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健品进口:洛阳性奴案,警方的道歉打了自己一记耳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19:58

9月23日,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并向当地群众致歉,警方已有4人被停职,当地承诺将加强社区治安管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警方通报称,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京华时报》


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道歉中说了一段非常玄妙的话,让我听了一头雾水。这段话分成前后矛盾的两截,前一段说国家政策规定案件侦破过程中案情应该保密、不对外公布,后一段又对“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表示歉意。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既然是国家规定,你何必道歉!道歉你又做不到,你又不可能违反国家政策而迁就老百姓的知情权,这样的道歉有个屁用啊!作秀而已!这段话既为自己的遮遮掩掩树立国家政策的大旗,又在媒体面前摆出“高风亮节”的姿态,可谓一举两得。


你做不到的事情,你道什么歉啊?真是无聊透顶!郭丛斌如是说,公安机关是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侦查终结移交起诉后,侦查机关可视案情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


我困惑不解,“23日,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既然是“国家政策规定案件侦破过程中案情应该保密、不对外公布”,那洛阳市公安局岂不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违反了国家规定,是不是后果很严重?自己的规定,首先自己都做不到,你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遵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披露任何案情,记者报道一点就说是“侵犯国家机密”,这种政策法规算是什么玩意?警方的道歉,狠狠地打了自己一记耳光!洛阳性奴事件曝光记者纪许光爆料: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不知道是否真有对案件保密的国家政策法规,但我知道这个政策法规只是一纸空文、可以视若无物。你不可以自己在吃肉,却要求别人吃斋念佛;你不可以自己三妻四妾,却要求别人守身如玉;你不可以自己把政策法规当个屁,却要求媒体谨遵恪守。依我看,有关部门指责记者“侵犯国家机密”是假,害怕媒体曝光洛阳丑闻才是真!


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说国家政策规定“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你看他们发布的这段,不正是“可能诱发模仿效应”的内容吗?!“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搞不懂搞不懂!说不能披露的也你,披露地津津有味的也是你,洛阳市公安局,你们就自说自话吧!所谓的国家规定就像是孙悟空的金箍棒,对你有利你就掏出来晃一晃,对你无利你就放在耳朵里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