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招聘:唐雎为什么能带剑见到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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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刺客列传》:“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秦臣尚不可带剑入殿,作为敌国使者的唐雎,焉能持剑立于朝堂之上?何况,其时秦国正与东方诸国全力相搏,面对来意不善的敌国之使,焉能如此麻痹大意?
    《唐雎不辱使命》事出虚妄,当可定论。当代学者缪文远先生在《战国策考辨》一书中断定,是章出自秦末汉初纵横家之“拟托”。朱东润先生也认为:“本文情节当出于虚构,不能视为真实的历史记载。”
    首先,基本情节不合事理。作为一方域仅“五十里”之小国,当天下板荡之际,只能成为臣服大国强国的附庸,事实上是很难作为一个“国家”独立存在的。即令魏国灭亡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尚存”,以秦王横扫六合之兵威,但遣偏师一支以击,弹丸之地旦夕可下,何须卑词“易地”,自讨没趣,进行一嘲外交斗争”?秦王举措固然令人费解,而唐雎之行则愚昧至极。皮之不存,毛之焉附,魏国既灭,安陵岂能以“五十里之地”对抗虎狼之秦?即令以“劫秦”手段换取秦王一纸承诺,在“兵革不修、诈伪并起”“氵昏然道德绝矣”(刘向《战国策书录》)的战国末期,缺少实力保障,这种承诺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战国策》注者鲍彪认为:“唐雎之使愚矣!虽抗言不屈,岂终能沮之乎?”战国策士的游说活动皆有明确的功利目的,唐雎怎么会“知其不可而为之”呢?
    其次,人物形象有欠准确。该文的两个人物唐雎和秦王,与真实的历史人物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反差。历史上的唐雎,是一位纵横捭阖巧舌如簧的策士,并不是专诸、聂政、要离之类的玩命角色。“伏尸二人、流血五步”的恫吓,“挺剑而起”一拼死活的架势,非唐雎一类的策士所愿为所能为。而作为唐雎对手的秦王嬴政,绝不是懦弱无能易于就范的庸主,那种色厉内荏前踞后恭的性格,和喑口恶叱咤一统天下的嬴政的个性特征难以吻合。只要读一读《史记·刺客列传》就可以知道,面对荆轲锋利的匕首,猝然之间,秦王“乃以手共搏之”,可见其人身手矫健处变不惊,不是一个容易对付的角色。那种“色挠,长跪而谢之”的形象,和历史上的秦王嬴政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复次,重要细节严重失实。矛盾的彻底解决依靠了那柄来历不明的“剑”。《史记·刺客列传》:“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秦臣尚不可带剑入殿,作为敌国使者的唐雎,焉能持剑立于朝堂之上?何况,其时秦国正与东方诸国全力相搏,面对来意不善的敌国之使,焉能如此麻痹大意?
    由此观之,《唐雎不辱使命》不仅违背了历史的真实,作为文学作品,也违背了生活的真实;其文出于虚构“拟托”,而且虚构“拟托”的手法也实在算不上高明。

答案补充

问题补充:《荆轲刺秦王》中有这样一处说明:“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秦国有这条法规是可信的。国为春秋战国时期,种种矛盾错综复杂,刺杀国君的事时有发生,定出这样的法规,目的无非是为了尽量避免国王遇刺的危险。内臣上殿不能携带任何武器,那么外国使臣上殿携带武器也当在禁止之列。也许,正因为禁止别国使臣携带武器上殿,所以荆轲入秦劫持秦王,只好将匕首匿于地图之中。既然秦国有这样的法规,那么唐雎是不可能带剑上殿的。再说,荆轲刺秦王的事发生在公元前227年,而唐雎出使秦国的事到公元前225年秦灭魏以后才发生,荆轲刺秦王时,秦王“还柱而走”,几丧性命,如此惨痛的教训秦王一定会刻骨铭心,从而对外国使臣严加防范,这样,唐雎就更不可能带剑上殿了。
    唐雎既然不能带剑接近秦王,又怎么能在秦王面前“挺剑而起”呢?如此看来,本故事纯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