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 麦克阿瑟:男子获赔25万元透视着新婚姻法怎样秘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45:55
fjkdjf 发表于 2011-9-26 11:43 | 只看该作者

男子获赔25万元透视着新婚姻法怎样秘密?

  今天看到的一个案例,改变了我之前对婚姻法新解释关于房产的一些看法。在这个案例里面,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夫妻离婚后在房产分割时,由于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购房债务,男子获得25万元经济补偿,加上其他补偿男子共获得37万元。
  李某因怀疑女儿不是亲生,加上夫妻经常吵架,将妻子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妻子赔偿孩子的抚养费7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0万元。经过鉴定,确定女儿非李某亲生,女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子,双方争执不下。这套房子是女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总价款为19万余元。当时,陈女士支付了首付房款4万余元,向银行贷款金额为15万元,期限是19年,房产登记在陈女士名下。截至今年6月,李先生和陈女士夫妇二人共同还贷9万余元,尚有贷款余额10万余元未偿还。经专业机构评估,这套房产目前价值总额为105万余元。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准予离婚。案件中存在争议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昌平法院认定该房产归陈女士所有,但尚未还贷的部分应由陈女士负担。另外,陈女士还应当补偿李先生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共计25万余元。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即使房子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只要双方共同承担了债务,在分割房产时仍然可以获得赔偿和房屋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李某这个案例中,女方婚前支付4万余元,其他部分由他们在婚后共同承担,至今共同还贷9万余元,尚有贷款余额10万余元未偿还。经专业机构评估,这套房产目前价值总额为105万余元。法院据此要求女方在离婚时支付男方经济补偿25万元,房子归女方所有。可以看出,男方在这起离婚事件中,在房子处理方面是没有吃亏的,甚至占到了便宜。因为产权方女方虽然拥有房子产权,但她拥有的房屋价值仅仅是市场上评估上虚拟价值,在没有出卖或者交易之前,这个105万元仅仅是账面上的数额,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这个价值是随时变化的,而且也有可能会降低。但男方在分割时得到的25万元,却是实实在在的钱,这个钱而且远远高于他们共同支付的九万元,男方并没有吃亏(按平摊原理,男女双方各4.5万元)。
  之前针对婚姻法新解释,很多人认为按照目前的婚俗习惯,女方会吃亏。在怎样的情况下会吃亏呢?从这个案例来看,当一方拥有完全产权,全部房款都由一方支付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分割房子时就没有权利,但如果换成另一种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拥有产权的一方可能就会吃亏。一方支付了首付,并拥有了产权,在婚后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房子时,另一方即使没有产权,也会由于共同承担了债务获得经济补偿,这个补偿是根据房子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的。按照目前房价看涨的行情,房价比购买时肯定要高,因此分割时没有产权的另一方根据市场价获得的补偿就会高于当初实际支付的金额。离婚后,产权方依然拥有房子,但另一方会得到较高的经济补偿。
  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有很多女方对于男方首付的房子,不愿意在结婚后共同承担债务,或者要求男方出全部购房款,或者在产权登记时加自己的名字,通过这个案例应该可以打消她们的顾虑。共同承担债务后,尽管你依然没有产权,但你会在离婚时获得共同支付的部分赔偿(一般是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呢?就是这个数额还只是法院的判决,而你能否实际得到,还在于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执行,如果不能得到执行,你也只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象上述案例,法院判决女方补偿男方房子价值25万元,加上其他补偿共计37万元,在目前女方依然欠债10余万元的情况下,女方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补偿。所以如何执行和落实也是一个问题。只有女方将现行房子按照市场价值105万元出卖以后,女方才有执行这个判决所要求的补偿的能力。
  说了这么多,那么这个秘密是什么呢?就是即使你没有产权,只要你们在婚后共同承担了房产债务,在分割时你同样会得到经济补偿,而且一般不会吃亏。唯一吃亏的情况就是,对方拥有全部产权,而且不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下。也许对你说,这个并不是什么秘密,但这样的案例目前并不多,依然值得大家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