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断墙样式: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为何在孩子身上重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32:47
据《安徽商报》报道;“我非常内疚,下次再也不给爸爸妈妈惹麻烦了。”这是一名初一学生在见义勇为被打后和老师、记者说的一句话。这名来自安徽安庆的13岁少年钱明,在公交车上发现一名正在行窃的小偷,挺身而出向公交车司机报告,却遭遇了白眼。下车后钱明被小偷报复当街暴打,血流满面的他跑到附近的商店欲借电话报警,又遭到拒绝。 (2011-08-17青年报)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一名来自安徽省安庆市的13岁初一学生钱明,看到一名正在扒窃乘客钱包的小偷,勇敢地挺身而出,及时地提醒乘客保管好钱包,并向公交汽车司机报告,却遭到司机的白眼,然而公交汽车其他乘客也集体失语!当钱明下车后,却被偷窃钱包不成的小偷乘机报复,当街殴打,顿时血流满面。路上行人,无人声张正义,伸出援手,及时制止小偷的暴行,更没有人用手机向110报警……

  公交车上的乘客,路上的行人,他们看到小偷偷他人钱包,装着没看见。他们看到小偷暴打小孩,却装聋作哑。他们社会公德的良心都让狗吃掉了吗?!他们面对见义勇为,而被小偷打得鲜血淋淋13岁的小孩子,那么些成人们,哪里还有做人的味道!

  假如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应当呵护花朵,假如说孩子是我们社会未来的栋梁——我们应当保护栋梁之材!可是当犯罪行为出现时,我们的大人们却成了缩头乌龟,却需要13岁的学生挺身而出,这难到不使那么些成人们感到无比的脸红和羞耻吗?!这又一次地使我们的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德蒙羞吗?!更伤在我们孩子幼小的心灵深处!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为何在孩子身上重演呢……?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总是以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法院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

  但是,南京市的“彭宇一案”,因救助老人上医院,而被法院错误判决——赔偿老人巨额人民币经济损失,使我们社会道德水准倒退了十年!《扬子晚报》一篇“豆饼老太捡钱还失主却成被告”的新闻,几乎在每一个门户网站上都引来了成千上万的回帖。网友们将其界定为“好心没好报”的又一现实样本后,在留言中表现出了强烈的道德反抗:这样下去,谁还敢做好人?

  那么8月16日,网友在一些网络社区嚗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其实说白了,对于广大百姓而言,都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迟来的,不一定都是正义!假如有人说:“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但是,人可以贫穷但道德不能穷困,道德从来都不是穷人的专利,也不该成为某种稀缺的资源。其实在我们的当前社会里,法律保护不了道德,这不是我们应当汗颜,而是我们整个国家的悲哀……

  “我非常内疚,下次再也不给爸爸妈妈惹麻烦了。”这是一名初一学生对我们的社会发出无奈的失望声音!在他身上发生的让“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真实的故事,可以“熏陶”更多孩子幼小的心灵变得无情和冷漠,一方面是反馈了我们社会中某些成人丑陋的自私和胆小怕事,另一方面,则是在腐蚀我们教育孩子的明天!这才是最为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