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北大学全国排名:教育部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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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1打印本页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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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队伍,做好他们的考核、晋升工作,鼓励他们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现将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的职称,根据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在物资部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通知》精神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论是对具有理工科毕业学历的,还是对具有财经、文科毕业学历的,均统一采用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在统计报表、档案记录、填表时,在技术职称后注明"管理"二字。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职称,必须严格掌握《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制订的《物资管理干部考核、晋升的业务标准》。在评定职称中,对于学历、外语等问题,可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补充说明》和《说明之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必须经过学术(技术)组织进行同行评议,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或晋升工程师以下职称,按照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权限评定,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职称。确定或晋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由高等学校按照一九八零年八月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评定权限的规定,报省、市、自治区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由省、市、自台区人民政府授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向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地方高教(教育)厅(局)备案。
教育部直属企业单位中的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各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科技干部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80)国科干字203号、(80)教干字060号《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试行办法》和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评定权限,统一抓好本地区各高等学校报送的高级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本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转发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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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队伍,做好他们的考核、晋升工作,鼓励他们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现将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的职称,根据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在物资部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通知》精神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论是对具有理工科毕业学历的,还是对具有财经、文科毕业学历的,均统一采用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在统计报表、档案记录、填表时,在技术职称后注明"管理"二字。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职称,必须严格掌握《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制订的《物资管理干部考核、晋升的业务标准》。在评定职称中,对于学历、外语等问题,可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补充说明》和《说明之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必须经过学术(技术)组织进行同行评议,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或晋升工程师以下职称,按照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权限评定,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职称。确定或晋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由高等学校按照一九八零年八月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评定权限的规定,报省、市、自治区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由省、市、自台区人民政府授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向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地方高教(教育)厅(局)备案。
教育部直属企业单位中的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各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科技干部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80)国科干字203号、(80)教干字060号《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试行办法》和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评定权限,统一抓好本地区各高等学校报送的高级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本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转发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科技学院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单(六)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上好“开学第一课”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58.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21号 1999年民政部《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1 关于开展2011年度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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