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为什么那么有钱:監督體係已完備權力為何仍頻頻“脫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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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體係已完備權力為何仍頻頻“脫韁”
2011年09月17日 10:30:12 來源: 法制日報


“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約束”引發公眾熱議
●現在不少政府部門獨攬審批、執法等權力于一身,權力過于集中,事情都由他們說了算,因此很難不出現腐敗行為
●就約束權力的規章制度來說,現在已經很健全了,關鍵在于沒有落實到位,禁而不止
“權力集中”、“缺乏制約”……此類字眼頻繁出現在近年來被曝光的一些腐敗案件中。如何約束官員的權力,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
9月14日,在大連召開的世界經濟論壇2011年新領軍者年會上,溫家寶總理在開幕致辭中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從制度上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溫家寶總理的講話引發各界對“權力制約”的熱議。
國土官員借權力斂財
在公眾討論如何制約權力的同時,另一則關于江西、吉林等地國土係統官員收受開發商賄賂的消息,將這場討論推向高潮。
據媒體報道,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在短短的3年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出讓、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00多萬元。其中,2009年,陳建設分別為松原市一家建設有限公司和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繞過“招拍挂”的批地程序,違規拿地4000多平方米和24萬平方米。僅此兩次,陳建設就分別獲得“感謝費”100萬元和350萬元。
據了解,陳建設在任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吉林省西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項目松原項目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時,有個業內人皆知的辦事原則:“給我多少錢,我給你多少地。”
“對不符合原則的事,我們堅決不予辦理。”這是陳建設在任職期間常說的一句話。而這個“原則”實際上就是看是否有禮送上。
而在江西,該省國土資源廳4名在職副廳長中有3人落馬,而究其原因,不外乎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土地出讓等環節收受賄賂。
據統計,江西國土係統曾經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內,有13名領導幹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而2006年以來,江西全省11個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就有4名正副局長、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長被查處。其中,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南昌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何學鋒等一批手握大權的土地官員均赫然在列。
“國土幹部手裏的權力太大了,而權力使用的尺度又太松了,把握不好,就會被權力害了。”江西省國土係統的一名官員在歸案後說。
“現在不少政府部門獨攬審批、執法等權力于一身,權力過于集中,事情都由他們說了算,因此很難不出現腐敗行為。”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
權力集中引發“群蛀”現象
“權力集中產生的影響,最為突出的就是‘一支筆’問題,由‘一把手’說了算。”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說,“這些年來腐敗問題一查一片,一個地區官場整體淪陷現象比較普遍就說明這裏面有問題。其中的主要問題是,‘一把手’權力過大,而‘一把手’落馬往往帶動整個班子的群體腐敗。”
林喆告訴記者,權力集中、權力濫用的影響還表現在用人及提拔幹部上,“個別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其工作單位安排自己的親屬。從目前來看,裙帶關係在一些單位非常突出”。
據了解,官員濫用手中的權力提拔幹部,已經發展到“買官賣官”的地步。
河南省鄭州市委組織部部長李森林落馬後,紀檢部門在他的辦公室搜出大量裝有現金卡以及官員自薦簡歷的信封,“簡歷上一般寫著某人在某局(縣)任某領導一職,希望推薦提拔某職務”。
隨著“一把手”說了算、“買官賣官”等濫用權力現象的蔓延,一種令人驚嘆的腐敗現象——地方官場“群蛀”也應運而生。林喆認為,近年來最為典型的“群蛀”案件,莫過于2006年9月湖南郴州爆出的原市委書記李大倫等“群蛀”案,該案涉及幾十名官員以及當地政界商界158人。
“‘群蛀’現象總是發生在宗派圈子、裙帶關係和官商勾結中。在各種權力的層層袒護下,已有的監督制度難以發揮作用。于是,盡管個人品質不好,或有種種腐敗跡象;盡管有群眾的不斷舉報,或許多惡性劣跡甚至已成為社會公開的秘密,但問題官員依舊巋然不動,甚至是‘邊腐邊升’。”林喆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認為,從目前的權力生態來看,行政權力集中,對社會生活的幹預較深。如果權力不受約束,不僅誘發各種腐敗,還有可能侵犯公眾的權利。
2010年3月23日,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指出,土地審批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公共工程建設、企業重組改制、金融等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教育、醫療、社保、環保等社會事業和民生領域腐敗案件增多,少數中央企業的腐敗案件影響惡劣,執法不公、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奢侈浪費之風屢禁不止。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權力過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約束。
約束權力需強化監督
如何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
“就約束權力的規章制度來說,現在已經很健全了,關鍵在于沒有落實到位,禁而不止。”林喆說,以公款吃喝為例,中央早有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但各種奢侈接待的消息仍不時被曝光;就官員回避制度來說,也已有完善的制度規范,但就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案來看,這一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
王敬波也認為,我國的權力監督體係比較完備,包括人大監督、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司法監督及社會監督。現在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權力監督沒有落到實處,很難監督到具體的行政行為。
“要有效制約權力,需要充分發揮監督體係的作用。從人大監督、司法監督來說,應該充分發揮對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職能;在行政機關上級監督方面,應修改行政復議法,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糾正下級行政機關的錯誤決定。”王敬波說,此外,還要拓寬群眾監督的渠道,社會監督是最廣泛、最深入的監督形式,要讓公眾參與決策,通過民主決策來預防腐敗。
林喆認為,加強民主是制約權力、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狀況的唯一途徑。
“在進行重大決策時,應該讓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都參與,讓每個成員都能發出聲音,這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要求。”林喆說,在政策、決議出臺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還必須認真實施,對政策、決議負責,同時互相監督。“權力不能過于集中,也不能過于分散,制約權力的目標是讓涉及權力的每個人都承擔責任,都能互相監督”。本報記者余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