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教父刀:同仁医院医生被砍案调查:患者诉医院3年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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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医院医生被砍案调查:患者诉医院3年未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8:33  中国青年报 同仁医院门口的电子屏。事发后,医院加强了保安措施。 本报记者 白雪摄

  9月19日上午,北京同仁医院(微博)耳鼻喉科门诊的医生自发组织为同事徐文医生祈福并捐款。就在4天前,曾经在这里就医的王宝洺举刀砍向了徐文。徐文双前臂、头额部、后颈部、左下肢、背部等多处被砍,致肌腱断裂和颅骨、尺骨、胫骨骨折,并大量失血。

  如今王宝洺已被警方拘捕。其妻龚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微博)记者,砍人肯定不该,但拖了三年的医疗官司,一度让王宝洺“看不见希望”,从一个“好好先生”,变成了残疾,陷入抑郁。

  曾经的“好好先生”何以挥刀砍向女医生?

  家属:不敢让他看镜子

  2006年9月,王宝洺由徐文诊治喉癌,但手术结果让他失望。在王家看来,徐文将王宝洺的初期肿瘤“击碎”了。

  “这喉癌吧,就好比一粒花生,她(医生)那次手术,就好比把外皮剥开。”龚女士比划着手术位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术后,癌细胞没有完全切除。此后,他们辗转奔波,又进行了两次手术,最后一次手术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完成。

  王宝洺在博客中写道,“你(徐文)一意孤行擅自将肿瘤损毁得支离破碎、四分五裂,为癌细胞的扩散打开了方便之门,也等于为我开启了死亡之门。”“在肿瘤医院吴教授的精湛医术下,经过6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清除了残余癌细胞,才挽回了我的生命。手术虽然获得了成功,但由于创面过大,皮肤移植,造成终身残疾。”

  龚女士拿出丈夫病前和病后的照片比对着告诉本报记者,经历三次手术之后,王宝洺外貌变化很大。由于术后在脖子上“开了个洞,用食道顶上来的气说话”,王蓄起了长到喉结的胡须,“盖住这个洞”。此外,因手术中把左胁附近的皮肤移植至下巴附近,走路时,身体也总是歪向左侧。

  除了蓄须,术后的王宝洺还习惯用帽檐挡住额头,戴上眼镜出门。记者在王家看见一些散落的黑框眼镜,有些没有镜片。“手术以后,他非要戴着这样东西才肯出门,就像怕别人看似的。”妻子说。

  一位和王宝洺认识近十年的朋友告诉本报记者,平时王宝洺很开朗,总是说说笑笑,在亚运村附近教学生书法,生活、收入也不错,患病之后,就常“叨叨这个事儿”,“总感到没有说理的地方”。

  龚女士说,以前办书法学校时,丈夫教书,她打理行政,这个家庭原先年收入近百万元,现在王无法讲课,月收入也就1000多元。“他后来去办了二级残疾证,这证带在他身上。”

  “现在该怎么办好?我就一家庭妇女,什么也不懂,里外事儿全靠他处理。”龚女士说,手术后,54岁的王宝洺生活不能自理,一侧手肘抬不起来,脖子上的洞里也不能溅水,洗头、洗澡都要龚女士帮他。

  王宝洺的性格自病后大变。他的弟弟说,王宝洺在家里是长子,做事细致,井井有条,以前每天给老母亲叠被铺床,“嫂子做饭,他一准抢着刷碗。”

  病后,每次洗澡,妻子都不敢让王宝洺对着镜子。“一看到镜子中的自己,他就开始叨叨,开始骂。”龚女士说,这种时候,只能哄劝着把他的身体转向另一边,背对镜子。

  有时候说得多了,王宝洺的脸色就变了。“眼睛瞪圆,一口气卡住,半天也发不出声”。

  “好好先生”变得急躁,妻子劝他两句,他“恨不能动手”打人。

  龚女士说,9月15日中午,他接了个电话,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平时自己每天都陪着他,偏巧那天头痛未去。傍晚时分,她接到王宝洺的电话,说在北苑地铁站。

  毫不知情的龚女士说,她刚赶到,警察也到了。

  起诉三年 官司还未开庭

  王宝洺医疗官司的代理律师杨春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9月15日上午她接到王的电话,要求催促法官尽快开庭。杨给法官打电话后,法官不置可否。随后杨给王去电话,转述了法官的话。

  “王宝洺当时很平静,说了句‘请您多费心’就挂了电话。”杨春香说。

  下午4时许,发生了血案。

  王妻说,谁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王认为同仁医院的手术失败导致自己残疾后,试图通过各种路径讨要说法,“一开始没打官司,先写信。卫生局、国务院……他到处写,写完就寄走,也不说话。”妻子说,他们只希望医院出面说明情况。

  2008年,王家开始起诉。据财新网报道,2008年7月,王宝洺将同仁医院和肿瘤医院一起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700多万元。

  王家给本报记者出示的几十页证据材料中,将同仁医院病历与留存病历对照着复印,并画出其中不一致之处。王家认为,同仁院方有“伪造病程记录、伪造医生签名、伪造手术记录、伪造手术现场”等问题。

  杨春香透露,因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司法鉴定停滞了。

  据财新网报道,2008年9月,东城区医学会发函称,在未能明确病历真伪之前,不能组织鉴定,需要中止鉴定。2009年初,朝阳区法院认为,案件与肿瘤医院关系不大,在王同意对肿瘤医院撤诉之后,将案件移交东城区法院。2009年6月、8月和2010年11月,东城区法院曾就病历的真实性进行了庭前谈话,让双方表达质证意见。王宝洺坚持认为,同仁医院提交法庭的病历不真实,而同仁医院辩称,尽管徐文的部分签名是补签,但是这并不影响病历的真伪。

  如何解读双方不一致的材料?杨春香称,因这些材料还处在质证阶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证据,不方便对外透露和解读。

  起诉三年,案件至今尚未正式开庭,这让王家心急。杨春香表示,官司由从朝阳区法院移到东城区法院受理,东城区法院又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这些都要走程序,两个法院之间的磨合,也需要时间。”

  王家至今难以理解,总觉得无处说理。王宝洺的一位朋友称:“他有一次说,哪怕打输官司也不要紧,就算输了,也总算能有个说法。”

  但另一位认识王宝洺的人以为,王不再执念此事,“感觉他生活得挺好,活动排得很满,到今年已不怎么提案子了。”

  一名院方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医院曾接到法院通知,说9月16日此案将进行法庭调查。

  “这些事情,怎么医院都知道,却没人告诉我们?”王妻说。代理王宝洺刑事官司的律师杜平儒说:“前因是什么,对量刑会有影响。起诉三年还未开庭,一般不会这样。”

  医院:患者未遵医嘱

  据院方通报,经多位专家9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徐文脱离了生命危险。目前徐文右上肢已可轻度活动,右下肢活动也比较正常,但由于左下肢骨折和左上肢神经肌腱修复后强迫体位,翻身仍然困难。

  这位43岁的留美喉科专家能不能再站在手术台旁?无人知晓。

  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治疗方案看,徐文无任何问题,且术前协议将相关风险清楚标明,其家属也签字了。患者未遵医嘱,这不是医生和医院该承担的责任。”

  王的博文曾说:“徐文将小手术进行了一半,把完整的肿瘤撕裂,切下一部分,又将剩余部分取下四块‘活检’将其完整性损坏得支离破碎。”

  上述人士介绍,王宝洺的症状被确诊为声门型喉癌T2型病变,属喉癌早期。确诊后,徐文确定了治疗方案,即通过 “CO2激光嗓音显微外科手术”以激光在显微镜下切除病变组织。

  CO2是激光的一种。“属于微创手术,不流血,患者几天就可出院。”上述人士表示,该技术是业内公认治疗早期声门癌的首选,而同仁医院对这项技术的应用在国内属于领先地位。但该手术并非没有风险,一般来说,手术过程中病变会一目了然,但也有无法判定的情况,比如病变本身不明显的,病变组织的边缘有可能无法判断,也就存在首次手术无法完全切除病变的可能。对此,“会在病变上下两端取两块‘切缘’,再进行病理化验。”他说,“切缘”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检验,确定手术部位是否还存在癌细胞,是否需要进一步手术。

  他强调,首次手术无法完全切除病变的情况极少,但还是发生在了王宝洺身上。而且,这一风险此前已按惯例明确告知患者,并有患者方面的签字确认。

  院方在网站发布称,王宝洺术后送检了3部分标本:其一为右声带肿物大体标本;其二为病变前联合切缘;其三为右声带外切缘。2006年10月25日,术后病理报告结果显示:外切缘部分区可见肿瘤细胞。据此推测肿瘤外侧切缘可能存在肿瘤组织,为避免复发,告知患者家属需进一步做放射治疗,或行喉部分切除术。我院无放疗设备,遂转到外院治疗。

  同仁医院耳鼻喉科负责人表示,徐文提出了两种相应的治疗方案供王选择,即进行放疗或再次手术切除病变。同时,同仁医院要求王宝洺数月后返院复查。不过,同仁医院并没有放疗服务,如选择放疗则需转院。王宝洺当时拒绝了徐文提供的进行放疗或再次手术这两种选择,不过,王宝洺在三四个月后又决定进行放疗,为此转到肿瘤医院,此间并未按照同仁医院的医嘱去同仁医院复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放疗后9个月,王宝洺再次到同仁医院就诊,但因病变快速生长,已出现了呼吸困难等症状,同仁医院为王紧急做了气管切开手术。

  院方声明则表示,2007年7月22日,患者呼吸困难未明显缓解,为挽救生命,在门诊手术室局麻下为患者施行“气管切开术”,并收入院。2007年7月31日,患者自行出院。

  此后,据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介绍,王宝洺到肿瘤医院就诊,最终做了全喉切除手术。

  本应并肩斗病魔

  “我是在第一时间赶赴了现场,她倒在血泊中,左臂上举着,死命护着她的脑袋,左上臂的肌肉、肌腱、骨头全都露着,这是她最后倒在地上的姿势,她唯一能反抗的力量,满地是血,到处都是……”事发后,一位名为“行者”的博主写到这一幕时说,“太惨了”。

  患者本应在医生的帮助下并肩应对病魔,但王家却把矛头指向了医生。

  龚女士表示,同仁医院的号很难挂,他们是托人找到了知名专家徐文,为了占病床,还提前十天住进了医院等待手术。此间徐文一直没有来查房,“直到手术之前,都没见到她人影。”

  院方的声明称,患者以其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医生在充分考虑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同病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在知情同意签字后,于2006年10月19日行“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

  9月19日上午,同仁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医生自发组织为被患者砍伤的医生徐文祈福并捐款,强烈呼吁要尊重医护人员,保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9月19日晚,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前往北京同仁医院看望徐文。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和卫生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一同前往医院看望。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如果长期不疏通,还可能有下一个王宝洺

  法律不能为解决医患纠纷帮倒忙

  9月15日发生的患者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生徐文的血案,源于医患之间三年前的一起医疗纠纷官司。患者王宝洺的妻子龚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王宝洺是因为与同仁医院的诉讼三年无果,反遭“无限期休庭”,而采取了极端行动。

  “医患纠纷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领域,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医疗鉴定取证问题,医患纠纷普遍拖得比较久,像此案这种情况,并不算个案。”北京中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田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宝洺曾于2006年为治疗喉癌到同仁医院徐文医生处就诊,但经过手术治疗,王宝洺认为治疗效果与之前医院的描述不符,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案子到现在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仍然没有到开庭阶段,宣判结果更是无从谈起。”王宝洺的代理律师、北京华鹏律师事务所的杨春香表示。

  据杨春香介绍,这起纠纷一开始找的是医学会,走不通,又走司法鉴定程序。“走不通是因为原告、被告对证据持有异议,法院正在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换,时间拖得很长。”

  田禾律师分析,医患纠纷问题拖延得比较久,已成一种普遍现象。“一般最快的仅一审就需要半年左右,拖到五六年也有可能。”他说。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田禾说:“这起民事诉讼为何能拖延这么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患纠纷需要出具医疗鉴定,而这种鉴定,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虽然正常案件法院规定的最长审理时间为一年,但鉴定期并不算在内。而这个案子,正是在鉴定上面产生了问题,拖延至此就可想而知了。”

  “如此旷日持久的审理,从某种程度上诱发了王宝洺的失常行为,这也是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到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田禾律师认为,主要有赖于我国鉴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他认为,“这起医患纠纷,王宝洺一开始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治社会里,司法是正义的防线,这值得鼓励。但是,法院长久不开庭,相当于堵塞了这道防线,如果一直不疏通的话,还可能有下一个王宝洺。”

  田禾律师还表示,在现有制度下,即使不能及时开庭,法院方面也要注意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给出合理解释。“法律应该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帮手,而不能‘帮倒忙’。”他说。

  徐文医生的同事“行者”(网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事实很简单、很清楚,现在主要的是敦促政府尽快按法律办事,“时间很重要,尽快开庭、尽快判决,有了公理,才有示范效应,才有公信力。” 本报北京9月20日电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必须再造

  最近,医患之间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旧有的纠纷处理机制已经失去了作用。考虑到医患冲突的长期存在且可能局部恶化,政府急需着手建立新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渠道。仅仅靠医院加雇保安或者政府的一纸禁令,不足以保障医院的秩序和行医的安全,也让患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三条道路都有详实的铺设,但是由于我国一些特殊的国情,很少有患者考虑投诉,向卫生局告状也不很现实,诉讼基本上成为唯一的选择。然而,即便对簿公堂,患者也觉得无法讨回公道。

  医患诉讼的核心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常常决定着官司的胜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由市级以上医学会主持,可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的学科,决定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多数情况3~5人,也有7~11人的。在鉴定会召开7日前,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

  为了显示对医患双方一视同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回避条款,可是它仍然无法消解“自己给自己鉴定”的印象。毕竟从医学会到专家库俱是医生所把持。另外,鉴定专家、鉴定过程的不公开,更加重了患者的疑虑。常出席鉴定会的医学专家,自身也会遇到医疗纠纷,乃至被人鉴定,正所谓风水轮流转,今年到我家,难免促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患者的利益则被牺牲了。

  在很多医患恶性案件中,在几乎所有的“医闹”事件中,患者都表现出对医疗鉴定的不信任。尽管出事的医院无数次地要求走此“正规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宁愿铤而走险,也不愿意去“钻套”。

  当然,除了医疗鉴定之外,医患双方还可以选择司法鉴定。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称,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提出要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法院一般也当予以支持。法医的引入使得鉴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医进行临床医学鉴定缺乏法律明确的授权,其专业性、权威性也经常受到医生的质疑。

  大多数患者还认为,现在的鉴定工作效率颇低,一般人都等不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出台,需经历提出申请、抽选专家、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等一系列过程,再快也得好几个月。如果某一方对结果提出异议,那解决争端就更遥遥无期了。

  如此,纠纷一出,在患者心中,现有各种处理渠道都不利于自己,放弃这些渠道是必然结果。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性格偏执或者受伤深重的患者难免有极端行为,恶性事件也就发生了。

  目前,一些地方在试点新的纠纷处理办法。其方向是引入第三方,比如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不过,医院对此多不甚积极。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称,医院买保险的目的是发生纠纷后避免和患者当面冲突,希望保险公司能出头和患者商谈,然后该赔付就赔付,可是现在保险公司只负责赔钱,和患者谈判还得医院自己来,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医院的积极性。

  现在看来,在其他长期改革未见效之前,建立崭新的纠纷处理机制是医改刻不容缓的任务。事实证明,由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对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它带来的焦虑、恐惧、愤怒和怨恨已经深深地毒害了医疗行业,给医患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网络流行语说:医患之间真的再也“伤不起”了。这在同仁医院的医生被砍伤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前所述,新机制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俱认可的基础之上。双方都认可的前提则是彼此权利的对等。毫无疑问,医疗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对称,但是制度安排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医生应该将自己的诊治行为处于能监督的状况中,一旦发生纠纷,监督本身将是对其最大的保护。医疗鉴定应当严格贯彻公开的原则,使参与专家的权责最大限度地统一,避免“医医相护”、营私舞弊,从而也让患者对其保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