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北大学全国排名:教育部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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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队伍,做好他们的考核、晋升工作,鼓励他们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现将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的职称,根据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在物资部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通知》精神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不论是对具有理工科毕业学历的,还是对具有财经、文科毕业学历的,均统一采用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在统计报表、档案记录、填表时,在技术职称后注明"管理"二字。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职称,必须严格掌握《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物资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制订的《物资管理干部考核、晋升的业务标准》。在评定职称中,对于学历、外语等问题,可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补充说明》和《说明之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物资管理干部确定和晋升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必须经过学术(技术)组织进行同行评议,提出评定意见。确定或晋升工程师以下职称,按照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权限评定,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职称。确定或晋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由高等学校按照一九八零年八月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评定权限的规定,报省、市、自治区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由省、市、自台区人民政府授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向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及地方高教(教育)厅(局)备案。
教育部直属企业单位中的物资管理干部评定职称,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各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科技干部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80)国科干字203号、(80)教干字060号《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试行办法》和教育部(80)教干字059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评定权限,统一抓好本地区各高等学校报送的高级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本通知,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转发本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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