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志在线观看免费:云南烟叶信息网 驾照申领新规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18:29
驾照申领新规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0/3/26 10:23:28   作者:   来源: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正式实施
●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此次修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二是进一步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三是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针对性
大型客车等驾驶人体检周期延长至2年
按照原来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但从历年来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结果分析,60周岁以下的驾驶人,在一年内身体状况发生的变化不大。另外,不少驾驶人反映,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过于频繁,希望能适当延长体检周期。因此,111号令改进了驾驶人的体检制度,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
摩托车是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玉溪市每年约有2.5万名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按照原来的规定,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十日、二十日后可以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需要多次往返。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为申请人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更多便利,111号令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后,具备考试条件的学员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其次,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111号令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无须回到户籍地申领。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补救措施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一年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驾驶证。目前,一些驾驶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居多,而大中型客车等驾驶证不能初次申领,被注销后需要从小型汽车驾驶证逐级申请,对群众造成了较大影响。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111号令增加了补救措施。修改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一些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导致驾驶证被注销。111号令明确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申请可以由驾驶人本人申请,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日期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延期期间驾驶证有效期或体检周期已经过期,因此,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再驾驶机动车。
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
根据群众的新需求,111号令扩大了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记12分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惩恶意补领驾驶证行为、完善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等管理规定。在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管理的针对性,在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规范驾驶行为等方面明确了严管措施。
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一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当先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考试合格。
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
部分驾驶人假借驾驶证丢失的名义向车管所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这种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混乱。为此,111号令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补领的驾驶证并记6分。
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辆管理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的驾驶证后,其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
111号令明确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还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申报义务:一是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关于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的规定,或者具有躯干颈部存在运动功能障碍,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二是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下肢、手指、听力有障碍 三类人员可申领驾驶证
积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残疾人特别是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希望能进一步放宽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
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17条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一是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二是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三是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公安部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并明确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义务。残疾驾驶人在驾驶汽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要尊重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对残疾人驾驶汽车要安全礼让,不与残疾人车辆争道抢行,不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