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航天信息 400:纪委主任试探性自杀身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06:05

试探性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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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性自杀

试探性自杀是指自杀者没有足够的勇气自杀,自杀前带有犹豫的自杀行为。2011年8月27日,湖北省公安县纪委干部谢业新在办公室身亡,尸体上发现刀伤11处,29日,警方称其系自杀。2011年8月30日,警方公布谢业新身亡现场细节,称除致命伤外其他伤均为试探性自杀伤,并判断其或左手刺致命一刀。

纠错 编辑摘要 目录
  • 1 案例
  • 2 自杀质疑
  • 3 警方解释
  • 4 社会评论
  • 5 专家解读

试探性自杀 - 案例

纪委主任试探性自杀身亡

纪委主任11刀自杀,也让网友惊呼堪称史上最惨烈的自杀,有网友甚至还模拟出了自杀动作,称“难度系数非常高”。

2011年8月27日,湖北省公安县纪委干部谢业新在办公室身亡,尸体上发现刀伤11处,右手腕1刀,右手腕肌腱、血管被割断,左手腕2刀,脖颈处有4处刀伤,脖子上一伤口长达17厘米,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 法医鉴定结论:致命伤系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经当地警方缜密调查,认定其为自杀。湖北公安说谢主任自杀,那十一刀是这么分配的,前十刀都是试探性的,最后一刀才是致命性的,就是左手刺胸一刀。[1]

试探性自杀 - 自杀质疑

对于当地官方认定的“自杀说”,死者家属提出了强烈质疑。关于“自杀”的认定,他们无法接受,至少有五大疑点。

一、死者为何能将自己刺伤11刀,特别是脖颈一处插入气管的伤口和割喉的刀伤有冲突,因为这两刀都是致命的,一般不会同时出现。

二、现场,谢业新死亡时靠在椅子上,离办公桌几十厘米远。按常理,死者的喉管和气管都被割断,伤口应有大量血迹喷溅到办公桌上,但事实上办公桌上未见到大量血迹。

三、自杀所用的刀上包有卫生纸,死者如果要自杀,根本没这个必要。

四、死者死亡当天与多人通过话,并约好当日下午跟表哥吃饭,情绪稳定,并且已定好周日送女儿到武汉上学,借好车辆,没有自杀动机。

五、自杀的人在死之前一定会有所挣扎,死者如果是自杀,身上有这么多刀伤,临死前应该会有挣扎,但在发现谢业新时,其肢体和周边环境并无明显挣扎迹象。[1]

试探性自杀 - 警方解释

针对家属的质疑,公安县警方于2011年8月29日深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回应,公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表示,认定结论是荆州市公安局、公安县公安局及公安县检察室三家通过尸检、尸表、毒物、物证等检验才得出的,排除中毒。现场情况符合自杀特征。

王建平介绍,经过法医检验,死者生前身着的白色衬衣表面未受到任何损伤,衬衣除最下方扣子外均被解开,胸部完全暴露,符合自杀推理;现场所发现的刀具与死者家中所不见的刀具从品牌和型号上均符合,刀柄包着的卫生纸与死者手上残留的卫生纸及办公桌上未用完的卫生纸材质相同;现场血迹及烟灰缸中烟头经检验系死者所留,现场并未发现有第二人留下的物证;现场无打斗痕迹。

死者为何能将自己刺伤11刀?王建平解释,经检验,谢业新身上多处刀伤中,致命伤为胸骨上窝处,其他伤均为试探性自杀伤,也就是说谢业新有能力在刺伤自己多刀后完成胸骨上窝处的致命伤。[1]

试探性自杀 - 社会评论

现场所发现的刀具与死者家中不见的刀具从品牌和型号上均符合。假如现场确有谢家的刀具,为什么不能反推是凶手栽赃陷害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不可以反推杀手为了掩人耳目混淆视听而将谢家的刀具拿来栽在谢“自杀”的假现场上呢?

现场并未发现有第二人留下的物证,这个有待于第三方调查组而非当地调查组更加“缜密”的调查,有没有更高的反侦查高手充当了凶手呢?至于“现场无打斗痕迹”之说也不靠谱,因为假如谢在被杀之前被人为限制了人身自由,处于无法反击无法反抗任人宰割的境地,他又怎么可能去打斗?

死者为何能将自己刺伤11刀?王建平解释,经检验,谢业新身上多处刀伤中,致命伤为胸骨上窝处,其他伤均为试探性自杀伤。至此,“试探性自杀”词条粉墨登上网络江湖。一个人要自杀,有试探的可能,但试探了10刀的可能性只有无痛感的傻子才会干。还要反问这个发言人,世界上还有没有第二例试探自杀10刀的先例?连日本武士道自杀也是一刀毙命,而谢竟然在自己身上试探了10刀。如此武断为“试探性自杀”自己10刀,是不是违反了常理也违反了自杀案例的“常规”?

王建平称,因为警方已将谢业新定性为自杀,该死亡事件就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去调查其自杀动机及原因。定性为“自杀”,至少引起了谢家属的强烈质疑,也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谁都认为这个“自杀”定性武断且没有说服力更没有科学性,而当地警方却匆匆“定性”,这本来就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武断结果,当地警方却以这个武断的结果为前提推定为非刑事案件无义务调查动机与原因,这岂不是一个“双重武断”。试问,对于一个广泛存在质疑的“自杀”案件,警方没有义务调查,难道老百姓“有义务”调查或者其家属“有义务”调查?

当地政府表示,谢业新死亡前曾在调查“柳宝军案”过程中从事帮助通知相关人员接受专案组调查的工作。谢的职务是公安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一个主任却干着“帮助通知”的“打杂”工作,如此单纯到“帮助通知”相关人员接受专案组调查的工作,如此“跑堂打杂”的“店小二”工作由纪检监察一室主任来完成,这又是在刻意掩盖什么?

“试探性自杀”自己10刀,是否又一个自杀吉尼斯“奇迹”?而“试探性自杀”的结论,又企图“试探”什么呢?


试探性自杀 - 专家解读

针对湖北纪检官员11刀自杀的消息,公安大学李玫瑾和华东政法大学闵银龙教授认为,人在一心求死的情况下有可能采取自虐式自杀方式,自杀者有能力完成多刀自杀。11处刀伤也并不罕见,国外有最多100多刀的案例,国内也有自杀者割断喉管后行走一公里的案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解读:“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几乎自虐式的自杀方式。人们陷入极度痛苦的状态,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不能用常人的心理去衡量。并称11处刀伤也并未罕见,国外最多有100多刀的案例,自杀者也有能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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