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扩建第四跑道:洞房花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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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烛 (2011-07-25 09:02:03) 标签: 洞房花烛夜 群婚 人文/历史 社会/纪实 教育 中国 文化 分类: 人文历史

 

人们习惯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称作“洞房”。古人就“洞房”咏诗的佳作也不胜牧举。西晋文学家陆机在《君子有所思行》中咏道:“甲等高闼,洞房结阿阁。”北周瘐信有“三和咏舞诗”诗曰:“洞房花烛明,舞馀双燕轻。”唐朝诗人宋庆馀在《近试张水部》诗中写道:“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里更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佳句。可见,“洞房”美称的由来己很久。但何时何谓将新房称作“洞房”呢?相传,远古时期,陶唐氏尧称王不久。非常关心放牧人的生活。有一天他亲临牧区问苦,忽然传来一股幽香,远处有一位漂亮的女子手执火种飘然而来。尧王惊呆了,问牧民才知是鹿仙女,从此尧王食不甘味,一心惦着仙女,决计下山寻仙。尧王带领四个大臣访仙于晋南“仙洞沟”,久觅不得。忽见一俏丽梅花鹿悠然从姑射仙洞走来,尧王知是仙女,便迎了上前去,正要接见时,一条大蟒突然窜出,直逼尧王,尧王措手不及。只见鹿仙女己近跟前,用手一指,大蟒顿时颤抖不己,仓惶而逃。尧王身材高大魁悟,相貌堂堂,仙女窈窕美丽动人,两人一见钟情,一段美好的的神话佳缘从此喜结成了。他们在姑射仙洞完婚,一时祥云缭绕,百鸟和鸣。到了傍晚,结鸾之时,一簇神火突然于洞顶,耀眼夺目,光彩照人。从此,世间也就有了把新娘的房子称作洞房,把新婚之夜称作洞房花烛夜的习俗了。

 

中华民族文明史距今已有五千多年了,人们把结婚仍然称为“入洞房”,尽管人类从洞穴式居住过渡到今天的高楼大厦,但入洞房这一名词至今仍未改变。从来没见过谁把“入洞房”改为“入楼房”。传说,这是我们祖先轩辕黄帝规定下来的。黄帝战败蚩尤,平息了战争,建立起部落联盟,制止了群婚,结束了野蛮里代,人类文明时代最初就从此开始了。过惯群婚的人类时代,一下子要改成一夫一妻制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这在五千年前,恐怕也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对刚刚统一了的部落联盟来说,群婚制度存在着极不利于团结的因素,经常发生抢婚事件,不光男抢女,也有女抢男。新联盟的部落之间,经常为抢婚发生打架斗殴。时间一长,矛盾必然激化,部落之间又有重新分裂的可能。黄帝为这件事经常愁眉不展。他找来身边的大臣常先、大鸿、风后、力牧、仓颉等人。多次商议如何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大家谁都没有想出一个可行的办法。有一天,黄帝随同一群大巨巡察群民居住的洞穴是否安全。突然发现一家人住着三个洞穴,为了防止野兽侵害,周围用石头垒起高高的围墙,只留下一个人能出进的门口。这个发现立即引起黄帝的兴趣。

 

当天晚上他就召来身边所有的大臣。黄帝说:“我有个制止群婚的想法,说出来让大家都议论一番,看行不行”。众臣都叫黄帝快讲。黄帝说:“今天咱们看了群民们居住的洞穴,我想,制止群婚的唯一办法,就是今后凡配成一男一女夫妻,结婚时,先聚集部落的群民前来祝贺,举行仪式,上拜天地,下拜爹娘,夫妻相拜。然后,吃酒庆贺,载歌载舞,宣告两人已经正式结婚。然后,再将夫妻二人送进事前准备好的洞穴(房)里,周围垒起高墙,出入只留一个门,吃饭喝水由男女双方家里亲人送,长则三月,短则四十天,让他们在洞里建立夫妻感情,学会烧火做饭,学会怎么过日子。今后,凡是部落人结婚入了洞房的男女,这就叫正式婚配,再不允许乱抢他人男女。为了区别已婚与未婚,凡结了婚的女人,必须把蓬乱头发挽个结。人们一看,知道这女人已结婚,其他男子再不能另有打算,否则就犯了部落法规。”

 

黄帝讲完这个主张,立刻就得到常先,大鸿,力牧等人的支持。众群建议叫仓颉写个法规,公布于众,这个主张很快就得到各个部落群民的支持拥护。人们都争着为自己儿女挖洞穴(房)、垒高墙,凡儿女们一婚配,举行仪式后,就把他们送入洞房。群婚这一恶习就这样逐渐消失了。但是,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彻底改变过来。也有一些群民一时不习惯一夫一妻制夫妻生活。据说,有一对狩猎能手,男的叫石礅,女的叫木苗。两人由双方家长说好婚配。举行婚礼后,双双送入洞房。生活了不到十天,石礅开始觉得整天只陪伴一个女的,有啥意思,还不如群婚好,喜欢哪个就陪哪个,一天可找两三个。木苗也觉得入了洞房不自在,整天陪着一个男人过,实在没乐趣,不如群婚自由自在,看上哪个男的就相爱几天。过几天不喜欢了再找别的男人,多自由,由于两人都产生不愿过一夫一妻制生活的念头,有天晚上,趁着深更夜静,两人双双越墙,各自逃跑了。

 

石礅和木苗都逃进了大森林,一时找不见有人烟的地方,心越急,路越迷。身上又没带狩猎工具,生怕野兽侵害。天亮后,又渴又饿,两人不知不觉地又走到一起了。为了保存生命,两人只好相依为命。整天摘野果,采蘑菇充饥。因迷路,一时走不出大森林,真不知如何是好?现在,他俩才意识到,眼下谁也离不开谁。有一天,两人实在又渴又饿又累,双双躺在一棵大树下休息。一群蜜蜂在他两头上嗡嗡盘旋。石礅折了一根树枝,左右乱打,驱散蜂群。不料蜜蜂发怒,把两人蜇得鼻青脸肿。石礅发现蜂群是从树缝里钻出来,取出随身带的击火石,他叫木苗拾干柴,迅速点燃一堆大火,他俩从火堆里抽出火棍,朝着大树身上裂缝,一个劲燃烧。刹那时,蜜蜂烧毁了翅膀,再也飞不起来。火焰从树缝伸进去烧毁了蜂巢,蜂蜜从树缝渗流出来。开始,他两人不知流出是什么东西,只是闻着芳香扑鼻,石礅用手蘸了一点,放进嘴里用舌头一舔,非常香甜。他又叫木苗尝了一次,二人断定无毒,赶忙拾了一些树皮,把流出来的蜂蜜全都盛起来。两人只好整天在森林里采蘑菇,蘸蜂蜜充饥。就这样在大森林里度过了整整一个月,幸亏被黄帝手下狩猎能手于则发现,才把石礅和木苗救回来。小两口在大森林里经过一个多月折腾,担惊受怕,整天提心吊胆,只怕野兽前来袭击。谁也不愿分开,谁也离不开谁,夫妻感情越来越深,才真正懂得了爱情的滋味。回到部落后,石礅和木苗再也没有分开,小两口从此建立起一个幸福家庭。这就是“入洞房与度蜜月”的来历,一直流传至今。

 

在中国古代的稻作民族地区,尤其是南方一些少数民族部落,有一种让人颇为诧异的怪俗,即男人“只与黄花闺女谈情,不与黄花闺女洞房”。人们视破坏女子童贞为最大禁忌,从内心深处忌惮与“黄花闺女”洞房,通常心甘情愿地将新娘的“初夜权”拱手让给巫觋、部落首领等。这一现象,在世界各地的原始部族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所谓“黄花闺女”,即时下所说的“处女”。古代未婚女子梳妆时喜爱“贴黄花”,或用黄色颜料在额头、两颊画成花纹,或用黄纸剪成花样粘贴。北朝民歌《木兰辞》中就有《对镜贴花黄》一句。“黄花”代表高洁的菊花,引申女子的贞节。那么,古人究竟为何忌惮与“黄花闺女”洞房呢?在古代稻作民族部落,巫傩文化色彩浓郁,人们崇巫尚卜,对神灵采取一种蒙昧意义上的顶礼膜拜。在原始部族,每当新禾成熟后,人们不敢先吃,必定用“头生禾”献祭农神,以表示对农神的虔诚崇拜,同时也祈求农神能保佑来年的丰收。“新禾祭神”的风俗后来又延伸为让人难以想象的“杀长子祭神灵”。

 

原始时代妇女的思维逻辑是:只有杀掉长子祭祀神灵,搏得神灵的欢心与青睐,神灵才能赐予她更多的儿女。古籍上称这一残忍的怪俗为“杀长子以宜弟”。在“神先享用”的蒙昧意识支配下,古人便不惜一切代价地给神灵建造最华丽的殿堂,塑造最精致的神像,供奉最好的祭品。这一系列的怪异风俗,还让人们深信女子的童贞只有神灵才能享用,擅自破坏女子童贞是件非常不吉利的事,很可能会遭受神灵的责罚。于是,与“黄花闺女”圆房便成为一种禁忌,男子只可与“黄花闺女”谈情说爱,却害怕与“黄花闺女”洞房。男子迎娶新娘后,给新娘子“开苞”的神圣使命,只能由代表神灵的巫觋、部落首领、酋长或土司王行使,从而让这些疑似“神灵”享有“洞房花烛”的初夜权。这一原始社会沿袭下来的蒙昧怪俗,在我国南方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直至近代仍有残存。在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曾强制地让一等征服者拥有三、四等百姓的新婚“初夜权”,其目的自然是为了改变血统,但最后以失败告终。让人惊奇的是,在中世纪的欧洲一些国家,曾经荒唐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庄园主享有新婚女子的“初夜权”,法国国王便有权拥有任何新婚女子的“初夜权”,这一荒诞之举也是引发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之一。当然,这是本文的题外话。

 

闹房习俗看似简单,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影响力。从影响的范围来说,可谓遍及全国各地;从存在的时间来看,则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直到近现代仍流行。由于这一习俗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旧时还称为“戏妇”。闹房习俗始于汉代先秦时期,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我国民间有两种说法。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 “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可见,闹房一开始即被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南北各地均有。

 

新人入洞房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就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关于闹洞房来历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闹房首先在北方出现,而且开始时主要是新郎,这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剽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世界上有些落后的民族以自残和被虐来表明男人资格,甚至拿猎取到的人头作为信物求偶,恐怕同出一义。闹房在古代保留了这一原始习俗。

 

闹洞房作为新婚一道重要“程序”,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乡村)司空见惯。事实上,这一风俗古代就有,其热闹程度也不亚于今天。明代作家凌濛初曾说:“天下喜事,先说洞房花烛夜,最为热闹。”这个“热闹”,不仅用来形容高朋满座,还包括闹洞房。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闹洞房的雏形就已出现,不过局限在部分地区。《汉书》记载燕地风俗,有这样一句话:“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到了东汉、魏晋,闹洞房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当时各地“闹”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惊。例如根据文人仲长统等人的记述,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

 

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事故。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常言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亲朋好友闹洞房制造气氛,也是成人之美。不过如果不注意限度,闹过了头,甚至酿成悲剧,则后悔莫及。

 

2011年5月1日,是小青好友出阁的日子。而就在好友婚礼现场,20岁出头的小青却受了奇耻大辱。她作为伴娘被男方村里的几个年轻男子滋扰了一番,更严重的是,对方曾一度扒光小青的上衣。这个变故使婚礼被迫中断。食色,性也,只要是正常人,相信都少不了七情六欲,但是,人和动物毕竟不同,不能在身体欲望来临时随心所欲,而是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强行要求她人和自己发生肉体关系。遗憾的是,虽然谁都知道强奸是犯罪行为,但是,很多人依然以强奸的这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兽欲,没想到在婚礼当中,竟然有人扒光伴娘的衣服准备强奸。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有情人终成眷属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没想到西安的这场婚礼却因为男子的出格举动而变得尴尬不已。显然,这名扒光伴娘衣服的男子并不是外人,而是新郎的亲戚或朋友。在结婚这样特殊的场合,这名男子也敢伸出咸猪手,实在是色胆包天。就在人们准备酒席时,前来帮忙的年轻男子涌入新房,戏耍伴娘,竟将伴娘上身脱光。伴娘极力反抗,甚至大喊救命。伴娘小青才20岁出头,未婚的她早被吓得六神无主,羞愧得只剩哭泣了。

 

看到好友小青当众受辱,新娘将怨气撒在了新郎身上。新郎尴尬地怒斥了戏耍的男子们,无计可施地站在原地。很快,参加婚礼的女方家人不答应了,将新郎及新郎的家属叫到一起,讨要说法。男方说了几句道歉的话,便劝着尽快开始婚礼。但女方家人心里放不下,很快院子里的各家亲友越聚越多,引起争吵。此事惊动了村委会干部乃至派出所,这才平息了双方帮忙者动粗的势头。随后,女方家亲友,包括新娘、伴娘一怒之下乘车回家,婚礼中断。前来帮忙的村民无不唏嘘,只好尴尬离开。那几个带头戏耍的男子也不见了踪影。当天下午,男方家人派人赶到女方家道歉,并未奏效。女方家人表态,一定要男方交出那几个过分的戏耍者,给伴娘小青一个交代,否则将拒绝这场婚礼。在这样的时刻干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这名男子实在是不应该,不过,他还只是这样骚扰伴娘,倘若要是这样骚扰新娘,那就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当然,这名男子之所以如此好色,除了因为他色欲熏心之外,可能还和这位伴娘穿得太暴露太性感有关。看来,以后美女当伴娘还得多加小心,否则,类似的悲剧可能还会重演。

 

中国古代长期的一种风俗。唐朝时,每逢朝廷举办科举考试,各地的秀才们便赶往长安。发榜那天,参加应试的秀才都挤着去看榜,凡中了进士的,便凑钱一同来到当时长安城景致最好的曲江池畔,举行“同年”大会。同时,当朝天子也会御驾来到曲江池的紫云楼,为新科进士们赐宴。教坊里的名妓、名乐师等也前来表演以示庆贺。唐代新科进士之所以吃香,是因为进士非常难考。每次开科考试,全国各地报名应试的秀才都达数十万人,而经过乡试、会试,最后录取的进士不过几百人,因此,考上的也就显得特别“金贵”,所以在新科进士举行“同年”大会这天,城里的丽女美人,倾城出动,涌向曲江池边,自寻意中人。

 

如果相中了,再要父母找个媒人去提亲,而且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王公勋贵以及一般官僚,则借机在新科进士中为女儿挑选如意郎君,也同样是当即拜堂,被称为“洞房花烛”。作为一国之君的皇帝,也忘不了利用向新科进士赐宴之机为自己的女儿挑选驸马。不过,皇帝女儿挑选的一般都是进士群中的第一名——状元郎。可见,由于众多的新科进士大多都会被人选为女婿,“金榜题名”与“洞房花烛”也就联在一起密不可分了,而且延续了上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