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珀特发型:原楚雄州长六大罪状,究竟怎么发生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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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楚雄州长六大罪状,究竟怎么发生的?(转) [复制链接]

大卫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3:1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cb{margin-right:0} 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1-8-4 08:22 编辑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2日决定,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南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锡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杨红卫的主要违纪事实有:一、2006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3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查,杨红卫、余赛英夫妇在昆明、个旧、弥勒、建水、大理有房产17套,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有房产6套;三、在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对灾后重建房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土地使用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五、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35万元。(2011,8,3“京华时报”《云南楚雄州原州长被开除党籍 拥有23套房产6套在澳州》)

      为了了解一下杨红卫其人,不得不看一下他的简历:杨红卫,1963年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共青团红河自治州委书记;弥勒县副县长;弥勒县委副书记,县长;红河自治州委常委、秘书长;红河自治州委副书记;2005年09月,任楚雄自治州委副书记;2005年10月,任楚雄自治州委副书记、代州长;2006年02月,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2007年03月,当选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长;2008年02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为了了解一下杨红卫犯罪事实,不得不看一下其中的几个重要环节:杨红卫在楚雄官场素以酒量著称。据称杨平常酒量“深不可测”。去年云南大旱,杨红卫正宴请宾客,突然接到电话,下面某县开始下雨,杨大喜,倒满一整杯白酒一饮而尽。是夜,7个县下雨,杨红卫连干7杯,足有4斤之巨。
      据记者调查证实,杨红卫所吸毒品,是一种以鸦片为主、多种中草药加工的混合物,名为“卡苦”。其成品形状类似烟丝,常用水烟筒吸食。“卡苦”主要泛滥于中缅边境的云南德宏、临沧一带,又谓“卡古”或“朵把”。当地吸食者甚众,其犯瘾症状和海洛因相似,但较海洛因轻微。据测算,瘾癖大者每日需人民币约200元,月需6000元。
      楚雄州前政协主席杨成彪介绍,杨红卫出事前,有公安人员在一次会议上发现杨居然边开会边吸“卡苦”,并报告了时任州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书记对此不置可否。
      多种迹象表明,杨吸毒与叱咤楚雄当地政商圈子的李洪先有关,此人的公开身份是“楚雄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开发区下面一名公务员,此人也已被批捕。李洪先号称“黑白两道通吃”,楚雄当地官商一些涉及色情和毒品的特殊聚会均由此人牵头组织,在多个当地违规违法经济项目中与楚雄官场牵涉甚深。

      人们常说贪官犯事的主要原因,是监管缺失。但纵观杨红卫的简历,却并非如此。因为他所处的位置,始终为“二把手”,而不是难以监管的“一把手”,该作何解?
      杨红卫的吸毒后为几乎公开,而且如上所述连公安人员都即时报告,为什么有关方面一直置若罔闻?该作何解?
      明知瘾癖大者每日需人民币约200元,月需6000元。但为什么对杨红卫的吸毒,无人从经济上加以怀疑,进行举报?该作何解?
      以杨红卫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3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这样的款额,该有多少大动作发生?该有多少“狐狸尾巴”露出来?难道当地纪检部门毫无察觉?该作何解?
      杨红卫共有23套房产,且在澳州就有6套。房产的所有权人怎么登记的?17套房产遍达5个城市,竟无一人察觉?而澳洲的房产是通过谁、通过什么途径购得的?钱是通过什么途径出去的?身为州长的他,哪里有时间去一一处理这样的事?该作何解?
      在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土地使用违法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怎么发生的?以一介州长,就可以天马行空、犯下此事?咋看起来他就是“一把手”?该作何解?
      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样的事,全被瞒天过海了?无一人知晓?还是许多人在那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在案发前却一点不被举报,该作何解?
      35万元礼金,该需要多少人送?该需要多少次才能送到这个数目?竟也无一人察觉?该作何解?

      杨红卫可以称得上是一位“五毒州长”,但他的“成长”需要过程,而且是一个长长的过程。在这么一个长长的过程中,不但毫发无损,而且边腐边升,竟然还让他混上了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谁之责?
      如果说杨红卫是一个“烂”字了得。那么我们对于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就是一个“乱”字了得?不然,党纪国法的一道道防线,为什么被一次次“洞穿”?
       我们的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再也别像那些老犯错误的“小学生”,别只见写检讨而不见改正。如若这样下去,反腐斗争何来取得决定性或者是彻底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