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用装备公司:期货基础知识(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40:04

期货市场结构

十、期货市场参与投资者组成

(一) 投机交易者

投机:“投机”一词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行为中,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者可以“买空”,也可以“卖空”。投机的目的很直接---就是获得价差利润。但投机是有风险的。

根据持有期货合约时间的长短,投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线投机者,此类交易者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通常将合约持有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待价格对其有利时才将合约对冲;第二类是短线交易者,一般进行当日或某一交易节的期货合约买卖,其持仓不过夜;第三类是逐小利者,又称“抢帽子者”,他们的技巧是利用价格的微小变动进行交易来获取微利,一天之内他们可以做多个回合的买卖交易。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二) 套期保值机构

套期保值: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值的类型最基本的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产生的原动力。无论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是金属、能源期货市场,其产生都是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现货价格剧烈波动而带来风险时自发形成的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行为。这种远期合约买卖的交易机制经过不断完善,例如将合约标准化、引入对冲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等,从而形成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买了保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没有套期保值,期货市场也就不是期货市场了。

(三) 套利交易者

套利: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利一般可分为三类: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正常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又可分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两种形式。例如在进行金属牛市套利时,交易所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希望近期合约价格上涨幅度大于远期合约价格的上帐幅度;而熊市套利则相反,即卖出近期交割月份合约,买入远期交割月份合约,并期望远期合约价格下跌幅度小于近期合约的价格下跌幅度。

跨市套利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套利交易行为。当同一期货商品合约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由于区域间的地理差别,各商品合约间存在一定的价差关系。例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与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都进行阴极铜的期货交易,每年两个市场间会出现几次价差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这为交易者的跨市套利提供了机会。例如当LME铜价低于SHFE时,交易者可以在买入LME铜合约的同时,卖出SHFE的铜合约,待两个市场价格关系恢复正常时再将买卖合约对冲平仓并从中获利,反之亦然。在做跨市套利时应注意影响各市场价格差的几个因素,如运费、关税、汇率等。

跨商品套利指的是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关联商品之间的价差进行交易。这两种商品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约。跨商品套利的交易形式是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种类的商品期货合约。例如金属之间、农产品之间、金属与能源之间等都可以进行套利交易。

交易者之所以进行套利交易,主要是因为套利的风险较低,套利交易可以为避免始料未及的或因价格剧烈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提供某种保护,但套利的盈利能力也较直接交易小。套利的主要作用一是帮助扭曲的市场价格回复到正常水平,二是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期货市场结构

十一、期货交易所

(一) 国内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等四个品种的标准合约。

  •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目前的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开业至2005年底,大商所累计成交期货合约7.9亿张,累计成交额22.6万亿元。大商所目前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
    近年来,大商所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巴西期货交易所(BM&F)、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C-COM)、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合作意向书,在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方面积极与国际期货机构展开全方位合作。

  •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郑商所曾先后推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芝麻、棉纱、花生仁、建材和国债等期货交易品种,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的品种有小麦、棉花、白糖、绿豆等期货品种,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新国标普通)小麦。截止2005年底,郑商所共成交期货合约44,081万手,成交金额138,261亿元。1997年至1999年,郑商所期货交易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约占50%左右。目前,郑州小麦和棉花期货已纳入全球报价体系,在发现未来价格、套期保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郑州价格”已成为全球小麦和棉花价格的重要指标。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致力于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

 

十二、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期货交易,拓展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市场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帮助客户提高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注册资本限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经纪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场地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和要求。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取得《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可以设立营业部。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公司规模各异,组织结构亦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结算部、现货交割部、研发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根据目前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代理最终客户交易,不能从事自营业务或代理其他期货经纪公司交易。

 

十三、期货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是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经纪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处五个处。

十四、期货行业自律机构

期货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会员由期货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个人组成,是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协调行业机构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联系期货经营机构和政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政府-协会-交易所”三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行业协会从保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行业长远利益的目标出发,对全体会员及其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一般来讲,期货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有: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规范会员的交易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审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对从业机构的财务状况实施监督;监督从业机构执行规则的情况;为涉及期货交易的纠纷提供仲裁方便;培训并考核专业期货人员,同时向公众普及期货知识等等。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英国证券期货局(SFA)、瑞士期货和期权协会(SFOA)等就是这样的组织。

期货行业协会的管理是交易所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一种重要补充,它比国家管理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比交易所管理又有更大的强制性和社会性。特别是政府有关机构授予它一定的权限(例如资格认证权),使它的管理更具权威性,部分地代替了国家管理的职能,在期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协会的注册地和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地发展。

协会由以期货经纪机构为主的团体会员、期货交易所特别会员和在期货行业从业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设二十五到三十名理事,包括会员理事和特别会员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研究发展委员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名,任期三年,会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协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权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中国证监会核准、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为协会的当然副会长,专职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协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已经形成了包括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研究部在内的三部一室的内部组织结构。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入会费、年会费、特别会员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会员、宣传教育、内部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立有效的自律管理体系,推动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