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李兆基中学学费:自由就是服从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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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是服从美德

2011-07-27 04:40:00 来源: 济南时报

徐 强

道德有“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分,前者是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最低标准的要求,“可以比作语法规则”,后者则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理想,“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一些人自以为是一切主人的人,其实比奴隶更奴隶。”这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一段名言。

怎么理解这段话呢?我想,不妨用另一段话来作为笺注。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谭嗣同如此写道:“人生世间,天必有以困之:以天下事困圣贤、困英雄,以道德文章困士人,以功名困仕宦,以货利困商贾,以衣食困庸夫。天必欲困之,我必不为所困,是在局中人自悟耳。”(《报邹岳生书》)圣贤、英雄以天下为己任,致力于家国大事;读书人希望做一时之楷模,为一世之垂范,醉心于立德、立言;当官的梦想出人头地、平步青云,热衷于政绩、政声;经商的祈求财运亨通、富可敌国,旦暮逐利,乐此不疲;而平民百姓起早贪黑,奔波劳碌,所求无非吃饱穿暖……每个人的身份、地位不同,所追求的东西也各异,但在“有所追求”这方面,人人都是一样的。有所追求,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不过,如果求之太高,或者求之无道,追求就成了人的枷锁,换言之,即人成了欲望的奴隶。为学者弄虚作假、欺世盗名,为官者贪赃枉法、凌辱良善,为商者不择手段,利令智昏……凡此种种,都是谭嗣同所说的“天困”。所谓“天困”,其实乃是人的“自困”,因此,他给人开了一条脱离困境、获取自由的药方:自悟。一个人自觉地在内心里保持清醒,不贪不嗔,就能摆脱名缰利锁的羁縻,不为身外之物所累,活得潇洒自如。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把人的自由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自由。自然的自由,是原始状态下的自由,也就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约束;社会的自由,则是契约状态下的自由,人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要受伦理、法律的制约。自然的自由,是一种虚假的自由,因为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等于没有自由,每个人既可以是施害者,也可以是受害者,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还谈什么自由?正如卢梭所说:“自然的自由和个人的拳头有关,当他看到一样东西时,他就拥有了它,要是有人敢和他争抢,那就要靠个人实力说话,谁能打,东西就是谁的;而社会的自由则不同,它被社会的机制制约着,根据正式的制度分配不同的所有权。”“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也是因为道德的自由。因为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仍然还是奴隶状态。”显然,卢梭关于自由的论述,与谭嗣同所说的“天困”有着某些相通的地方,不过,卢梭提出了清晰明了的自由概念,而谭嗣同对自由的认识,尚停留在感性层面,此中差异,实乃时世使然,是无法也不必苛责的。

 

也许有人会问,卢梭一方面强调“道德的自由”,一方面又说“服从法律才是自由”,岂非自相矛盾?其实不然。按照法学家朗·富勒的说法,道德有“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分,前者是社会赖以正常运转的最低标准的要求,“可以比作语法规则”,后者则是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理想,“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法律的道德性》)。一部良好的法律,其条文所体现的,实际上就是一个正常社会所要求的最低标准的道德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服从法律,就是服从美德,而服从美德,人就可以获得自由。因此,自由就是服从美德,这点浅见,窃以为还是经得起推敲的。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