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素材大全分类:第一章 古今词义的演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8:56:25

古今词义的演变是异常复杂的,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词义的扩大

词义的扩大是指演变后的词义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范围比原义的范围大。

例如:“诗”,古代专指《诗经》,《论语·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现代泛指一般诗歌,词义的范围扩大了。

“河”,古代专指黄河。《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师济河。”《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孟子·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河内”指黄河北岸,今河南沁阳一带;“河东”指黄河以东,今山西西南部。汉代以前,“河”的常用义特指黄河。后来泛指一般河流。把一条河的名称扩大成为一般河流名称,由专称变为通称,今义把古义的范围扩大了。

“齿”,古义是指排列在唇前的牙。甲骨文画的正是门牙。《墨子·非攻中》:“古者有语,唇亡则齿寒。”后来泛指牙齿。白居易《与元九书书》:“未老而齿发早衰白。”把门牙扩大成为牙齿,“齿”的词义扩大了。

“响”,古义是指回声。《玉篇》:“响,应声也。”《水经注·江水》:“常有高猿长啸,属引凄异,空谷传响,哀转久绝。”贾谊《过秦论》:“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今义泛指一切物体发出的音响,概念外延扩展了。扩大,就是把意义范围扩大了。

第二、词义的缩小

词义的缩小是指演变后的词义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范围比原义的范围小。

例如:“金”,先秦泛指金属。《左传·僖公十八年》:“郑伯始朝楚,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日:‘无以铸兵。’故以铸三钟。”这里记载楚王赏给郑国的“金”,显然指的是“铜”,因为那时铸兵器、铸钟鼎都用铜。楚王担心赏赐给郑国的铜会用来制造武器,所以与郑盟誓。甲骨文中没有“金”字,金文中有了“金”、“铜”,但没有“银”、“铁”,郭沫若认为“铁”出现于春秋时期。到了“铁”、“锡”、“银”都出现以后,“金”就逐渐地专指“黄金”了。如《史记·文帝本纪》:“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金”词义范围逐渐缩小。(现在“五金”、“金工”、“金属”等复合词里的词素还保留古代词义的痕迹。)

“宫”,上古泛指房屋。“宫”、“室”是同义词,先秦都指房屋。秦汉以后。“宫”专指封建帝王的住宅,如“阿房宫”、“未央宫”。现在除了某些叫“宫”的旧有名称外,只有某些化娱乐场所才称宫,如少年宫、文化宫。“宫”的词义范围越来越缩小了。

“坐”,古代除当“坐下”的动作讲之外,还有“犯罪”、“因为”的意义,《曼子春秋·内篇》“王曰:‘何坐?’曰:‘坐盗。”《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上例的“坐”当“犯罪”讲。汉乐府《陌上桑》:“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杜牧《山行》:“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上例的“坐”当“因为”讲。现在专指“坐下”讲,今义比古义缩小了。

“丈夫”,古代指成年男子。《说文》“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韩非子》:“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战国策·赵策》“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后来只指配偶的男性一方,即“妻之夫”而言。概念外延缩小了,就是把意义范围缩小了。

第三、词义的转移

是指词义反映的客观对象.由甲类事物转移到相关的乙类事物上去了。

例如“坟”,古代本指高大的土堆或河堤。《方言》:“凡土而高且大者谓之坟。”《诗经·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沿着那汝水的大堤,砍伐那枝条树干)《楚辞·九章》“登大坟以远望兮,聊以舒吾忧心。”“大坟”是高大的土堆。远古,人死理起来并不堆土,故《礼记·檀弓》云:“古者墓而不坟。”后来,墓上堆土,就把这种土堆称为“坟”,于是“坟”也就指用土堆起的坟墓了。今义则把原来的“高大的土堆”、“河堤”转移到“坟墓”上来了。

“豆”,甲骨文中形似高脚杯,是一种盛肉食的木制的高脚碗。《诗经·大雅·生民》“于豆于登”(盛肉于豆,盛肉于登。”)“豆”就是指这种器皿。后来,“豆”的意义转移到豆类植物及其果实上了。豆类植物,上古不叫“豆”,而叫“菽”。

“脚”,原指小腿。中古以后,“脚”指踝骨以下部分,当“足”字解。今义则把原来的“小腿”转移到小腿以下的部位了。

“兵”本指兵器。《说文》:“兵,械也。”贾谊《过秦论》:“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成语“短兵相接”之“兵”,都指兵器,今义是指士兵、战士,把“兵器”转移到持兵器的人,就是词义搬了家了,搬到附近的地方去了。

第四、词义的褒贬色彩不同

风俗习尚和社会思潮的改变,往往引起人们对事物的爱惜与善恶评价的变化,从而影响词义褒贬的。由于风俗习尚和社会思潮的改变,从而影响词义褒贬的更替。有的词由褒义变为贬义,有的词由贬义变为褒义,有的由中性词变为贬义词。例如:

“爪牙”,古代是指武将、猛士,是个褒义词。《国语·越语上》:“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汉书·李广传》:“将军者,国之爪牙也。”“爪牙”的今义是指帮凶、走狗,成为贬义词了。

“复辟”古代是指“恢复君位”,是个褒义词,现在是指“反动势力的复活”,成为贬义词了。

“锻炼”,古代是指“玩弄法律对人进行诬陷”,是个贬义词,现在指“劳动锻炼”、“思想锻炼”、“锻炼身体”,“锻炼”成为褒义词了。

“谤”,古代是指公开指责别人的过失,是个中性词。《国语·周语上》:“厉王虐,国人谤王。”“谤”的今义是指“诽谤”、“毁谤”、“造谣中伤”,成为贬义词了。

“贿”,古代有“赠送财物”的意思,是个中性词。《左传·宣公九年》:“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贿”的今义是指“贿赂”,即“用财物收买”的意思。成为贬义词了。

这样看来,古今词义的异同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古今词义基本相同。

有些词的词义没有什么变化,这不仅仅限于基本词汇部分的词。有些词,古今字书的注释大体相同。不仅单音词如此,复音词也不乏其例。早在《诗经》里就有芍药、梧桐、凤凰、仓庚、蟋蟀、苍蝇、参差、窈窕等词,我们阅读古书,按照现代汉语的意义去理解这类词,不会产生什么误解,但这类词在全部词汇系统中只占少数。

第二、古今词义完全不同

“揭”,古代是“高举”的意思。《诗经·小雅·大东》:“维北有斗,西柄之揭。”(箕星之北有南斗星,西翘长柄,向东远伸。)《战国策·齐策》:“于是乘其车,揭其剑。”后以“昭然若揭”形容真相毕露、明白清楚。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成语词典》把“昭然若揭”释为“明显得像揭开盖子一样”.这是不了解古今词义的差异而造成的误解。现代“揭”的常用意义是指把盖合或粘合的东西分开,古今意义不同。

“绸”,古代是“缠绕”的意思。《尔雅·释天》“素锦绸杠。”现代“绸”的常用意义是“绸子”,指薄而软的丝织品。

又如《左传·桓公三年》:“凡公女嫁于敌国。”“敌国”是指与我地位相匹敌的国家,并不是与我相为仇敌的国家。《左传·僖公三十年》:“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是指外交使节,并不是人们出行时所携带的衣物铺盖。《尔雅》:“凫,雁丑也。”“丑”是“类”的意思,是说凫是雁的一类。有人曾把“凫,雁丑也。”理解为凫是丑雁,词义理解错了。我们在阅读古书中最感困难的属于这一部分。

第三、古今词义有同有异

例如:“爱”,古今都有“喜欢”、“亲爱”的意思。但在上古“爱”字还有一个常用的意义项,是“吝惜”、“舍不得”的意思。《老子》:“甚爱必大费。”《孟子·梁惠王上》:“吾何爱一牛”这是现代汉语所没有的。

“恨”,古今都有“不满意”的意思,但是古今词义所表示的轻重程度不同。古代汉语的“恨”主要表示“遗憾”的意思,程度轻。《史记·陈涉世家》:“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诸葛亮《出师表》:“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痛恨:痛心和遗憾。)现代汉语的“恨”却表示仇根”的意思,程度重。

“骤”,古今都有“急速”的意思,但在古代汉语中,主要用来表示“屡次”的意思,《楚辞·九歌·湘夫人》:“时不可兮骤得,聊逍遥兮容与。”《吕氏春秋·适威》:“骤战而骤胜。”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今之‘骤’为暴疾之词,古则为屡然之词。凡《左传》、《国语》言‘骤’者,皆与‘屡’同义。”而现代汉语主要用来表示“骤然”、“突然”的意思。

又如“池”,古今都是“池塘”的意思,而古代还有“护城河”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国”,古今都有“国家”的意思,而古代还有“首都”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色”,古今都有“女色”的意思.而古代还有“脸色”、“表情”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树”,古今都有“树木”的意思,而古代还有“种植”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馆”,古今都有“宾馆”的意思,而古代还有“宫殿”、“教学场所”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除”,古今都有“除去”的意思,而古代还有“宫殿台阶”、“任命官吏”的意思,这为现代所无。

池、国、色、树、馆、除等词,都是古今词义有同有异的词。

学习古汉语词汇,要特别注意古今词义的异同。在异同的问题上,难处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王力《古代汉语》),我们要在古今词义的“微殊”上狠下功夫。

关于同义词辨析

辨析同义词的目的在于找出同义词间的细微差异,从而准确地理解古文原意。这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辫析。

一、从形制用途不同辩析

例如:

[环—欢]“环”和“玦”在供人佩带的玉器这个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它们的形制和用途却不一样。“环”是平圆中间有孔的佩玉,古人常以“环”暗示“回还”和“复好”;“欢”是环形有缺口的佩玉,古人常用“玦”来象征“决断”或“决裂”。如:

绝人以玦,反绝以环。(《苟子·大赂》)

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记·项羽本纪》)

[府—库]“府”和“库”在收藏财物的屋舍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它们的形状和用途却有区别。“府”是收藏文书或财物的库房。而“库”却是较大型的收藏兵器和兵车的库房。如:

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商君书·去强》)

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左传·哀公十六年》)

[筵—席]“筵”和“席”在地上铺的席子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筵”多是竹子编的,形状较大,只铺一层,铺筵的目的是为了与地面隔开,保持清洁。而“席”多是蒲草编的,铺在筵上供人坐卧,形状较小,多为长方形,铺席的目的是为了隔潮,席可以铺几层。如:

或斯之筵,或授之几。(《诗经·大难·行苇》)

卧不设席,行不骑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二、从方式状态不同辨析

例如:

[盟—誓]“盟”和“誓”在“发誓”、“立誓”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誓”多表示一人的决心和誓言,可以没有什么仪式。而“盟”是“宣誓结盟,多表一方或多方的决心和诺言,立誓结盟要举行仪式,一般是杀牲歃血为盟。如:

遂寘姜氏于城颖,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左传·隐公元年》)

秦伯说,与郑人盟。(《左传·僖公三十年》)

[侵—袭]“侵”和“袭”在偃旗息鼓地进攻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进攻的方式不尽相同。“侵”指不宣而战,直接进犯别人的国土。而“袭”是乘人不备,偷偷地进攻,比“侵”更富于秘密性。如:

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左传·信公四年,》

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左传·隐公元年》)

[坐—跽]“坐”和“跽”在两膝着席而坐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它们的状态却不一样。“坐”是臀部压在脚后跟上,身体比较松弛和自然。而“跽”是上身挺直,臀部离开脚跟,表示一种恭敬和戒备的姿态。如:

席不正不坐。(《论语·乡党》)

项王按剑而跽。(《史记·项羽本纪》)

三、从事物部位不同辨析

例如:

[牙—齿]“牙”和“齿”作为人的咀嚼器官这一意义是同义词,但它们分布的部位却不相同。“牙”指排列在牙床后部的大牙。而“齿”指排列在唇部的门牙。因而“唇亡齿

寒”不能说成“唇亡牙寒”。如:

齿牙完坚。(《后汉书·华佗传》)

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虞虢之谓也。(《左传·僖公五年》)

[根—本]“根”和“本”在树的根基部分这一意义是同义词,但它们的部位也不相同。“根”一般指树根,是树体埋在地下的部分。“本”有时指树根,但更多的是指树干,是树体挨近地面的根茎部分。如:

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左传·文公七年》)

乘之而乘其车,系桑本焉。(《左传·成公二年,》

[颈—项]“颈”和“项”都有“脖子”的意思,但它们所指的部位却有区别。“颈”指脖子的前部。而“项”则指脖子的后部。如:

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左传·定公十四年》)

案灌夫项,令谢。(《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四、从范围大小不同辨析

例如:

[法—律]“法”和“律”都有“法令”、“法律”的意思,是同义词。但它们词义所概括的范围却有大小的区别。“法”多指“法律”、“制度”,所指范围大。较而“律”多指具体的刑罚条文,所指范围较小。如: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目氏春秋·察今》

致汉权制,而肖何造律。(扬雄《解嘲》)

[树-—木]“树”和“木”在表示“树木”这个意义上是同义词。但“树”的词义范围小,只指“树木”。而“木”的词义范围大,除指“树木”以外,还可以指与树木有关的木材或木制品。如:

后皇嘉树,桔徕服兮。(《楚辞·桔颂》)

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壹—一]“壹”和“一”在“专一”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壹”的词义范围小,只用于“专一。”而“一”的词义范围却很大,即可指基数“一”,又可以表示“统一”或“一致”。该用“壹”的地方都可用“一”,而该用“一”的地方,一般不用“壹”。如:

不谷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左传·成公十三年》)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

五、从程度轻重不同解析

例如:

[饥—饿]“饥”和“饿”在“饥饿”需要吃东西这个意义上是同义词。但“饥俄”的程度却有轻重之分。“饥”指没有足够的东西吃,只是吃不饱,为一般的“饥饿”。而“饿”是指一点吃的东西都没有,为严重的“饥饿”,有时指饿得病倒或濒于饿死。如:

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苟子·性恶》

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左传·宣公二年》

[愠—怒]“愠”和“怒”在“生气”、“恼怒”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恼怒”的程度却有明显的差异。“愠”的程度轻,是心里生气、恼怒,但隐而不发,或者只在脸上呈现怒色,并不表现在行动上。而;“怒”的程度重,常指愤怒不可遏止,并表示在行动上,如:

草创末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

(司马迁《报任安书》)

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淮南子·天文》)

[驱—驰]“驱”和“驰”在“赶马使之快跑”的意义上是同义词。但“驰”有使劲赶马的意思,有时特指“驱马进击”。“驰”比“驱”的词义要重一些。如:

乘坚驱良。(《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史记·项羽本纪》)

六、从适用对象不同辨析

例如:

[妇—女]“妇”和“女”在“女人”这个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妇”和“女”所指对象的身份却有区别。“妇”专指已婚女子,“女”多指未婚女人,只是在男女对举时,“女”才泛指女人,包括已婚女子。但未婚女子绝对不能叫作“妇”。如:

听妇前致辞,三男邺城戍。(杜甫《石壕吏》)

窃宛淑女,君子好逑。(《诗经·周南·关雎》)

[杀—弑]“杀”和“弑”在“杀人”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所适用的对象却有严格的区别。“杀”适用于普通人,而“弑”却适用于下杀上,多指臣杀君,子杀父。如:

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论语·宪向》)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左传·宣公二年》)

[唯—诺]“唯”和“诺”都是应答的声音,表示对某件事情同意的态度。但它们适用的对象却不相同。“唯”适用于下对上、卑对尊。而“诺”适用于上对下、尊对卑,有时也用于平等或地位相同的人之间。如: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论语·里仁》)

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起策》)

七、从语法功能不同辨析

例如:

[之—其]“之”和“其”都能做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或“它”,是一对同义词。但“之”只能作宾语或兼语。而“其”主要是做定语,或做主谓短语中的主语。如:

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左传·成公二年》)

吾视其辙乱,望其旗糜,故逐之。(《左传·曹刿论战》)

[之—往]“之”和“往”做动词,在“去”的意义上是同义词。但它们的语法功能却不相同。“之”做谓语必须带宾语。而“往”做谓语时,只表示动作的方向性和目的做不能带宾语。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战国策·齐策》)

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史记·项羽本纪》

[耻—辱]“耻”和“辱”用作名词时是同义词,都有“耻辱”的意思。当它们用作动词时,“耻”多是意动用法。而“辱”多是使功用法。如: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子路》)

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同上)

八、从感情色彩不同辨析

例如:

[征—侵〕“征”和“侵”都是军事进攻的意思。但“征”多指止攻下,或以有道进攻无道,带有赞颂的感情色彩,是个褒义词。而“侵”是不宜而战,侣旗息鼓地出面有不正大光明的色彩,是个贬义词。如:

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左传·僖公四年》)

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师于蜀。(《左传·成公二年》)

[若—尔]“若”和“尔”做第二人称代词,都有“你”的意思。但它们的感情色彩也有区别。“若”是一般称呼,可用于平等之间,但不能用于下对上。“尔”,除了作为极亲热的平辈之间直率的称呼,或上对下之外,往往带有厌恶、轻蔑的感情色彩。如:

若为佣耕,何富贵也。(《史记·陈涉世家》)

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左传·信公三十二年》)

古汉语中,同义词的情况十分复杂,辨析同义词的方法多种多样。上面谈到的不过是常用的几种方法。要做到准确无误地辨析同义词,必须大量地阅读古文,掌握丰富的古汉语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