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品控员太累了:在中国为什么减税这样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34:10
陈宁远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2011年8月份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即使今年剩余的4个月财政收入同比零增长,2011年的财政收入也将突破10万亿。而年初财政部预算报告预计,今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89720亿元,增长不过8%,和GDP的计划增幅相当。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财政收入超预算,怎么看待都没有正当性,也无积极意义。

  首先,现实的财政收入增幅远超预算的增幅(超过3.86倍),证明年初的预算基本无效。这不仅宣告年初的预算没有任何前瞻性,也基本没有预算的约束性——而预算最需要达到的就是约束公共财政,为公共财政设立正当合理的边界。为此,每年财政部门都要会同各级政府和其他政府机构职能部门,花很大的人力物力来做国家预算;同时各级人大每年也要经过多程序和多轮的审查。

  有人可能会说,国家的收入高速增长,超预算的增长难道不是好事吗?这既证明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政府的经济实力锦上添花,有何需要质疑的?恰恰相反,必要的财政收入就和它的支出一样,都有其合理的边界,一旦越出边界,就只能危害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威胁到国家的安全。而预算就是每一年国家对公共财政收支的硬约束,没有这样的约束,即便是前现代的国家也无法正常运转。

  对此,中国《预算法》的第一条就有高度的概括和总结,该条阐述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现代国家管理的角度说,预算法可谓是一国宪法的骨骼和四肢,一个国家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没有严格预算,就几乎没有了任何管理国家的正当性。

  在中国,人们可能更多地关注财政支出(比如今年要求三公经费公开,就是一例)。这实际上是对公共财政收支极为片面的理解。公共财政收入过快、过高,而且是超预算约束的过快、过高,其危害性甚至高于巨额财政赤字。因为这意味着政府财政收入无边界,还意味着政府扩大收入的冲动基本无法遏制。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最近以来地方政府新设税种根本无需人大授权——比如为了新婚姻法而设立的房产证更名税,又比如网店按照实体店征税。这些今年屡屡受到大争议的税收事件,都反映了我国目前政府收税的强势,它不仅不需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中国直到目前也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或者某法律强调如何和纳税人商量税种、税基和税率,所谓个税征求意见也不是协商而是简单地告知,虽有些进步,但对纳税人的权利的尊重还是缺失的),还使得税收不像是公共财政的正常制度下的国家法律行为(若税收是法律行为,就应该是纳税人和政府博弈的结果,双方都必须遵守同一个游戏规则,纳税人固然不能违法偷税,征税的政府也不能不按照法律的框架实施征收),而是政府的行政命令。

  这种结果使得中国税收一边倒。1994年税改以后,从1995年起的16年里,中国公共财政收入一直保持着超过GDP增速两倍以上的速度增收(几乎每年20%以上)。进入新世纪,财税收入的总额差不多每年增加一万亿以上。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这样的增速也没有停下来。这完全违背了财税收入应该做到丰年补歉年,长期更应该保持不超过国民经济增长率的基本原则。

  现在有人提出,面对过高过快的财政收入增幅,中国有必要提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道理简单,几乎没有任何利益体会主动放弃任何收入的增长,国家也不会放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不仅中国如此、美国如此,即便是低税率的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增加政府管理的公共收入的机会。

  而此刻,只要税收在中国没有成为纳税人和征收者的博弈,只要没有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说实话减税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因为所谓减税,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那样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建立一整套公共财政体系,要有严格公共财政的边界,既要约束各级政府花钱,也要约束他们赚钱。而这一点在中国还看不见有实施的机会,因为连现有的预算法这个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去谈政府减税,怎么可能呢?(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