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欲望法国在线播放: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18:04


致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谭敏涛

按语:全国人大代表孙桂玲律师于8月19晚及20日接连在其微博刊发针对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及律师和律协的看法和认知,在晚辈看过一些微博后多少有些如鲠在喉,但囿于时间原因,原本我不想对此做出什么回应,但在看过孙桂玲律师的个中看法后,还是觉得有些话不吐不快。一来,我一直期待建立一个理性、平等、公开的交流平台,但微博字数有限,孙律师在微博限制字数的前提下,在晚辈看来也多有表达不倡之惑,几条微博晚辈都有些看不明白,所以,晚辈特此专门以文章形式予以回应;二来,孙律师个中看法在晚辈看来多少有些自命不凡,善意的批评谁都甘愿接纳,但孙律师于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案的批评却让晚辈难以笑纳,由此,不得不以公开信的方式予以回应;三来,晚辈法律基础的确不如孙律师,也压根不及孙律师的一丁点,但晚辈斗胆给孙律师书写公开信的目的并不在于和孙律师一决法律功底之高下,而在于明晰何为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的本质,缘何一些律师不发声还会说些风凉话,这些,晚辈都期望在此封公开信中予以阐明。当然,晚辈也仅是摘取了孙律师的一些微博,没有将孙律师表达看法的所有微博内容全都选取,但任一条微博或许都可以表达孙律师欲阐述之意,如果,晚辈摘取的这些微博有孙律师词不达意或歪曲之嫌,还请孙律师一一指正。

 

孙桂玲律师(8月19日 21:04) 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无力制衡社会主体职能。李庄案是特殊的情形,成因混同后,失去典型效应,甚或增加了负面效应。因为公众更看重律师队品格与职业道德,而不是律师队权利范围与权益维护吧?所以,谁在为李庄呼吁?律师,自己知道啊。我公开表达不同意见提示。

谭敏涛:李庄案的特殊之处在哪里?这个多数人明知,无以劳驾孙律师指出,而您所说的成因混同不知所指什么呢?而典型效应失去又指什么呢?在我看来,李庄案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站在法治进程的历史长河中观看,至少李庄案让权与法之斗又一次摆在民众面前,让民众深切感悟到国家法治正走下坡路,由此,才可能掀起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之势。公众在聘请律师时必会看重律师的品格和职业道德,但另一方面,站在刑辩业务中,当律师自身权益都难以保障时,律师何以能代理刑事案件呢?按照您的意思就是公众不甚看重律师权利范围和权益维护之事,不知您在此所说的公众是指那些呢?难不成针对李庄案及北海四律师案的各类媒体报道都不能代表公众的关注和围观吗?难道公众不知北海四律师案及李庄案吗?难道北海四律师案都是一帮律师在围观吗?而谁为李庄呼吁,在此,我当然承认多为法律学人,但您能否认还有诸多非法律的仁人志士亦在关注李庄案吗?难道李庄案就仅限在法律层面具有影响力吗?恐怕,您说谁在为李庄呼吁,除了律师界外,应还有更多其他仁人志士,不是您不知,而是您装作不知,这个您可以翻阅李庄案期间的全国各大报纸便可知晓一二,无需我多为阐述,细看到底哪些非法律人士也在关注李庄案,而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又是什么?或许这样,方能弥补您对李庄案的浅显认知。

 

孙桂玲律师(8月19日 21:06) :北海律师案比较明了,固定侵权证据,谈。以张凯等优秀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维权团,付出了巨大努力与代价。但是,湖南的所谓杨怪侠,该否“秀”?该否“戏说”?确实应该审慎思考。毕竟律师不是乾隆吧!我不吃律师饭,才敢直言律师与律协的不当。唯能如此。

谭敏涛:北海律师案的确较为明了,但时至今日,我却只看到您对此发出:“北海律师事件.性质需要清晰.需要给律师交代!我认为中央不解详情.全国律协该负起责任。”否则,律师界就会陷入“六神无主,悲声四起,乱作一团”之声,如果您在其他地方也刊发过针对北海四律师案的相关言谈,还有请孙律师向晚辈告知。您一方面说律师团付出了巨大努力和代价,一方面又说,杨金柱律师该否“秀”,该否“戏说”,应当审慎思考,在此,学生也觉得应当审慎思考,但学生审慎思考过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我很期望孙律师也针对北海四律师案秀秀自己,例如发表一下对本案的看法,我不敢奢求您如迟律师一样奔赴北海,只求您以自身的人大代表资格声援下北海四律师案,这个,不知您可否做到呢?第二、杨金柱律师不仅秀出了成绩,还秀出了战果,更秀出了胆量,北海四律师案现在已经陷入“僵局”,北海中院在两次延期审理本案后便是在等待良机从而消化本案,而这,不正是杨金柱律师的功劳么?这样的“秀”,不仅北海四律师案需要,公权力的一切违法办案都需要律师去抗争,都需要律师秀出自己的才华和品格,如此,才能阻挡和限制公权滥用;第三、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孙律师还说杨金柱律师有戏说成分,但我实在不知孙律师所言的戏说成分在何处,在此,我恳请孙律师向晚辈指出——杨金柱律师的戏说成分在何处?而到底何为戏说?何又为正说?

您还说,律师不是乾隆,不知您此话想要表达什么呢?在当下中国,除了某某可以比拟乾隆外,谁也不是乾隆呀,缘何您在此要说律师不是乾隆呢?不知你具体想表达什么?还请孙律师明示。您说您不吃律师饭,才敢直言律师与律协的不当。看到此话后,我赶紧查看您微博认证,还是律师呀,缘何您要说自己不吃律师饭呢?通过您对网友的解释我才得知,您说自己病休,但是,病休就不吃律师饭了么?病休就不是律师了么?病休还有康复之日呀,在此,晚辈祝福您早日康复,再返律师界。而病休也还有以后再代理案件之际呀,缘何您将病休理解为不吃律师饭,在此,晚辈实在不敢苟同。再者,您说病休才敢直言律师和律协的不当,这点,晚辈倒认为,无论何时何地,在您正常执业之际,您都可以直言律师和律协的不当,任何律师都有其不当之处,而我们直言的目的并不在于打垮这个职业,而是太热爱这个职业的表现方式之一。对于律师职业而言,晚辈更认为有必要直言其不当,敢言其不妥,但是您在19日的微博中却没说到问题本质上,未免让晚辈遗憾,再,您也只说了律师的不当,虽然晚辈认为说得差强人意,但您还没说律协的不当,在此,晚辈期待您对律协的不当发表看法。

 

孙桂玲律师(8月19日 21:13):不要在去公共空间炒案子,舆论是双刃剑!不要去公共空间骂人,坏影响很难消除!不要去公共空间转发淫秽图片,污秽人心洗不净!不要去公共空间绑名人,名人无力背负律师!不要去公共空间得罪人,恶语伤人六月寒!孙桂玲律师明理场倡议:律师照镜子。

谭敏涛:孙律师劝律师不要去公共空间炒案子,晚辈认为您在此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何为公共空间,难道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就属案件进入公共空间么?难道律师代理案件都不应让媒体介入么?第二、何为炒案子,难道律师代理案件被媒体曝光就算炒吗?不知您在此所说的“炒”作何理解?是炒作之“炒”吗?以晚辈之陋见,李庄案以及北海四律师,非得借助媒体力量不可,而借助媒体力量即是在借助民众之力,在当下中国,地方政权最怕上级,而上级最怕民怒和民怨,您可以说在这些案子中律师都有炒作嫌疑,但您能否认没有媒体对这些案件的关注和报道,李庄案和北海四律师会有转机之可能吗?骂人当然不对,晚辈也极力赞同,在任何情况下,律师都得以理服人,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而不知孙律师在看到晚辈的这篇回应之作后,是否会认为晚辈是在公共空间得罪您呢?如有,还望您多多包涵,晚辈绝无得罪之意,而这也不是得罪,而是商讨和交流,晚辈期待您的回应,但也只是期待,而不敢太过期待。在此,晚辈法律农场也提议,孙桂玲律师照镜子。

 

孙桂玲律师(820 00:16:话语权,号召力,这都是商业的元素。正是这些明白无误的商业运作,给了怕惹火烧身的代表以沉默的理由。不屑与商业为武的人,律师还要靠谩骂讥讽撬开人家嘴巴?我多次来提示律师,就多次被骂。要律师的发言权对谁重要啊?都谁愿意要律师的发言权?不做律师的,病休的律师,发言权给谁用?律师就张口伤人。

谭敏涛:话语权和号召力怎能全是商业元素呢?这也应是证明一位律师是否具有才华和能力的体现呀?在新闻学报道中,话语权就是号召力,作为知名学者,他的话语权大,当然号召力就强,例如于建嵘老师掀起的“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就是以于老师的话语权和号召力促成的公共事件,而孙律师能说这也是商业运作么?孙律师将话语权和号召力直接定义为明白无误的商业运作,实在让晚辈大跌眼镜,难不成一切掌握话语权和号召力的人士都在商业运作么?难道他们都是以商业运作的方式获得话语权和号召力吗?有话语权和号召力的人,就看如何使用之,善于使用,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号召力,而且于社会有利,不善于使用,伤到自己,也于社会无益。而孙律师却将话语权和号召力定义为商业元素,进而认为这是代表以沉默应对怕惹火烧身的理由,难不成当代表获得了话语权和号召力后都不会使用话语权和号召力了吗?难道当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律师奔赴北海声援律师团都被人以商业运作目的而怀疑吗?恐怕,这难以成为您沉默的理由,只是你一时搪塞的借口吧。

孙律师说不屑与商业为伍,想必您是想说律师业不是商业吧?对此,晚辈深表赞同,律师不是商人,律师业当然不是商业。律师不是靠谩骂和讥讽撬开人家嘴巴,而是嘴巴紧闭之人有责任关注律师权益受损事件,如果您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兼任律师,您想想,律师界还会特别期待您关注律师权益受损事件吗?您说自己多次提示就多次被骂,但您这是多次无端指责律师自身不当所致呀?我虽承认律师自有不当之处,但我却看不到您的指责有何见底和裨益之处。我多期望您能如迟夙生律师一样身体力行的关注北海四律师案,这样的话,您还会被骂吗?您还会招致怀疑吗?您还会被人诟病商业运作吗?

孙律师忽然之间将话语权一词转化为发言权,在此,晚辈纠正为话语权。而律师的话语权对谁重要,这个,不是每位律师都想要话语权,也不是每位律师都能获得话语权,按照话语权获得方式,主体必须通过身体力行的壮举、让人肃然起敬的义举、颇有见地和真知灼见的思想才可获得话语权,话语权即是引领律师界维护民众权益,当公民个人遭受权利侵害时,众律师多期望占有话语权的律师站出来说话,诚如在一些公共事件中民众多期望重量级人物站出来说话一样,不仅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亦具有莫大的号召力,据此,便可引领社会思潮朝着理性、规则、有序方向发展。至于您说自己不做律师,病休的律师,要话语权何用,在此,请孙律师别忘记,除了律师身份之外,您还是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您难道不期望自己的提案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么?而支持和拥护的一个前提难道不是话语权和号召力享有么?当然,您可以说自己根本看不起什么话语权,也不想获得什么号召力,对此,晚辈认为,话语权并非您不想获得便不会获得,也不是您想获得便可获得,而是需通过您切实的行动才可获得,例如您作为人大代表,提出了被民众拥护和支持的提案被采纳,这便是您获得话语权的一个方式。至于说话语权给谁用,这当然是给需要之人用,而非给不需要之人用,一些人虽然获得话语权但他却会滥用话语权,就此,话语权便会慢慢从此人身上消失,逐步转移到他人身上。您还说律师张口伤人,这恐怕是一些律师误解您的话语所致,但我也肯定,他们并非恶意伤您,而是对您的话语有所不满,在此,还望您海涵。

 

孙桂玲律师(820 00:34:为啥有负有职责的机关与组织都不发声?为啥负有职责的代表也不发声?用骂的手段肯定不行了,不该回归到请与谈吗?看到不同角度的看法,就开骂,就觉得谁来挣律师话语权、号召力。哭不行,笑也不行。只有沉默的,才是最啥都不要的。这样理解?!

谭敏涛:针对律师权益受损事件,缘何负有职责的机关和组织不发声,缘何负有职责的代表不发声,之前,律师群体面对不发声的组织、机关、代表,都请过了,也谈过了,但是,他们发声了吗?他们出面了吗?他们表态了吗?当正常的请和谈手段都无济于事时,我真不知还有那些手段可以督促机关、组织和代表们发声。我无解,而孙律师的答案又是什么呢?而在我看过孙律师表达不同看法后,我没有骂,我在此和您敞开心扉交流和回应,但就是不知您是否也会回应晚辈呢?您在微博中表达的对李庄案、北海四律师案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您这是争夺话语权,对此,您完全可以正面回应,无需打擦边球,您之前不是沉默,现在忽又发声,但是,您的发声让人感到刺耳,所以免不了被人诟病,这个,您当予理解,不能接受时完全可以积极回应,将自己的观点表清,将自己的认知阐清,我想,任何诚恳的交流都会释然之前的分歧和争执。而您得出“只有沉默,才是最啥都不要的”这句话,不知您是咋搞的,总会出现让晚辈不甚明白的话语,或许还是晚辈语言能力太差,无以理解您的表达,在此,晚辈就将您的这句话理解为:“只要沉默,才是最好的”意思吧,不知正确与否呢?如果是这样,晚辈认为,沉默不是金,这个,已经通过各类律师权益被侵犯事件得以证明,如果律师权益被无故侵犯,没有律师群体的自身维权和反攻,恐怕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每况愈下到难以想象之地,而当刑辩律师的职业环境差强人意之际,定是其他律师职业环境遭受灭顶之灾之时。

 

孙桂玲律师(820 00:50:看了杨怪侠的博文,娱乐化的手法,表达律师的特殊境遇,堪比纪实作品。看了陈友西的博文,感到用足了律师的智慧,彰显了律师理性思维的力量,堪比李小龙剑法。问问观众心里要的律师是啥样?问问自己律师该啥样?我代表自己的一种声音:维护律师严谨、思辨、诚信的职业形象。搞怪,只能把律师搞成笑话。

谭敏涛:孙律师说杨金柱律师的博文是娱乐化的手法,表达律师的特殊境遇,堪称纪实作品,在此,晚辈想请教孙律师些许问题:一、何为博文的娱乐化手法,此娱乐和娱乐界的“娱乐”一词有何异同?难不成您一句娱乐化手法就能断定杨金柱博文真为娱乐手法吗?在此,晚辈恳请您举证说明,恕晚辈才疏学浅,难以理解杨金柱博文娱乐化手法为何物;二、何为律师的特殊境遇,既然有特殊,那何为律师的常规境遇,何为律师的一般境遇,如果杨金柱律师博文关注的多是律师的常规和一般境遇,我看恐怕这些博文就不要刊发了,顶多只会徒增些许文字垃圾而已,丝毫不会对律师界的发展和壮大有何裨益。但是,杨金柱律师正是因为关注了律师的特殊遭遇,才有可能聚集律师界的抱团和团结能力,奋力抗击公权滥用,为律师执业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杨金柱的博文多为表扬我们国家的法治如何昌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健全、司法如何公正和为民,我看,这样的博文我们不看也罢,而杨金柱律师不写更好,但是,我们需要杨金柱律师这样的一般化博文吗?三、晚辈也如您一样,十分欣赏陈有西律师的大作,思维审慎、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堪称佳作。而您问观众心理要的律师是啥?这个,不知您如何划定观众的范围,如果照您这样说,杨金柱律师的博文应该无人围观和阅读才是,因为没律师喜欢看呀?但据我观察,杨金柱律师的每篇博文平均下来的点击率也会有四五千左右呀,这样的点击率难道还不能说明杨金柱律师的博文受欢迎程度吗?四、杨金柱律师之博文被多家媒体引用亦可佐证,其博文不仅深得民众喜爱,更深得新闻界喜爱,这样的佐证难道孙律师还要否认观众心理不需要杨金柱律师吗?

您说自己代表一种声音——维护律师严谨、思辨、诚信的职业形象,那是不是您就此认为,杨金柱律师不严谨、不思辨、不诚信呢?当然,您也可能并无本意,但您又说,搞怪,只能把律师搞成笑话,对此,晚辈更加迷惑——谁在搞怪?怪在何处?还请孙律师明示?孙律师随即在晚辈微博中回应——杨金柱律师自称杨怪侠。听听社会效果和反映?这样示范效应,给业内,还是业外?利清誉?还是助毁誉?对此,晚辈认为,一些律师没有杨金柱律师的胆识和胆量,自然觉得杨金柱在搞怪,不知孙律师所言的社会效果和反映具体从何而来呢?在我看来,杨金柱于业内,提升律师不畏强权的勇气,于业外,树立律师的正义形象,不仅赢得赞誉,而且亦在有助监督公权滥用。您说杨金柱律师在搞怪,晚辈认为,您这是搞笑,只能把自己搞成笑柄。

 

孙桂玲律师(820 13:13:正常用杨金柱律师名字.不是更让人懂得律师吗?你的放弃的律师名义.当侠了.同伴还是律师?给你解决律师问题还是侠客问题?律师整体是否都接受这样的侠客行身份与名义?我问了一些人包括代表.直言批评我们啊.同情的不多.反感的不少.说给大家久受伤了骂我.如果有一天你直接面对批评者,也

谭敏涛:孙律师认为杨金柱律师不该以侠客身份自封,且您说有人直言批评律师,同情的不多,反感的却不少。针对杨金柱律师缘何称侠,而何为侠,侠又代表什么,这个,您可以参考刘桂明律师于此的一篇文章,便可略知一二。于杨金柱的侠客身份,晚辈在领教过杨金柱律师去年的大战风车之后,更加坚定他可以称之为侠,也对得起侠这个词,至于您心中还有侠的另外寓意,对此,晚辈认为这恐怕是您将律师的侠客义气和江湖的侠客义气对比之后的落差所致吧。而杨金柱律师当侠了,同伴还是律师,但杨金柱并未否认自己还是律师呀?只不过他以律师的身份做了一些具有义气、豪气、侠气的壮举,才敢称侠客,要不是他自称侠客后未有什么义举,我看他这个自封的侠客称呼早被人唾弃了。

杨金柱律师指出的律师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被公权限制和妨碍之违法行径,不仅是律师界的问题,也是司法界的难题,很需要以杨金柱律师的侠客义气揭露和揭示之,以便引起世人重视,才有可能解决之。而律师整体是否接受杨金柱律师这样的侠客身份和名义,当然不会所有律师都接受呀,也当然不会所有律师都反对呀?难不成杨金柱律师自称侠客还得全体律师同意才行么?而我也问了一些人当然不包括人大代表(本身我压根也不可能认识人大代表呀),直言表扬杨金柱律师及律师界近期的维权行动,同情的甚多,支持的不少,只有律师的执业权益有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才可能有保证。如果有一天杨金柱律师直接面对批评者,我想,他也会辨出个所以然来,而非一味得接受被骂,因为骂分为骂得对、骂得好、骂得有理和骂得错、骂得差、骂得无理,我还真想听听批评者如何批评杨金柱律师及其他律师,不妨有请孙律师一一道来,如果批评得有礼有节,晚辈在此愿洗耳恭听,也愿汲取裨益。

 

最后,晚辈以孙桂玲律师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段话作为回应结尾,孙律师说:“作为一名律师,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做一个好公民,还要敢于并善于为民维权、为国护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执业律师具有较强的思辨、表达、分析能力,与社会各个阶层广泛接触,执业律师参政议政队伍的壮大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晚辈真心期望您,在做好一位公民的同时,能切实为民维权,例如各地发生的冤假错案需要您的援助和帮助;为国护法,例如北海近期践踏法治就需要您的护法行动;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能仅停留于嘴边,更应践行于行动之中,近期,各地接连发生的律师权益被侵害事件,晚辈以万分敬仰的心态恳请您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您较强的思辨、表达和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