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貓: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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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2011-09-23 20:36:11)转载 标签:

有罪

无罪

杂谈

    9月20日《新华网》“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九年后仍在正常生活”的报道,绝对是任何创作高手也构思不出来的当代拍案惊奇。因为案情复杂,文章绕了很大个圈子,实际说了两个事儿:一、被执行枪决的杀人抢劫犯张文华,冒用了表哥唐建敏的名字;二、被“唐建敏”举报的“杀人同伙”徐浩,因举报人死无对证,疑罪从有,还在服刑中。第一个案子,法院弄错了罪犯的名字,没有杀错人,实体正义仍在。

    生活中常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不然怎么会有这个成语?但司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出不得半点笑话。法院在执行罪犯死刑时,必须强调一句“验明正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怎样“验明”的?而且居然能走完从“审”到“杀”的全部程序,连领尸通知都给唐家送去了。这离谱离奇的背后,必是整个系统的崩溃,纠错功能全部“死机”,才能闹出唐建敏死了,他还活着的笑话。看来生活永远高于艺术,臧克家写的原来是一首预言诗。

    看完报道,人们会长舒一口气:“唔,原来只是名字搞错了,幸亏没杀错人”。其实,法院连死刑犯的名字都能搞错,判错案、杀错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都不足为奇,奇的是,聂树斌案人证、物证全都浮出水面,舆论滔滔,却仍冤沉海底,有关方面是想让时间的尘沙把聂树斌的阴魂也给埋了吗?

    “唐建敏”案后面的“徐浩案”是又一桩葫芦案。按逻辑推断,可能是一桩更大的冤案。仅凭一个逃犯的两封举报信,就把一个音乐教师判了死缓,不明不白不死不活地关在牢里,而且一关十三年。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的强词与荒唐,才有徐浩“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的绝望与哀情。

    张文华变身唐建敏,是因为“张文华说他叫唐建敏,警察就记录他是唐建敏”;徐浩系狱十三年,是因为“唐建敏”的举报信。整个证据链条的核心就是口供(自己的口供和他人的口供),口供就是这些葫芦僧们破案率、结案率的支撑。这就难怪刑诉法草案修订中,“沉默权入法”遭到公检法这些实务部门的集体抵制。似乎离开嫌疑人的“自证”,便无法工作。拒绝与国际接轨,不是国情,而是内情,不是条件不成熟,而是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因为口供是最简单、最省事、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了,不让佘祥林睡觉、在赵作海头上放鞭炮,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罪犯编了两个瞎话,公检法就全被耍了,这样的智商,不靠口供还怎么开展业务?哺育一个生命难,毁灭一个生命易,关键是,人命关天不关己,才会草管人命。对不起,写错字了,是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