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 周艳芳:闫海涛:“把钱退还回去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9:34:49
闫海涛,法学博士,教授,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2009年9月被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闫海涛在担任鞍山师范学院院长及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

  为了警示他人,前不久鞍山市纪委制作了警示教育片《一个博士局长的蜕变———闫海涛忏悔录》,不但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而且作为新任职领导干部必看的警示教材。本文系根据这部警示教育片整理而成。

  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

  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心中有三个对不起:第一个是对不起看重自己的组织和领导。我一介书生,能被人赏识是件很幸运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应该为赏识自己的领导负责,给他们争光,但是我以一个犯罪之人的身份坐在这里时,只能说对不起了。第二个是对不起工作在教育系统的我的部下。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三个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亲人。我给他们带来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耻辱。

  自己还值英年,却将在监狱之内度过漫长的黄金时光,半生所学、半生所用将付诸东流;鞍山市教育局乃至鞍山教育也会因为我而名声扫地,蒙受耻辱;诸多亲友为我蒙羞伤心。一想到这些,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人生至此又如何承受……

  【检察官点评】案发后,闫海涛曾恐慌过、绝望过,在组织的开导、教诲下,他从对抗转变为积极配合,从企图蒙混过关转变为主动坦白交代,从感到委屈倒霉转变为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当有关人员到看守所对他进行采访时,他感慨万千地说:“希望大家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现在,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化解了别人的事,却化解不了自己的事

  为了掩人耳目,我将别人送给我的一部分钱放在单位的“小金库”里,用于处理报不了的账和公务支出。“取之于私用之于公”,我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是可以理解的。过了几年的时间,见没出什么问题,我就想为自己留点钱。此时侥幸心态、攀比心理就起作用了,以前我给公家花那么多钱也没人问我钱是从哪儿来的,就是这件事为我的侥幸心理奠定了基础。

  没钱时想钱,怕没钱艰难,实际上有钱也不轻松,怕被人知道,甚至怕妻子、孩子知道,怕被盗、怕损坏,怕事情败露,心理上始终是负担。

  现在我最痛苦的是享受不到自由,没有尊严;享受不到亲情,没有事业。我想对正在工作的领导干部说,改革开放30年,我们党的反腐制度越来越严密,办案力度越来越大,任何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谨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你办不了的事,也别想着去化解,你化解了别人的事,却化解不了你自己的事。

  【检察官点评】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在经受着考验,权力与金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需要你作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经受不住诱惑,丧失党性,丧失原则,就必将滑向罪恶的深渊。

  曾经的辉煌拯救不了扭曲的心灵

  学问,中国最高学位就是博士,我做到头了;职称,中国最高职称就是教授,我也做到头了。我30多岁就当上鞍山师范学院院长,成为正局级领导干部,这对许多人来说一辈子也算做到头了。

  我感觉自己有了一点钱之后,说话办事不一样了,变得更大方、更豁达、更平和,危机感和后顾之忧减少了。胆识不是凭空产生的,比如说处理一些复杂的问题,我可以冒一定的风险去处理,大不了我从家里拿钱去摆平,我过年过节拿2万元钱去看你,你可能就对我没那么大意见了。如果没有这2万元钱,还敢吗?所以说,钱是工作生活的定海神针!

  如果我当时把别人送给我的钱退还回去,那与周围人的关系就更难处理了。现在出了问题,回想起来收钱是不值得的,但当时如果我把钱退还回去就会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影响,我认为那样做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是对部下的疏远。

  我可以说一句话,我没有因为别人给我钱就提拔过任何一个人。我之所以收他们钱,恰恰是因为不管他们给不给钱,我都要提拔他,这是前提。所以我才能心安理得地收下这些钱。

  我想在镜头前向组织、向领导、向同志们发自内心地说几句话,我深知自己错了,犯了罪,真是追悔莫及呀!我悔不该当初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悔不该放弃自己的人生准则和做人底线。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关怀和教诲。

  【检察官点评】从一名农村孩子成长为法学博士、教授的闫海涛,也曾有过辉煌的历史,36岁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38岁担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曾先后承担国家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省科委和省教委的重点科技项目,获全国和省、市级科研成果奖30余项,被评为鞍山“十大杰出青年”、辽宁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可面对金钱的诱惑,闫海涛内心的道德与法律堤防全部崩塌,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从拿别人的钱给公家办事,到收受钱财揣进自己腰包,他的钱越来越多,他的欲望越来越膨胀,最后终于无法收场,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姚晓滨 整理)   在诱惑面前忘记了恩师的谆谆教诲

  【记者旁白】翻开王永的履历,确实令人赞叹。198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华南师范大学,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大学任教,不久,被组织部门选调到海南省政协给领导当秘书。从一个农民的孩子成长为省级机关的干部,王永令同学朋友对他刮目相看。

  【王永忏悔】我大学毕业后,在海南大学任教没几年,就被省委组织部选调给一位省政协领导当秘书,这是我做梦也不曾想到的。欣喜之余,我决心做好本职工作,让组织上放心,让领导满意。由于工作比较出色,我很快赢得了领导的好评,这位领导也渐渐成为我的恩师挚友。

  记得当时海南建省之初,各路建筑大军涌入海南,房地产开发浪潮势不可挡。一些亲朋好友、同事、下属及公司的老总也常来找这位领导,托他要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这给那。然而,面对这一切,这位领导均笑脸相迎,冷脸相送,一一拒绝。他对我说:“小王,你现在当我的秘书,将来可能要独当一面,定要切记,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人家送给我东西,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任何身在其位的人,只有立足于正确的权力观,明辨是非,才有可能经受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否则,守得住一时,守不住一世。”在这位恩师挚友的谆谆教诲下,我固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努力工作,在31岁时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34岁升为正处级领导干部。

  2004年4月,我被提升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当上了“一把手”。从此,找我办事的老板多了,各种诱惑随之而来,在诱惑面前,我淡忘了那位恩师的教诲,渐渐地失守了思想防线,最终被糖衣炮弹击中。

  当了“一把手”后忘记了父亲的临终叮嘱

  【记者旁白】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永回忆起了自己的童年生活。他说他出生在临高县一个偏僻农村,家里很穷,他能有今天,全靠父母养育,靠兄长资助才完成了学业。尽管刚参加工作时他的工资每月只有1300多元,但他念念不忘孝敬父母、兄长,除留生活费外,其余全部补贴父母、兄长。

  【王永忏悔】我终生难以忘怀的是,2002年秋,70岁的老父亲在临终时紧握着我的手对我说:“孩子,你现在大小也是个当官的,记住一句话,当兵不怕死,当官不贪钱。只有这样,人生就没有走不好的路。”从那时起,我把父亲的临终叮嘱谨记心中,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做个勤政廉洁的好官。

  然而,当我成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后,当年父亲临终前的叮嘱被我淡忘了。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我为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要到一个工程项目,收下了这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吴某送来的2万元。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无法关闭。由受贿2万元开始,我渐渐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我真是有愧于我的恩师,有愧于我的父亲。不过,如今说什么都晚了。

  自认为让朋友去收钱就能躲过追究

  【记者旁白】王永的堕落,是从他独当一面开始的。当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他开始变得利令智昏,走上了犯罪道路。

  【王永忏悔】我思想的蜕变,是从当“一把手”开始的。我自认为组织提拔重用我,是因为自己学历高、年纪轻、工作优秀,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思想的蜕变,导致我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我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结交了一个所谓的朋友韦某。在他的影响下,我的贪欲逐渐膨胀起来。2007年初,我收下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送来的15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韦某保管。

  到了2007年8月,我当上了海口市商务局局长。上任之后,我准备改造商务局的危房,消息一传出,很多人都来找我。2008年5月的一天,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劳某找到我,说想承包这项工程,承诺事成之后送给我100万元的好处费。10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万一出事怎么办?我思来想去,最终贪心战胜了理智。当与劳某的公司正式签订意向书后,劳某通知我要兑现承诺。欣喜之际,我委托韦某代收。

  当时我想,如果有什么事,是韦某的事,与我无关。在我看来,索贿是犯罪,送上门来的钱是对方自愿给的,不能算是犯罪。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件自欺欺人的蠢事。

  面对判决书才彻悟到自由的可贵

  【记者旁白】从一名受人尊重的领导干部沦为人民群众所不齿的罪犯,这巨大的人生落差,促使王永在狱中不断反思。

  【王永忏悔】当我拿到判决书时,那种失去自由的切肤之痛难以言表。我反复叮咛妻子和朋友,恳求她们不要将我的事告诉80岁的母亲,因为她老人家承受不起这种打击。

  在狱中,失去自由的我经常想,假如能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不管干什么,哪怕多苦多累,只要是自由的,我都会百倍珍惜,因为那绝对比坐牢好上一万倍。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追悔莫及,也才真正知道这世间真的没有后悔药可买!

  如今我所能做的,只有面对现实,为了亲友的企盼和等待,自己只有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王永,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2009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永利用职务之便,在2006年收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送的2万元,2007年收受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送的15万元,2008年5月收受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送的100万元。

  前不久,海口市纪委、海口市检察院联合制作了王永职务犯罪警示专题片,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以警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