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纯性格写真集:红网:经期假条例抵不过老板一个“暧昧”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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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经期假条例抵不过老板一个“暧昧”的眼神

2011-09-30 05:22:21 来源: 红网(长沙) 有18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1)

在工作岗位上的女性,哪怕经期鼓起再大的勇气,哪怕背诵条例再熟稔,哪怕身体再渴望休息,恐怕也抵挡不住来自工作岗位的压力,或许老板一个暧昧的眼神就可以消解一切。

近日,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的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该《条例》对妇女健康保障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条例》明文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算是一大亮点。(见9月29日《河南商报》)

作者:严辉文

经期假,不是一个新鲜名词。据说在国外,对妇女经期休息权在法律上多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日本劳动标准法》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早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微博)女士就发表博文认为:女性经期应休息。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张晓梅又在博客中晒出了她提交的提案。提案认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建议国家规定女性在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成都的新条例,算是对这一呼声落地的积极回应。

成都率先出台这一条例,堪称妇女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女性经期需要休假的必要性,其实是一个不需要复杂论证的生理学常识。全国政协委员、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张庆文说,不少妇女在经期及其前后,容易出现小腹或腰部疼痛,严重者甚至出现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等情况,因此,“妇女出现痛经等问题时,的确应该请假休息”。

 

善法能善使,好法好实施,又殊非易事。甚至于有时法律法规是一回事,而运行实施是另一回事的情形亦不罕见。比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就曾经尽显尴尬,甚至于不辅之以跳楼秀、上访秀、曝光秀,法律条文就如同未曾颁布一样无奈。而劳动者的休息权则是简直是转型时期的一大难题。微博上流传着一家公司国庆放假通知曰:“国庆放假7天,按公司惯例,提倡自愿加班;法定假日是公司员工价值观考核的最佳时期,公司将有专人督察,并对大家的价值观进行打分。”这样的放假通知可能有杜撰的成份,但谁能说此类“有种你就休息”式强制加班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呢?从劳动女性就业的现实处境来看,在诸多行业早已现现出“拿女人当男人使”的倾向,更是容易让“经期假”变成了噱头。

从成都条例看,经期可请短假,一个“可”字,就先露怯了,显然其最缺乏的是,法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在工作岗位上的女性,哪怕经期鼓起再大的勇气,哪怕背诵条例再熟稔,哪怕身体再渴望休息,恐怕也抵挡不住来自工作岗位的压力,或许老板一个暧昧的眼神就可以消解一切。而对于在求职门坎上徘徊的女性来说,当看到不少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男性”的情结变成一种流行表情时,恐怕早已对这一条例不作幻想了。不免又想到,有一天女性参加面试时,会不会主动申请“我经期不请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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