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饿的鲨鱼进化沧龙:王聃:地下囚案 人性崩圮也有其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7:55:11
2011年09月23日 08:31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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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聃(湖南市民)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时间里,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6版)
地下室、拐骗、两年……历数任何一个与这起悲剧有关的关键字眼,即便只隔着薄薄新闻纸,公众也能感受到那种沉重。我们无法想象类似影视片中的人性之恶,竟然就发生在庸常生活里。嫌疑人李浩从容不迫、坚硬冷酷的作案举动,早已将自己带入人心的囚笼,更挟持了公众对于生活最基本的感观与经验。
在李浩身后,是不能直面的道德崩圮。然而,此案仅仅是人性的灾难吗?也许,任何一起刺痛围观者的非常态事件,最终都可找到其难以被理喻的良善坍塌过程。不过,理性的分析首先需要将作恶者还原到“普通的人”,然后才能追问神秘的悲剧链条:李浩何以如此丧心病狂?
不能简单地妖魔化。阅读并不详尽的新闻报道,可以进行类似推理与联想:李浩是一个家境并不宽裕的底层公职人员。其生活中的哪些现实落差与断裂,导致其心理开始欲望膨胀,性格也变得怪僻暴烈则不得而知。我们不能说它们就是该案发生的原由,但或许有着某种联系。
在该案中,同样需要被关注的是受害者身份:歌厅女或小姐。在这个服务行业并非完全消隐的社会环境中,这种身份注定了她们要不顾一切去“讨生活”,甚至也为她们被李浩所诱骗、囚禁提供了某种“条件”。缘于自身能力与资源的缺失,也注定了她们难以获得及时解救。
为这样一桩案件写下结语或许很容易,将挑战接受底线的罪恶归咎于人性幽暗也很简单,不过那些急需被拯救的悲剧,绝不仅仅是罪与罚的彰显。这一点需要清晰意识到:没有只停留于低俗表象的案子,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地下室罪恶,一切都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我们需要跳出惊愕与难以接受,从社会秩序与生态的层面去更深入地接近它,这才是被拓宽的最大真相。
人性崩圮也有其发生的逻辑。如果社会运行的秩序不能更好地纠偏,接近“和谐”,如果底层者不能走出带有风险的生存现实,那么在这个最好抑或最坏的年代,那些创损的人性如何重生、麻木的人性又如何复苏?我们需要省思,更需重塑社会价值逻辑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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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局通报性奴案最新进展情况
2011年09月24日 06:45
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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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示意图点击进入高清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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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23日23时29分,洛阳网发布《洛阳市公安局关于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披露了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经过,并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将成立调查组,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进行追责。
关于洛阳李浩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1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现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
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接到当地派出所报告后,洛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
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期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采取的措施
案件告破后,洛阳市本着妥善处理、积极善后、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针对社区治安管理薄弱的问题,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清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留死角死点。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部位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后续情况我们会及时发布。
洛阳市公安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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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细节
作案者
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已婚,与其妻育有一子,年仅1岁。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
案发地点
洛阳西工区凯旋路附近一小区的地下室
作案手段
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 T V诱骗了6名女子,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
囚禁时间
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
获救者情况
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3人为洛阳本地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这些被解救的女子中,最小的只有16岁,最大的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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