政府和各地政府陆续发文,保证《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浙江嘉善县县委书记路凤翔在区长、土改队长、脱产干部会上,再次布置宣传贯彻《婚姻法》任务。该县组织机关干部5569人次学习《婚姻法》,占机关干部总数的81%。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贯彻,《婚姻法》逐步深入人心。无论是观念真的发生转变,还是形势所迫、宣传需要,各地都发生了尼姑自由恋爱结婚、守节寡妇自由恋爱找到了称心对象的故事。

       “文革”中,

  为“划清界线”而离婚

  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离婚率相对偏高,但从60年代上半期起,在“兴无灭资”的斗争中,离婚率开始下降。以上海为例,1966-1976年十年间,全市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绝对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上,对“离婚”持强烈的负面评价(当时的书报极力宣传“美帝”、“苏修”的离婚率高,以证实其“生活腐朽”)。

  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只得以放弃个人幸福为代价,来认同和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新中国成立之初那部保证个人自由的《婚姻法》在阶级斗争的大潮中显得软弱无力。不要说《婚姻法》了,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尚不能保护自己,何况普通群众?当时恐怕只有一种原因可以离婚,那就是为了和自己的另一半“划清界限”,在“文革”闹派性时,由于派性对立、政见不合,很多恩爱夫妻一夜间反目成仇。

  “文革”中上海有一对夫妻,老婆支持的是“工总司”,而丈夫支持的是“工联”。这两个群众组织是市里的对立两大派。一天晚上两人已经上床,无意中丈夫说起了关于如何对待“黑五类”子女问题,他认为“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老婆一听就火了说:“如果龙生龙凤生凤,那么你的父亲旧社会是村子里的无赖,你现在也应该是无赖啦?”丈夫一听也勃然大怒:“你怎么这样说你公公呢?他充其量也是流氓无产者。那你母亲过去当过妓女,你现在也还是个婊子!”老婆顿时从床上跳了起来,骂道:“妓女咋了,她也是剥削阶级的牺牲品,是万恶的旧社会造成的,是属于劳动人民范畴的,是工人阶级一员。”整个晚上,夫妻二人开始了唇枪舌战,各不相让。一直到天亮,也还是没有分出胜负。清晨起来,两个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分道扬镳。

       张春桥在“文革”中离婚

  “文革”中,不只是那些糊里糊涂的群众因为阶级问题离婚,就是身居高位、直接参与决策的人,也因为阶级问题考虑离婚,张春桥就是一例。张春桥是“中央文革”的核心人物,高高在上的他,也不能“免俗”。

  张春桥任《晋察冀日报》副总编辑时与文静相识。张把文静安排进报社,不久两人就在一起了。文静没有交代其叛变行为,但却很快被组织上掌握。虽经反复审查,但碍着张春桥的面子,文静还是被安排在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张春桥背靠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文章又得到毛泽东赏识,因此官运亨通,一路攀升。

  “文革”的序幕、批《海瑞罢官》的文章虽由姚文元执笔,但却是张春桥和江青在幕后策划。在揭发刘少奇派工作组和上海“一月夺权风暴”中,张春桥都立有“大功”,文静也摇身一变,成了上海市“第一夫人”。

  1968年4月12日,上海掀起炮打张春桥的浪潮。大字报揭露文静是叛徒。上海市委组织系统的几个负责人,偷偷调阅了文静的历史档案。张春桥盛怒之下,撤掉了他们的职务,并当场把文静的档案锁进市委的铁皮箱,贴上封条。尽管如此,文静的叛徒问题还是不断外泄。“九大”之后,张春桥当上中央政治局委员,随后,文静从上海的公众场合彻底消失,而其历史问题,就成了张春桥的一块“心病”。

  其实张春桥的家庭生活还算融洽,文静给张春桥生了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张春桥爱抽烟,也喜欢喝酒,文静也陪着他抽烟喝酒。张春桥夜间工作时,文静通知厨师做夜餐。张春桥决定与文静保持距离,完全是出于政治原因。

  1973年9月,周恩来陪法国总统蓬皮杜到上海访问,邓颖超也来了。邓颖超到康平路大院进了王洪文家和姚文元家,还进了徐景贤家,却偏偏没进张春桥家。这可非同小可,大院里连小孩子都在议论。

  过了一段时间,王洪文陪外宾到上海,找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密谈。王洪文说,我这次来,专门要告诉你们一件事,就是春桥同志决定离婚了。这件事他本来早就想解决,因为中央不断有事,所以拖了下来。最近,他正式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也同意了。

  就这样,张春桥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在一场非理性的政治运动中,无论你处于什么地位,都难逃厄运。1981年1月,张春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为无期徒刑,20多年后获释。因当年和文静离婚虽经中央批准,但没有公开,所以张春桥出狱后仍和文静共度晚年。

       跨国恋——落差下的选择

  1979年无疑是个转折之年,改革开放的头一年,人性的回潮来得尤其猛烈。这年的除夕夜,消失多年的交谊舞第一次出现在人民大会堂的联欢会上。

  小说家王朔当时也参加了舞会,但眼前的一切却让他眼花缭乱。他不会跳舞,并且穿着军装,说不出有多压抑。他后来回忆,“我感到世道变了,我和我身上这身曾经风靡一时、令我骄傲的军装眼下都成了过时货。正在跳舞的人们已经穿上了高跟鞋、喇叭裤、尼龙衫,烫了头发,手腕上戴着电子表,大概还有人在说英语。”

  改革开放后,紧闭的国门被打开,时代变了。中国与世界的落差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人们不由自主地去追求新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当时中国和西方经济差距非常大,中国尚处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时代,许多人不理解外国居然有“超级市场”。一些人被西方彻底征服,不少女性嫁给了外国人。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跨国恋情不仅难被社会接受,政府也用有色眼镜看待跨国恋,甚至把跨国恋当成“里通外国”对待。1980年,一个23岁的年轻女孩儿李爽,带着她的作品——三幅木板画,三幅油画参加星星画会在美术馆的第二届“星星美展”,在这里她认识了法国外交官白天祥。由于与白天祥的恋爱关系,李爽广结在野艺术界、诗词界人士。1981年9月9日,李爽被逮捕,并判处二年劳教,审讯三个月,之后被送到北京良乡教养所。白天祥被驱逐出境。

  回到法国后,白天祥在法国组织了“李爽事件援救组织”,在法国政界、艺术界和媒体大力活动。法国各大报均不断报导有关李爽事件的文章,并与电视台、电台联合作宣传节目。80年代初哪有什么涉外婚姻,中国政府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最后,还是法国总统密特朗访华期间向邓小平过问李爽现况,经由胡耀邦总书记亲自批示,李爽才被释放。李爽出狱后去了巴黎,有情人终成眷属。

       遇罗锦制造80年代离婚“第一大案”

  法律虽然作出修改,但在现实生活中,舆论和观念却没有那么容易做出让步。提起1980年《婚姻法》,“遇罗锦离婚案”是一个绕不开的“大案要案”。遇罗锦1946年出生于北京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文革”初期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和“四人帮”而遭逮捕,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时隔十年,遇罗锦为了婚姻自由向社会观念发起挑战,人们不禁把她的大胆直率跟她哥哥联系起来。当时又恰逢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法律与情感、传统伦理与思想解放,交织在一起,引发大震动和大讨论。

  当年,遇罗克被捕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也把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农场劳动教养,此后十几年她历尽磨难。迫于生活,她先和黑龙江一个农民结婚,4年后离婚,回到北京谋生。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

  第二次婚姻仍然不是出于遇罗锦的本心。虽然当时“文革”已经结束,但遇罗锦和她死去的哥哥还没有获得平反,出身对她的工作和生活还有很大影响。正是因为与这位北京工人结婚,遇罗锦的户口才得以从东北农村调回北京。结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妻子的哥哥遇罗克恢复名誉。1979年5月,遇罗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罗克也得到平反。遇罗锦得以重返玩具厂上班,继续搞儿童玩具设计。劫难终于过去,按照常人的观点,遇罗锦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可她却在这时要闹离婚。

  1980年5月,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情。“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惟独缺乏精神生活。我和他什么都谈不了,在他面前只能做个哑巴。”

  遇罗锦也知道,“若提出离婚,等待我的将是什么!‘没良心’、‘忘恩负义’、‘陈世美’!”结果不出所料,丈夫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社会舆论也多站在蔡钟培这一边,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遇罗锦毫不退缩,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

  遇罗锦在题记上写道:“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这是一篇“伤痕文学”的代表作,遇罗锦把她的不幸归结于“文革”和极左思潮,哀伤的笔调引来无数同情,文章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

  负责判决此案的审判员党春源同情遇罗锦的遭遇,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他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15天后,遇罗锦离婚案即根据新法规定做出判决,这大概是新《婚姻法》通过后的第一桩离婚案。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一石激起千层浪,报刊上展开针锋相对的论战,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

  1981年,遇罗锦的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差点就被作协评为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结果因为作品和作者的“道德问题”落选。那一年的获奖者是黄宗英,在获奖者座谈会上,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且能够支持上官云珠,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蔡钟培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遇罗锦离婚后与北京钢铁学院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但她长期不能逃脱舆论的批判。1983年,曾经翻译《冬天的童话》的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她到德国访问,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因为丈夫不肯迁居德国,她的第三次婚姻也终结了。1993年,47岁的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安宁而愉快。

       “秦香莲上访团”获胡耀邦批示

  遇罗锦离婚案在当时引发如此广泛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桩个案无意间开启了一种社会风潮。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场持续十年的离婚潮随之而来。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提高50%。80年代的离婚事件中,女性主动提出诉讼的居多,约占71%,其中知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多达86.1%。中老年人离婚占有相当的比重,60多岁的老夫老妻离婚也不罕见,其中大部分当事人是“文革”后获得平反的知识分子。

  “读书和身边的世事如此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这么多的人群被卷进一桩离婚事件的大讨论里面,大概也只有上世纪80年代,才能形成如此壮观的场面。”作家毕星星不久前写了一篇文章:《书里书外:遇罗锦童话在小城》,回顾30年前,在山西老家的小城里,遇罗锦离婚案带来的影响。小城干部相当一部分属于旧式婚姻。父母做主,亲朋撮合,结婚生子,男方读书工作,老婆在农村,人口土地主要在乡下,当地人戏称“一头沉”。“以前,这些干部想离婚还遮遮掩掩的,自打读了遇罗锦,他们不再隐讳自己的离婚诉求。有人拿着发表遇罗锦纪实文学的《当代》杂志,在单位逢人便谈论这篇文章。去法院,他们拿着遇罗锦的离婚判决报道,像理论教员一样讲述北京的判例,讲解法官党春源引用的恩格斯的论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感情破裂”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自由与道德的平衡也很难把握,当离婚形成“潮流”,必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由36名妇女组成的“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丈夫“陈世美”们。她们到法院、妇联、公安局、报社,浩浩荡荡,手持一面红色的小旗,上面写着“秦香莲上访团”六个字,一时间引起轰动。1982年,“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写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胡耀邦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结果36个“陈世美”都败诉了。由于此事,那时上诉离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但此后10年之内,这36对“怨偶”还是先后都离了婚。

       解释《婚姻法》,解释财产权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中国人的婚恋观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离婚的原因也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1980年的《婚姻法》已经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别颁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

  最近七年,中国的离婚率逐年递增,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万多件,其中绝大多数跟财产分配有关系。在全国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房子已经成为夫妇在离婚时争夺的焦点。

  过去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如今拜金女说:“没有房子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新的司法解释更多地运用了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处理婚姻和家庭问题,把财产权落实到个人,强调了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正如文章开头《茶花女》的男主人公阿芒,正是有了个人财产的自由,才有了婚姻与爱情的自由。

  纵观新中国62年的历史,“文革”前,婚姻问题始终与政治紧密相连,这是一个悲剧。改革开放以来,婚姻问题始终与财产紧密相连,这也许又是一个悲剧。不论如何,任何一部《婚姻法》只能尽量保证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支配的自由,而不能保证给你一个美好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