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优势产业:被新婚姻法及若干解释奸杀的女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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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婚姻法及若干解释奸杀的女人们

作者:淡淡的味道   出自:...... 浏览/评论:581/6   日期:2011年8月18日 23:40

        自古以来,男人强奸女人的案例特别多,但女人强奸男人的案例特别少,几乎没有。在这点上,女人不能说不是弱者。就现在看的各种案例,强奸手段极其恶劣狠毒,先奸后杀,赤裸裸的被扔掉,还有碎尸的。

        如果,我把中国新婚姻法比作对女人的强奸,若干解释则为奸杀。新婚姻法解释4没出台前,有多少女人被赤裸裸奸杀后扔掉?

        在中国妇联网看到这样一篇文章,“评论称婚姻法新解释是‘城市人的法律’”,内容主要讲农村妇女在新婚姻法及若干解释面前的尴尬。其中文中说“农村当中女随男的婚姻格局长期未变,嫁出去的女儿往往事实上丧失了娘家的财产继承权,离婚时对夫家的财产权也难以主张。在这种背景下,司法解释按照物权登记效力来确定不动产归属,却未详加区分,就让很多农村已婚妇女丧失了对丈夫家房产的权利享有,将离婚农村妇女推至更加孤立无援的权利困境。在农村,自古至今约定俗成的是男方置房产,女方陪嫁妆,嫁妆大多是消费品,会在婚姻中很快折旧完毕,甚至消耗殆尽。此时除了丈夫的房屋,她几乎剩不下什么真正的财产。”

        而新婚姻法及若干解释,对农村妇女享有丈夫房屋的权利也剥夺的一干二净,她们就是寄人篱下的长工,生孩子的机器,而其他都要看男方脸色,如果哪天男方不要她了,她也许就是赤裸裸的走在街上,无家可归。更别说对丈夫其他有何约束的能力。

       其实,就是在城乡结合的地方,或者城市,这种现象也不是不存在。

       对于六十年代出生或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家里一个孩子的很少,所以,女孩子往往不会与自己的弟弟或者哥哥争夺娘家财产。出嫁的时候娘家给的陪嫁大部分是消耗品,例如电器、家具、日用品等,就是到了婆家也不担保有房子住,很多都是夫妻二人白手起家挣下的钱买房子或者盖房子,但谁也不会产权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就面临,如果一旦离婚,女人什么都没有。

        最近看了很多关于新婚姻法的帖子,南京一例,应该是新婚姻解释3出台后第一例“受害”的女性。妻子发现丈夫出轨离婚,根据新婚姻法解释2可以得到一半的房屋,但案件审理中途新婚姻法解释3出台,妻子净身出户。悲凉呀!以后男人出轨可以合法化了,妻子反正也管不了,管了自己住的半张床都保不住了。

        呜呼!男女平等,真的能平等吗!在新婚姻法解释4出台前,我会听到多少女人被赤裸裸奸杀的声音……