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 印度发布会:媳妇,何许人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0:22:23
媳妇,何许人也?
在一个家庭里边,从上往下排,媳妇是公公婆婆的儿媳妇,是儿子的老婆,是孙子的妈妈。总而言之,媳妇是每一个家庭里的成员,是自家人,是亲人。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媳妇在家庭中的这个角色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两年前,我的一个好友在跟我聊天时,说她们单位很多女同事都说公婆他们把自己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孙子的。本人天生非常愚钝,当时听了很纳闷:按照传统,按照习惯,父母这方的房产、遗产不都是过户在儿子名下的吗?儿子还在,怎么就转到孙子名下的呢?朋友听了,哈哈一笑:你太out了!在家庭里边,在公婆眼里,媳妇是外姓人,假如有一天媳妇跟儿子离婚了,这财产岂不要带媳妇分?转到孙子名下,当然就与媳妇无关了。哦,原来如此,一句话令我茅塞顿开。
很长时间,心里一直为做媳妇的愤愤不平。都说妇女解放了,都说妇女地位提高了,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并不是这么回事,性别歧视,性别虐待现象时常发生,看来妇女离真正解放的一天,还很遥远。
还说媳妇问题。毋庸置疑,现代家庭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得一部分人如惊弓之鸟,而财产成了离婚中的敏感问题、焦点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让法律也无能为力。所以,人们就在财产这一块绞尽脑汁,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也在情理之中。
好在国家是为老百姓作想的,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婚姻法也在不断修改。今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已经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它为离婚案件中如何解决财产纠纷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一般人的婚姻生活中,房子应该是一个家庭中最大的财产,也是离婚时比较棘手的问题。该婚姻法的颁布,为离婚中财产难以分割的男女带来了春天。它的颁布,合理,合法,但未必合情。
情这个东西,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用朋友文章中的一段话:“同法律一样,道德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而不断进步的。其实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来自于双方的信任、尊重与珍惜;来自于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人们在考虑婚姻中的一系列问题时,应当多考虑一下道德层面的东西,而少考虑一下法律层面的规定。若两口子连这点信任都没有了,那也就没什么意思了。”是的,信任的缺失,是离婚的导火线。
还回到媳妇话题。中国的现状,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还是由男方买房子,以前好像很少考虑到房子与媳妇的关系,但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使人们改变了观念,有很多人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考虑到离婚时房子的问题了,有这种超前意识,在别的领域也许是好事,但在婚姻生活中,似乎有点不可取。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信任缺失,实在是一种悲哀。
房产与媳妇无关,无非是想用这一点来约束媳妇,钳制媳妇,你要想过我家的好日子,就必须老老实实的呆着,不要有非分之想,否则,你只能净身出门。这种想法也能理解,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确实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媳妇都是本本分分、安安静静过日子人,那种利用婚姻关系来谋取钱财的人毕竟是少数。况且,媳妇要真不想过你家日子,就靠这点财产也是留不住人的。总统,这个官够大的了吧?但是,现任法国总统就职之初,妻子送给他的贺礼就是离婚。
法律归法律,情感归情感。媳妇,是一个家庭的成员,是我们的亲人,我们不要把她放在一个对立面,时时加以提防,那样的日子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人们啊,不要作茧自缚吧!
在一个家庭里边,从上往下排,媳妇是公公婆婆的儿媳妇,是儿子的老婆,是孙子的妈妈。总而言之,媳妇是每一个家庭里的成员,是自家人,是亲人。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媳妇在家庭中的这个角色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两年前,我的一个好友在跟我聊天时,说她们单位很多女同事都说公婆他们把自己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孙子的。本人天生非常愚钝,当时听了很纳闷:按照传统,按照习惯,父母这方的房产、遗产不都是过户在儿子名下的吗?儿子还在,怎么就转到孙子名下的呢?朋友听了,哈哈一笑:你太out了!在家庭里边,在公婆眼里,媳妇是外姓人,假如有一天媳妇跟儿子离婚了,这财产岂不要带媳妇分?转到孙子名下,当然就与媳妇无关了。哦,原来如此,一句话令我茅塞顿开。
很长时间,心里一直为做媳妇的愤愤不平。都说妇女解放了,都说妇女地位提高了,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并不是这么回事,性别歧视,性别虐待现象时常发生,看来妇女离真正解放的一天,还很遥远。
还说媳妇问题。毋庸置疑,现代家庭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得一部分人如惊弓之鸟,而财产成了离婚中的敏感问题、焦点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让法律也无能为力。所以,人们就在财产这一块绞尽脑汁,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也在情理之中。
好在国家是为老百姓作想的,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婚姻法也在不断修改。今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已经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它为离婚案件中如何解决财产纠纷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一般人的婚姻生活中,房子应该是一个家庭中最大的财产,也是离婚时比较棘手的问题。该婚姻法的颁布,为离婚中财产难以分割的男女带来了春天。它的颁布,合理,合法,但未必合情。
情这个东西,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用朋友文章中的一段话:“同法律一样,道德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而不断进步的。其实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来自于双方的信任、尊重与珍惜;来自于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人们在考虑婚姻中的一系列问题时,应当多考虑一下道德层面的东西,而少考虑一下法律层面的规定。若两口子连这点信任都没有了,那也就没什么意思了。”是的,信任的缺失,是离婚的导火线。
还回到媳妇话题。中国的现状,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还是由男方买房子,以前好像很少考虑到房子与媳妇的关系,但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使人们改变了观念,有很多人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考虑到离婚时房子的问题了,有这种超前意识,在别的领域也许是好事,但在婚姻生活中,似乎有点不可取。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信任缺失,实在是一种悲哀。
房产与媳妇无关,无非是想用这一点来约束媳妇,钳制媳妇,你要想过我家的好日子,就必须老老实实的呆着,不要有非分之想,否则,你只能净身出门。这种想法也能理解,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确实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媳妇都是本本分分、安安静静过日子人,那种利用婚姻关系来谋取钱财的人毕竟是少数。况且,媳妇要真不想过你家日子,就靠这点财产也是留不住人的。总统,这个官够大的了吧?但是,现任法国总统就职之初,妻子送给他的贺礼就是离婚。
法律归法律,情感归情感。媳妇,是一个家庭的成员,是我们的亲人,我们不要把她放在一个对立面,时时加以提防,那样的日子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人们啊,不要作茧自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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