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像素手机排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4:45

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单位向省交易管理机构提出招标发包申请。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持文件资料向省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发包登记。

工程发包必须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发包。

发包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或招标资格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招标资质条件并在省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包。

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为发包和承包双方代理招标投标业务,也不得为同一工程标段的2家以上承包单位代理投标业务。

2、组建招标决策组织。

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招标决策组织,报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招标决策组织成员以发包单位和投资单位代表为主,必要时,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3、在省交易管理机构认定的信息报刊、网络和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编制、发放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的投标单位,不受行业、地区的准入限制,均可申请参加公开招标。境外单位申请参加国内招标的,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认定资质。省外单位参加公开招标的,中标后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4、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条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发出招标通知书或招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方式的,应当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登记档案中具有良好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

5、编制招标文件及参考标底,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审定。

招标文件应当采用规范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技术规范、评标办法等。

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招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等规定编制标底,作为评标专家组评标的指导依据,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每一标段的投标单位在6家以上的,可以不编制标底。

6、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一经发出,不得撤回。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的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单位应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7、组织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单位。

8、投标单位编制、递交投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投标书需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无效。

投标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自主投标报价。开标后,投标报价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更改:

(1)招标文件约定采用"二次竞标法",按约定方法修改第一次报价的;

(2)报价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不一致而修改报价工期的;

(3)扣除由于招标单位原因造成超过发包范围和报价口径部分的;

(4)修正除工程量、单价、费率以外,且招标文件约定的算术性错误的。

9、组建评标专家组,制定评标细则。

招标决策组织应当组建评标专家组,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发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专家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专家代表应从省交易管理机构建立的评标咨询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组。评标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保密。

评标细则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制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

评标细则须经招标决策组织同意,并报省交易管理机构审定。

10、组织开标。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及标底;不公布标底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

11、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决标、决标报告核准。

开标后,评标专家组应当在省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评标办法及其细则对合格投标书和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招标决策组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出1个中标单位和1个备选中标单位。

评标专家组推荐出的候选中标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招标决策组织根据评标专家组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和备选中标单位,以约定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提出决标报告,报省交易管理机构核准。

评标、决标过程应当保密。

12、发出决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缴纳交易管理服务费用。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及时发出中标、决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中标单位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3、投标单位退还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邀请招标的程序可以根据招标内容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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