颊的笔顺:危险的亚硝酸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3:00:07

危险的亚硝酸盐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36期 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2日 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毒药”就在我们身边,正在日益被滥用财新《新世纪》 记者 戴廉 刘长

  中秋来临,在北京做装修的徐昆仑夫妇备感凄凉——四个多月前,他们一岁半的女儿徐伊铭(音)因吃了几块从农贸市场买的炸鸡后身亡。死因是亚硝酸盐中毒。

8月30日,张继存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涉嫌制售亚硝酸盐毒鸡的张继存向原告鞠躬赔罪。蒲东峰/CFP

  制作这个炸鸡的河南籍小贩张继存,目前正在看守所中等待法院宣判。此前,他从老乡手里学来烹制炸鸡的手艺:炸鸡要先煮再炸,煮的时候,要放一点名叫“亚硝酸钠”的化学物质,这样“肉熟得快”,且“颜色好看”。但他并不知道,这种与食盐十分相似的白色粉末,成人仅摄入0.2至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相关报道:近年8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8月30日,张继存“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法庭上,被害人徐伊铭的家人悲恸泪下,被告人张继存则连称自己未料有此后果,发誓将“出狱后卖血”赔偿被害人家属。

  张未来可能面临二到三年有期徒刑。他说:“我出去后永远不会再做炸鸡了。”

  这个炸鸡小贩,只不过是近年来众多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主角之一。根据卫生部近年来统计,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的最主要化合物。仅2010年,便有上海闵行工地、四川海螺沟饭店、河北正定县婚宴、江苏盱眙某中学食堂发生的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数人死亡。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专门发布《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公告第一条即指出,需“严防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

  这一纸警告的落实前景不容乐观。一个前车之鉴是,早在2000年,北京市政府就曾发文,要求加强亚硝酸盐的销售、使用、管理。2009年,北京市也启动了针对添加剂滥用的专项行动。但这些都未能阻止徐伊铭惨案的发生。

  而今,亚硝酸盐的滥用比十年前更甚。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披露,市场上出售的卤肉制品几乎都加了亚硝酸盐,甚至一些生鲜肉类也加了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