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骼线检查多少钱:(二)传统世俗婚姻观及其与基督教婚姻观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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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婚姻观是以神为本,具超越性,这与中国传统世俗婚姻观归本于天思想相近。中国旧时以为婚姻皆由天定,所以称人之婚姻美满为"天作之合";又有俗语所谓"五百年前结成因",在冥冥之中有月下老人以赤绳系足。这种思想出发点是为了家庭易于相安。但中国传统世俗婚姻观主要是儒家思想影响下,以人为本、具世俗性的婚姻观。在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熔炉中,它早已染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首先来看一下婚姻的功能。《礼记·昏议》云:"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两句最古老同时也是最典型的关于婚姻的表述已清楚地告诉人们,婚姻的目的,实质在于宗族的延续。说穿了,便是十分重视婚姻的生殖功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名言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被奉为经典,成为中国婚姻生殖功能心理的最深刻的揭示。由于婚姻所重的是"万世之嗣",所以主张娶妻时必须亲迎以示郑重,主张早婚多育,主要无子出妻等等,都是这种婚姻功能观念的延伸。这种婚姻观念的发展,必然导致以种种生殖要求为借口的多妻婚姻内容来抵消社会原则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还有互助功能,即维护本家族的功利意义。平民百姓结婚,除了传宗接代这个根本目的,还为了得到劳动的帮手。生育子女,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的劳动力。而贵族联姻,就不像平民百姓那样迫于维持小生产者的生计,更多的是为了家族的利益。除了上述功能,婚姻还具有教化的功能。《礼记》说:"非礼无为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经解》:"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道多矣。"所以为了协调两性关系,防范奸淫,统治者不得不注重"礼"的婚姻观念来教化人民,但这种以尽礼教为归宿的夫妇相处之道,使两性关系只被要求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忽略、限制了人的正常的本能欲望。世俗传统的这种婚姻目的观与基督教婚姻目的观小同大异,基督教除了繁衍功能,最主要的是同走天路,同服事神。可见,一个最终导向是人,另一个最终导向是神,这是两者根本区别所在。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封建旧社会,青年人联姻的根本途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极少自主权。即使自相求许,非但得不到社会承认,还会遭到世人的鄙视。在封建时代,讲求孝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儿女的婚事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父母之命"的绝对权威是不容置疑的。不但婚姻的成立要听命于父母,就是婚姻的保留乃至解除,都要服从父母的意志。虽然父母是子女婚姻的决定人,但即使完全凭着自己的标准也要代子女有所选择,所以还必须有中介人物的工作,这就是"媒妁之言"。媒妁就是斟酌男女双方的情况给两家家长出主意。媒妁之言与父母之命同样重要。《诗经·齐风·南山》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种联姻的途径是宗法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弊端是婚姻缺乏纯粹爱情且没有自由,易造成婚姻不幸。它的好处是父母比较爱护和了解自己的儿女,根据宗法制下家长与媒人长期经验,比较周到、客观地考虑到夫妇生活的各方面,这种婚姻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较小,因而维持的时间也比较长远。它与基督教联姻途径的不同之处:后者是神的指导与成全,结合人的祷告与顺服。相同点:基督教也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不过这里的父母必须是敬虔事奉神,有信心和有见识的父母。父母之命必须顺服上帝和征求儿女的意见。择偶条件除信仰以外最重要的是爱心和德行。
另外,媒人有两种,一种是神亲自做媒,通过感动双方并藉着圣经予以指引,另一种是神藉着敬畏神而且有见识的基督徒作媒。他们认为这种途径有三重保障,给幸福的婚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基本上,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这与基督教相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恩格斯认为是私有制社会关系在婚姻上的一种必然表现形式。而它在中国的确立,大体上还基于这样的哲学观念: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由阴阳、乾坤这些两种对立的东西组合而成。反映在夫妻关系上,自然要求两两相对。人们称结婚为"匹配",就是这个意思。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要求男子在结婚时对女子至少要有表面的尊重,这可从婚礼习俗中看出。但是,由于男子在所有权上的绝对支配地位,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有不平等的特殊性质,它仅是对女子有约束力,而对男子则较宽松。所以纳妾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多出于官宦豪富之家,如封建统治者往往是佳丽成群。另外也因没有子嗣,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的影响,虽夫妻欢洽,为传宗接代而以纳妾图生子的。妾的地位相当低贱,常遭虐待轻视与玩弄。圣经中也有多妻的人物,如亚伯拉罕、大卫等,但他们为此受了很多的苦并付出很多代价。因为他们违背了神设立的一夫一妻制。
另外,由于男尊女卑,宗族观念,包办婚姻还形成了几种较典型的婚制。除了上面提到纳妾,还有为下几种情况。
一、 典妻。这是一种带有买卖性质的临时性婚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典妻与前夫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在典期内,只是原夫妻生活暂中断,而夫妻情感并未因此而泯灭;"留子不留娘";以人为物,论价典租。典妻制产生的几大根源:政治根源--植根于封建时代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经济根源--贫困和落后;思想根源--传宗接代的观念。在基督教的婚姻观中,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约。圣经上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二、 赘婚。这是一种男子就婚于女家,以女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它是一种母系社会男子就婚到母系家庭婚俗的残余或变异。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是由于作为赘婿者"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的缘故。从阶级关系上分析,赘婚是私有制社会贫富不均的产物,这也是它的主要特征。从宗族嗣承关系上看,赘婚带有为女家接续宗祧的性质,这是原始赘婚受封建家庭观念影响后的变异表现。
三、 童养婚。又称为"待年媳",它是一种具有领养关系、带有极大剥削性和强制性的婚姻。它的特征是,通常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幼女为养女,至适龄期与本家儿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亦有暂无子嗣人家,先抱养别家女为养女,待有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子媳的情况。童养婚俗的产生并历代传承不衰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根源是买卖婚姻。由于童养婚具有招养特征,因而这种几乎不需要聘礼的婚姻便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质。这种婚制带有极强不平等性,它对女子心灵的摧残很大。
四、冥婚。又称阴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作为一种变态的婚姻现象,它的产生有着十分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人人冥婚。系指死人与死人之间的婚姻,它可分为男女未婚和已婚两种类型。
其二,人鬼冥婚。是指活人与死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其三,人神冥婚。是指人与神灵偶像间的婚姻关系。
五、 忽婚。它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在父母或未婚夫病危弥留之际即刻迎娶完婚,俗称"冲喜";另一种是在父母死后七日内举行婚礼,俗称"乘凶"。这种婚制的产生与人们受传统信仰和封建礼教的束缚有关。
六、守寡。寡妇,被称为"半片人"。在封建社会里,奉行"从一而终"的古训,贞操是妇女的美德,封建统治者也予以旌表褒扬,故有矢志不改嫁,终身守寡者。这些寡妇们要受很多清规戒律的限制,稍不慎,即流言四起,真可谓"寡妇门前是非多"。这种贞节观是对女子青春、生命的扼杀。有句俗话:"皇天不知守寡苦,寡妇眼泪比雨多。"基督教对寡妇的态度:神扶持孤儿和寡妇 --耶和华必拆毁骄傲人的家;却要立定寡妇的地界;
神对孤儿寡妇特别的眷顾--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七、 续娶与再嫁。男人丧妻再娶,俗称"讨填房"。所娶对象因男方年龄、财产而有不同。男人再娶被认为是情理之常,不受非议。女子丧夫再嫁,俗称"二婚亲",女子守寡苦,但再嫁也很难,往往会受到社会的鄙视和阻难。如,寡妇要再嫁,必须取得婆家同意,其实不少寡妇就是被婆家卖掉的。寡妇再嫁时,一般只能在黄昏或天亮前偷偷从后门或偏门载走。另外,世俗还认为女子丧夫是命相"克夫",被认为是不祥之物。寡妇若把前夫的子女带到新夫家,这些子女常受到歧视,被叫作"拖油瓶"。常受冤枉气,且无遗产继承权利。这与基督教再婚观截然不同。在旧约律法时期,摩西说人若休妻,打发她离开夫家,那她是有自由"可以去嫁别人"。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39节中提到这一问题时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可见基督教是充分尊重、肯定人性。
世俗婚姻最初是没有什么禁忌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私有制产生后,人类社会的婚姻限制也就产生了。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以及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和扩大,这种限制也随之增多,婚姻发展到后来,已不仅仅是男女两人的事,而是直接受到家庭、家族、社会、伦理等方面的制约,几乎完全成为人们的一种社会化活动。
在封建社会,等级观念非常森严,所以婚姻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阶级烙印--讲究"门当户对",即良贱不婚、士农不婚,士商不婚、官民不婚等。这是一般人家给自己儿女选择配偶时,首先考虑到的,否则是不能通婚的。比如地富阶级常说:"宁可要大人家的奴婢,不愿讨小人家的姑娘"。反过来,贫苦人家也常说:"有钱不买河边地,娶媳不要有钱的"。
这就反映了不同阶级的阶级感情。
世俗传统婚姻还重"八字命相",慕"才貌双全"。忌"三、六、九冲"、"龙虎斗"等。又言"只可男大七,不可女大一"。这种观念给婚姻蒙上了一层神圣而神秘的色彩。下面重点来看一下择偶条件中的"五行八字"说,"五行"指金、木、水、火、土。"八字"指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与天干地支相配,四项共得八个字。这八个字每字都分属五行之一项,术士以此推算一个人的命运--寿天穷通、荣辱贵贱。所以,人们缔结婚姻大事时,非常重视双方的五行八字的配合,力求五行相生,八字和谐,建立宜室宜家的美满婚姻。对此,命书综合男女合婚的要领是:"男家择妇,八字贵看夫子之星,盖夫兴子益,其福必优也。女家择夫,八字贵得中和之气,盖不偏不倚,其寿必长也。若男命比肩劫财重者,必择女命偏官食神重者以配之;女命伤官食神重者,必择男命比肩劫财者以配之,始可琴瑟和谐,子嗣繁衍。"
这种以五行合八字来防范婚姻不幸,既反映了封建时代包办婚姻之罪恶,同时也反映了人们无法回避现实,而又祈求婚后安宁幸福的一种心理平衡的追求,这是古人迷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顺从天命的"宿命论"思想的反映,这与基督教"预定论"有相似地方:都相信外在力量的支配与掌控。但两者也存在根本区别:"宿命论"中命运之神是冥冥之中不可知又没有位格的神,人在其之下丝毫无自由意志,所以迷信这种观点常造成婚姻的很多悲剧。而基督教的神是有位格的,而且他常向人启示自己,他对信徒的婚姻有全备的计划。信徒婚姻在神直接护理和人自由意志配合下,走向幸福和谐。这可从现实中得以验证:真正按照基督教婚姻观建立的家庭十分美满,如近现代中国基督教历史上的一位颇有名的领袖--王明道的婚姻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王明道在谈到基督徒婚姻时提及自己的婚姻,其中有一段是这样描绘:她(王明道妻子刘景文)不是个能干的主妇,但她是一个良好的同工;她不是我办公室中的一个干练的书记,但她是我人生和工作上的一个精细的校对员;她不是我从前理想中妻子,但她是我今日最适宜的配偶。现今我才明白我的理想并不是完美的理想,我选择也不是最好的选择,惟有神的意念和作为才真是尽善尽美。
婚姻除了上面限制,还有以下几种制约,一、同姓不婚。在古人的观念中同姓就是同宗,同宗就是有血缘关系,所以同姓不婚,但后人渐渐认识到同姓并非就是同宗同祖,于是纠正"同姓不婚"的极端倾向,而代之以"同宗同姓不婚"。这是种合理地限制血亲婚配的手段,它有利于后代的繁衍。二、尊卑不婚,是指同一家庭或家族的姻亲之中,不同行辈的人不能婚媾。这种限制旨在维系封建的尊卑有行、上下有序的礼教原则,借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在封建旧社会,女子地位极其低下,她们生活在政权、族权、夫权统治下,严格受"三从四德"封建礼教制约,另外性道德准则是男尊女卑,所以离婚成了丈夫的专权。丈夫可以以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嫉妒、恶疾、多言、盗窃等理由中的任何一项为依据出妻,这就是所谓的"七出"。另外,在历史上,女子被出被弃的原因除了不会生育,年老色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晋朝石崇的爱妾因年华老去,姿色消减而被退,她的《怨诗》深刻揭露这一事实和自己的痛苦与无奈:春花谁不美?卒伤秋落时。突烟还自低,鄙退岂所期?桂芳徒自蠹,失爱在蛾眉。坐见茅时歇,憔悴空自知。
难以想象,在"七出"的樊篱下,要演出多少夫妻爱情的悲剧。这种"七出"观除了淫佚出妻与基督教一致,对其它规定基督教是绝对反对。圣经上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 而且圣经教导:"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
"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这非但保持夫妻关系稳固,避免亲子分离,也保障了妻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