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震双色注塑机的价格:先数1、2、3,再来看许云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8:23:03
先数1、2、3,再来看许云鹤案

很多人拿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比较,其实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多不同的,让我们冷静下来,先数1、2、3,再来看看许云鹤案:

没有彭宇,南京老太仍会摔倒,而天津老太却不是。也就是在彭宇案中彭宇与老太的摔伤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彭宇也无任何过错,是第三方,纯粹的助人为乐。而此案中老太的摔伤与许云鹤是有间接关系的,许云鹤并非完全助人为乐,是事故当事人。

这么说并不是指许云鹤直接撞到了老太,没有证据显示许云鹤的车与老太有过接触,我也倾向于认定许云鹤并没有直接撞伤老太。但老太摔伤是事实,许云鹤的车近距离停车也是事实,否则也不会停成那样,完全可以绕过去。所以虽然没有接触,但这仍是一个无可争议的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不确定的就是两者在此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在此事故中老太翻越栏杆违法承担全部责任,许云鹤正常行驶没有责任。但驾驶汽车这种高速危险物品上路本身就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险性,所以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车辆上路必须要购置交强险,而交强险即使无责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是财产损失1000元,伤残赔偿11000元。许云鹤驾驶汽车上路,应该购置交强险而没有购置,导致老太没能得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无责赔付,所以理应由许云鹤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无责赔付责任,既赔偿老太11000元。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老太翻越栏杆违法,受伤是咎由自取,理应自己负责。许云鹤未购买交强险却驾驶高速危险物品上路,也是违法行为,也应为其行为负责。所以判其赔付是正确的,是对其不购买交强险行为的违法责任的惩罚。但一审认定老太受惊吓而由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是不对的,除非有证据显示许云鹤超速或者违章变道等可能与此事故有关的过失方能判许云鹤承担有责责任,否则应该承担无责责任。

忘了从哪儿看到的,好像许云鹤是变道到内道的,这是网上看到的图片,如果这个地方是实线,那说明此处是不允许变道的,如果许云鹤是由中道变到内道,那就违章了,应该承担交强险责任中的有责赔偿,即伤残11万内的费用。

但是无论有责无责,这个真的与助人为乐无关。个人意见,欢迎拍砖,欢迎当地的同学现场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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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16:05


增加几个观点,放在首贴,供参考:

1.交通事故并非要车辆直接碰撞才算,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面造成和碰撞是有区别的,碰撞是直接的,造成可以是间接的。也就是说,碰撞并非造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比如:一方正常过路口,另一方闯红灯,发现正常行驶车辆后急刹,造成副驾驶飞出车外。虽然两车没直接相撞,但因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人身伤亡,仍然是交通事故 。

2.有人说停车和跌倒的先后顺序,这个双方都没有办法证实。而从许停车的照片来看,这应该是接连或同时发生的,如果相隔太远或时间太长,许完全可以变道绕过去。像这种无法判定责任的事故,为了保护弱者,机动车方最少也要承担无责责任,这也是交强险设定的原因之一。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许云峰有其他过失(超速、违章变道、或者禁鸣区域鸣笛等),那么许应承担无责赔偿,而不是因惊吓而承担40%。必须在许有过失的情况下老太受到惊吓许才有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许有过失,那么老太应该可以预见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许不承担责任。

3.并非没有责任就不要赔偿。因为汽车是高速危险物品,一上路就会增加危险性,所以制定了机动车的无责责任。最简单的就是你正常行驶被别人追尾了,你仍然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予对方赔偿。就此案来说,就算老太是自己撞到许车上,只要不是故意,许仍然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4.交强险的赔偿只有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况,人身伤亡有责是11万,无责是1万1。只要有责,无论1%还是99%,凡对方的医疗费用,都要在限额内予以全额赔偿,只有超出限额外的才按责任划分比例予以赔偿。

5.许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没买交强险,而不是因为助人为乐。在交通事故中各方有责任对事故中的伤亡者予以救助。虽然有些人不履行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履行责任就是助人为乐。就像出事故后有人逃逸一样,逃逸是违法的,不逃逸也不是见义勇为或无私奉献,只是履行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我们应当鼓励许云峰承担责任的做法,但并不能因此免除他不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7.如果在国外的话,光不买交强险就够许受的了,判决结果绝对会不利于许,明显的违法行为啊,当事人的行为绝对会影响到判决结果。当然国外的月亮肯定不会比国内更圆,法官也不一定就比国内高明。我只是想说,那怕你不买商业险也可以,怎么能不买交强险呢,这是违法的啊。就算是助人为乐,能消除违法的后果吗?请问那些支持许不需要赔偿的人,您认为违法应不应该得到支持?

大家之所以支持许,都是假定他是雷锋被陷害。那么我们假设一下:过马路的不是王老太,而是一个小孩,五六岁的小孩,还是个讨饭的孤儿,其余的情况相同。小孩摔伤了,你认为小孩应不应该得到救治和赔偿,许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法官判许无须承担责任,你觉得公平吗?

[ 本帖最后由 中国闲人 于 2011-8-23 22: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