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激光焊接机:十年了,越富越不税问题还没解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8:00:09


十年了,越富越不税问题还没解决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个税纳税人数减少6000万,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财政部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

  6000万工薪族不用再缴纳个数,这是个好消息,但从财政部公布的数字里,人们还能看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另一个现状:其一,中国十三亿人口,个税改革后,居然只有2400万人够格成为“纳税人”,略显民穷之势;其二,去年中国的个税总收入是4837亿,个税改革后,原来需缴纳个税的群体中,收入最低的6000万人退出,个税收入损失竟然高达1600亿,占总纳税额的三分之一。剩下的3200亿中,如果再减去中低收入者所缴纳,属于中国富人群体贡献的税额还有多少?由此可见,一些经济学家关于中国富人税收负担世界最轻的论断并不为谬。

  按今年4月份发布的胡润财富报告数据,中国有96万名千万富翁,百万富翁更是不计其数,但据估算,这些富人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在经济发达的美国,近50%工薪阶层只承担联邦所得税的5%,富人阶层则承担了95%的个税。

  中国穷人个税负担重,富人负担轻早已不算新闻,大概十年前,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件新闻,美国的《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中国十大富豪”,名列榜前的有不少还是政协委员,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看到后找税务部门调查了一下,看看他们交没交个人所得税,结果都没有交。原因是他们把自己和家里人高层次的消费全都打入生产费用了,把个人收入也都合到工厂里了,公司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工厂税前列支了。朱总理感叹:“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这是不正常的。”

  十年来,中国的个税制度几经变迁,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朱总理的提出的问题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在1994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的原名就是个人收入调节税,顾名思义即为调节国民贫富差距所征之税,但实际中却出现穷人税重,富人避税免税的情况,这又如何起到改善贫富差距的作用呢?

  为什么国家总理十年前就提到的“富人不交税”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中国富人主动纳税的觉悟不够是一个方面。在美国,还有巴菲特这样的模范巨富自愧于其所负担的税率比“我们的接待员,甚至清洁工都低”,而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呼吁政府调高所得税税率。但在中国,富人们却都在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逃避缴纳个税,主动站出来学习巴菲特认为愧对国家的巨富更是一个都没有。

  当然,与制度相比,人的觉悟永远只是个陪衬,而中国的

  税收制度恰恰有比较明显的短板,它只能通过代收代缴严格覆盖到工薪阶层,却对工薪之外富豪的其他十一类收入无法掌控。比如,一般富人都有大量的经营性资产,其巨额收益很难被现有个税制度调节到。另外,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办税成本很高的税种,它的理想状态是能够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的信息,因此需要健全的法律、金融、公司、财会等配套体系,才能低成本地反映和监控个人收入,而税务机关目前对个税的征收显然是建立在低成本基础上。

  富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容易逃避个税,跟中国是一个以“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的流转税为主的国家也大有关联,流转税易转嫁,其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学者认为,所得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流转税收入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0%,这一税制结构有利于体现税收的社会公平。但根据财政部8月3日公布的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基本情况显示,2010年,中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合计占比达66.7%,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4.2%,正好跟理想状态相反,这种税制,不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而且还容易推高物价,物价越高,税收越高,而税收高则反过来推高物价。

  总体上来说,个税法的修改是一个进步,但如果从“越富的人越不交税”的角度看,个税法离理想状态还有很远一段距离,不知道再过一个十年,通过税制结构、税种、税率的调整,这一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而中国的富人们,却可以继续利用这段“没有个税盘剥”的时间继续高速实现财富积累,以及享受他们的奢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