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汶希霍宝玲合照:香港老太为何能叫停700亿的政府工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8:03:50
香港老太为何能叫停700亿的政府工程?

 

2011年4月20日,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竟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计划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或许无法如期完工,并且有可能造成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太为何却要关注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香港高等法院为何会支持她的诉求?香港民众明明知道大桥工程延期会带来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又为何对老太的司法诉求予以理解与认同?
  
   港珠澳大桥最早要追溯到1983年,香港商人胡应湘率先提出兴建连接香港与珠海的跨境大桥。1987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开始酝酿开辟珠港跨海通道,并于1992年正式开展可行性研究。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原有项目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论证,确定兴建港珠澳大桥。2009年10月,在香港、澳门、珠海三地紧密协调合作的基础上,港珠澳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被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15日 ,港珠澳大桥内地段正式开建。

然而,当大桥内地段已经开工一年有余,大桥香港段却迟迟无法开工,因为一位香港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的两份环评报告,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而要求推翻有关决定。最终,香港高等法院在认真审核后认为港珠澳大桥环评报告不合格,要求环境署予以撤销环境许可证,导致大桥无法开工。

高等法院之所以支持朱绮华的司法复核,是因为法官认为环保署长批核的环评报告,欠缺关于空气质素的独立评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桥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有关环评报告只提出兴建两段道路后对空气造成的影响,而对于不兴建两段路的空气情况则没有给出数据,所以缺乏基础作出判断。

一位六旬老太,能够以司法援助的形式“叫停”造价高达700亿元的港珠澳大桥,并且令政府相关部门作出让步,并不是这位老太有什么靠山与背景,而实在是因为香港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与成熟的公民社会。

香港老太的所作所为凸显出公民社会的基本公民权利。这一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话语权、公共事务的公开性与开放性、公民的参与意识、法治原则。港珠澳大桥的环评报告,跟朱绮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会对她的个人利益带来直接的损失,但她却依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这彰显出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正义感,同时又体现出公民对政府公共事务的知情权与话语。

朱绮华的胜诉反映出公民社会可贵的司法独立精神。在传统专制社会中,独立的个人要想和强大的官僚体制抗争,几乎是不可想象和不可能成功的事情。但一位体弱多病的老太太却敢于与强大的香港政府叫板,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程序正义,最终“叫停”港珠澳大桥的开建,依赖的便是香港独立的司法体系。因为在香港这个社会,人们可以依赖法律,政府愿意尊重法律,“全社会都能够在法律的高度上去认识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法律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庸与点缀。

港珠澳大桥被“叫停”显示出政府尊重法律、尊重民意、虚心纳谏的谦恭态度。法院判决出来以后,香港政府平静接受这一结果,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表示,会研究判词及其影响,再决定如何根据法例的要求,尽快处理有关的程序问题。尽管大桥延期可能给香港政府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让香港在粤港澳经济融合中失去某些机会,但香港政府仍以环保与大众健康为念。
 
   香港老太“叫停”港珠澳大桥的事实告诉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不是要牺牲掉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发展牺牲民众的权益,甚至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荒唐理念,是暴拆之风盛行,死伤事件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祸根。
  
   长期以来,一部分领导和管理者始终对公民社会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认为公民社会对社会主义政权造成危害,动摇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但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力量对国家和政府来说是建设性的而非颠覆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团结和谐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