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白泽:领导看法的X光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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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看法的X光影像

类别:百家杂谈 作者:西窗飞雨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1-9-19 22:45:19 编者按:这篇文章针对我们的一些领导们对法律的态度进行论述,有法不依的是领导们,能加速破案的也是领导,践踏法律为所欲为的也是领导们。文章指出了法制建设中,领导们的意志对法律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警戒。  这年头,领导的看法着实厉害,甚至要比国家的律法厉害许多,曾经有言曰“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而国家律法对人评价到如此悠闲恐怕也是有心无力。大概正是这样的原因,我们才会看到蒙受冤屈或者求诉无门的苦主总是想法设法到更高层次的衙门上访,即便是求助媒体的呼吁,不过到底还是为了有效地引起领导的关注,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处境,却鲜见有人执着地通过法治社会本该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表达诉求。
  
  宪法上明确无误地写着依法治国。但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颇耐人寻味。
  
  按说应当是国家法律了。这我是信的,至少在理论上该是这样,毕竟没有什么人站出来说应当以领导的看法来治理国家。但是,不说不等于不想,没有说不等于没有做。
  
  有人带“病”升迁,大抵依据的并不是神马法律,文明国家的司法,还不至于堕落到厚颜无耻地认可一个毫无道德修行的人在官场飞黄腾达,或者美其名曰做人民的公仆。敢于这样做的,合理的猜测便是更高层次的领导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权倾一时,遮天一手。同样的一个人,同样的胡作非为,如果是想要提拔,便可将其看作是有魄力敢于创新发展,如果不是想要提拔,便又可以将其看作是瞎折腾不按规矩出牌,是非对错,全决定于领导的看法。
  
  国家的律法,相对于领导的看法,不过是张看上去充满正义感的唯美的画皮。律法的刚性,本该决定领导的看法以及做法,使其不得随心所欲狂荡不羁,但事实却正好相反,决定律法是否适用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和多大程度上适用的正是领导的看法。领导认为那间竖在政绩图册上的民房有碍观瞻,便可将其认定为妨碍招商引资城市发展而动用警察力量甚或不知何处冒出来的恶势力将其夷为平地,神马物权法都是浮云。领导认为将厅官夫人当作访民误打的警察是别有用心的滥用职权,那就得依法查办,且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而城管凶神恶煞般血腥殴打小贩的情事在领导的眼里便忽又成了正常执法依法行政,据说是因为那些小贩不仅不听规劝反而阻碍执法妨害公务!
  
  国家的律法无法抗衡领导的看法,在公众的眼里甚至领导本身也认为自己的看法便是国家的法律。我们习惯了当官要为民做主的思维定势,而领导也习惯了自己本是父母官的角色定位,所谓的法律,不过是领导手中的犁耙,心情好了便拿出来让你使用打理耕地,心情不好便将其置放一隅任凭公众权利的田野荒芜。领导们虽然没有直言不讳地高调宣扬,但是“我是*长”狂妄的恫吓背后,到底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怎样的声音,大概没人不懂。
  
  正义最后的司法屏障,会不会审视领导的看法,会不会在国家的律法与领导的看法之间分出是非曲直?限期破案的领导要求就在那里,刑事讼诉的程序规定就在那里,领导要求严惩凶手平息民愤,律法规定证据不足疑罪从无,面对此情此景,你认为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会将正义的天平倾向何方?会不会像美国法官那样,尽管内心一致认为辛普森杀害了自己红杏出墙的妻子,但仍然不顾社会民愤和大局稳定,执著地秉承司法良知和律法忠诚,一意孤行地以警方伪造证据违背程序正义的理由而判决可恶的杀人犯无罪开释?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特权社会的封建官吏尚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信仰,不曾将领导(除了皇帝)的看法凌驾于法律至上,而今,某些领导之所以傲视律法,目无法纪,是因为法治赖以存在的民主秩序不过是权力意志可以任意蹂躏的柔弱女子,甚而在蹂躏之后还迫使其说出“谢谢大少”的违心话。看看某些人沉冤昭雪之后给领导们敲锣打鼓赠送的锦旗,以及在媒体镜头面前类似遭遇再生父母的感激涕零,便可以深刻领会领导的看法之于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最后命运所发挥的决定作用了。
  
  领导的看法,可以让一个人在关键时刻起死回生,可以让一个地方在紧要关头风生水起,威力之猛,影响之大,无与伦比。而在领导看法的X光影像上,呈现出来的则是错落有致分布清晰的权力骨骼,不过因既无民意的血肉,也无法治的经络,致使这骨骼缺乏涵养和规制而过度畸形,尽管有碍观瞻,却也绝世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