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力测试:聂树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24:00

再审聂树斌案,中国司法面临自救之役

南方都市报社论  
摘要: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而言无法绕过去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名字———聂树斌,横亘于时间的旷野,十年、十六年,沉冤无以得雪,正义难获伸张。

    久违了,聂树斌!

    这是一个对于中国法治而言无法绕过去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名字———聂树斌,横亘于时间的旷野,十年、十六年,沉冤无以得雪,正义难获伸张。1995年,时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那起曾经被多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性强奸、杀人案,始得真正的水落石出。彼时,河北方面曾面对媒体公开表态,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一晃,六年过去了。

    2011年9月11日,60多位法律学者和律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专题研讨会并联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连日来,围绕聂案的舆论热议再起,措辞与观点恍如昨日,这六年来,为聂树斌案倾注心力的法律学者和媒体人士,话早已说尽,但痛却未得到丝毫纾解。卑之从来无甚高论,问题的要害在于,聂树斌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任凭舆论声嘶力竭,再审程序呼之不出。此番法律界人士的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尽管,在倾注期望的呼吁里,一路伴随着的满是失望、甚至绝望。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

    尘世中的六年时间,对于逝者而言,除却瞑目之类精神诉求,本无太多实在意义。即便是“真凶”还未出现的那个十年,真相也从未被模糊,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一案两凶”的荒诞背后,确凿无疑地深藏着程序的非正义,因为只剩下这样一种解释,才足以让一个无辜的人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并且用生命作为代价。此一言说背景下的十年真相在逃,并无任何足以解困的说辞。而“真凶”现身后的六年,则是对司法形象的再度致命性摧残。

    2005年3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曾向社会宣布,其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复核。此后的时间,聂树斌的家人奔波于河北省的各色权责部门,却始终见不到丝毫案件要翻过来的迹象。甚至一度被以“拿不到原审判决书”这样荒诞的理由而拒之门外。躲闪,搪塞,无言以对之后的无耻沉默,很难想象,这是应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构所能表露出来的态度。

    昨日,《人民日报》刊发措辞强硬的短评追问聂树斌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如果说,彼时是公检法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终致酿成聂树斌冤案,那么当事实和证据孤零零地摆在那里、一摆又是六年的时候,当年的联合办案便不可逆转地异化为“联合阻挠”。

    毋庸讳言,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聂案如果真的翻过来,便注定会有一大批相关责任人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作为承担罪责。正是这样的群体性心思,在与一方司法机构的所谓面子实现利益绑定之后,个人荣辱与整体形象貌似变得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拖延,成为几乎唯一能选择的伎俩。

    实际上,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一言以蔽之,聂树斌案目前所遭遇的困境,是一干责任人等企图用个人私利来绑架一方司法,让个人法律责任披上了司法形象的外衣。如此吊诡的司法乱局,需要责任和风险的果断厘清。议论声再起的聂树斌案,是时间给予中国司法的一次难得机会———幸好,人们还在对司法寄予期望。

    再审聂树斌案,将是中国司法面临的一场自救之役。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被寻到,这样的司法已然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在地方司法被利益群体牵绊而无法脱困的现实中,需要上级司法协助其冲出重围,最高人民法院亟待放弃长久以来的沉默,主导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起码信心。 (南方都市报   2011-09-16 )

河北聂树斌冤案申诉6年无果,学者律师吁启动再审

 李婧

“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真凶”王书金二审四年没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聂树斌因被怀疑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聂树斌死刑,不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强奸杀害康某。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其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律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已经为这起不收一分钱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审已经整整四年了,居然没有任何结果。“从2007年7月3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件至今没有结论和说法。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朱律师说,他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朱律师说,王书金还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会见受阻,而且他确定王书金认罪态度坚决,“他不希望别人给自己背黑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二审审限最长不超过二个半月。

聂树斌母亲求告律师专家“帮帮我”

“我组织这次研讨会,是希望此案有个说法。如果法院杀错人就要纠正,如果没有杀错人,那也应该以正视听。”李金星律师是此次研讨会的组织者,他自掏腰包负担起这次会议的食宿,与会律师也都是自己负担交通费。“没想到来了六十多位律师。聂树斌的母亲、此案的代理人和王书金的辩护人都来了。”研讨会上,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成为了律师关注的焦点。参加会议的朱爱民律师、李金星律师都向记者描述了她在现场的悲痛与克制。

李金星律师说,他曾经担心张焕枝会在会场恸哭,影响研讨。没想到老人很克制,但是说起多年来向法院讨说法的辛酸仍潸然泪下。“老人说,她每个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没有人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从来没有人说这个申诉程序启动了,很多人对她说要相信法律,让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说,老百姓太难了,连法院门都进不去。我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给老人家一个听证的机会,正面的听取意见。”

李金星律师的说法得到了朱爱民律师的证实,朱律师表示,张焕枝讲述了多年来四处求告的难处,还在现场哭着要求学者和律师“帮帮我!”谈起张焕枝,朱律师感到很心酸,“媒体和律师都不能让案件就这样沉寂。如果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如果张焕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没有结果了吗?不能让时间淡化正义和公道。”

新刑诉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讨会的主持人周泽律师将研讨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联系起来。他认为,除了呼吁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还要从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冤案的发生。“通过个案,我们应了解到在刑诉法本身,以及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刑诉修改之时,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回应这些问题呢?比如,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片面地迁就公诉方等,这些都是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因,而刑诉法修正案能解决这些问题吗?”(2011年09月14日人民网)

相关链接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60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2005年,网上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地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贺卫方 (学者)、李金星 (律师)、何兵 (学者)、周泽 (律师)、刘红 (学者)、朱明勇 (律师)、张凯 (律师)、王兴 (律师)、刘博今 (律师)、曹乔华 (律师)、段万金 (律师)、吴小同 (学生)、童朝平 (律师)、邓松 (律师)、贾慧平 (律师)、钟锦化 (律师)、王新光 (律师)、李修蛟 (律师)、杨彦兵 (律师)、张伟 (律师)、蒋涛 (律师)、马连顺 (律师)、韩东风 (律师)、张颖 (律师)、宋立峰 (律师)、管宇 (律师)、任德宾 (教师)、韩国权 (律师)、安东 (律师)、邢嘉然 (律师)、林波 (律师)、陶佳梅 (律师)、张君 (媒体人)、胡四平 (法律人士)、郭世平 (媒体人)、高成 (律师)、张正 (律师)、甄鹏 (学者)、吴国阜 (律师)、王素军 (律师)、丁锡奎 (律师)、王银玲 (律师)、刘新维 (律师)、郑辉 (律师)、刘宝玉 (律师)、关建梅 (律师)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正视聂树斌案带来的耻辱

洪丹 

曾经轰动全国的“一案两凶”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60多名专家律师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这些天,正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广泛征求民意阶段,这部刑事诉讼基本法,从立法宗旨到侦查、辩护、诉讼、审判各个环节,都面临一场大修大改。然而,聂树斌案的再度被关注,让这部法律处境尴尬。聂树斌,16年前因强奸、杀人罪被河北法院执行死刑。10年后,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罪犯供认,当年发生在那个地方的强奸杀人案,他才是真凶。随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人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既没有对王书金案进行终审判决,也没有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

显而易见的回避,而这一回避竟达6年之久。背后就是聂母6年来为自己儿子讨个公道的泪与汗,就是民众对于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期盼。毫无疑问,聂树斌案已经被刻骨铭心地钉在了我国司法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个耻辱不会因回避而不见,更不会因回避而被淡忘,改写耻辱的唯一方法就是正视耻辱,还真相一个公道,还当事人一份正义。一天不把聂树斌案从耻辱柱上解脱出来,我国司法就注定还要背负着沉重的历史负担。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法,是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母法。当下的修改,可谓举国关注。但是,聂树斌案就如同一个深刻且凄凉的反面教材,至今仍活生生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即便法立得再好,如果法律得不到遵守,又有何用?问题不是不能解决,一个全国人民都一清二楚看在眼里的案件,实在看不出法律或事实方面有哪些障碍。问题在于要不要解决,体制之内说难就难,说不难也不难,领导意志仍然主导一切。王书金的代理律师因为案件严重超期而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

不得不承认的是,聂树斌案发生于1995年,当时的法治环境仍然相当落后,多年的“严打”让司法机关养成“重打击、轻保护”的习惯,普遍“重口供,轻证据”,刑讯逼供还比较普遍,“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深入人心。不少冤假错案就发生在那段时间。但随着保障人权入宪,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成为主流,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大规模修改,这样荒诞的“可能的冤案”已经找不到太多的生长土壤,我们的司法没有理由一直带着这个耻辱架前行。正视耻辱,还聂树斌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份期盼,不仅是为了埋葬当初的那份耻辱,更为了后来人能在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愈走愈远。无论从哪个立场上说,聂树斌案不容回避,不能回避!(2011年09月15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